钓鱼爱好者在他人鱼塘偷钓 被处罚金一万元

2020-04-24 09:15:23
 

    中国法院网讯 (徐锦)   钓鱼,已成为时下一种高品味的休闲方式,深受老百姓喜爱。但是,同为钓鱼爱好者的卢某,却因“偷钓”触犯了刑法。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卢某被判单处罚金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卢某伙同他人先后4次在被害人叶某的鱼塘内偷钓。在第5次偷钓时,被叶某发现,双方发生打斗,卢某被当场抓获。打斗中,叶某受伤,经鉴定,伤情为轻微伤。

  案发后,卢某赔偿了叶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4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年内共同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卢某二年内盗窃作案5次,酌情从重处罚。卢某盗窃未遂1次,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事实与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遂对被告人卢某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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