掀起学习贯彻民法典高潮
——三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
2020-06-05 08:39: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法典。5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中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在学习贯彻民法典的过程中应当走在前,学好学深学透,为明年准确、依法适用民法典做好准备。

  在全国法院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民法典的高潮,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民事案件数量在所有案件类型中占比最高,民法典规定的各项民事权利与义务纷繁多样,与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息息相关。这就要求全国法院须及时组织开展对全体干警的学习培训工作,使广大干警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立法精神、条文含义、最新内容,确保民法典正确有效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为此,人民法院也要积极作为,通过两微一端、普法活动进社区等方式加大对民法典的普及和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汲取中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内涵、与时俱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的亮点。人格权独立成编、设置离婚冷静期、见义勇为免责、尊重被继承人的意志等内容无一不体现上述特点。对此,在学习贯彻民法典实施工作的过程中,各级人民法院要把依法加强权利保护、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学习贯彻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落实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和消费者的特殊权益保护规定,及时充分救济受侵害的民事权益,有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权益;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依法妥善审理涉及社会公德和行为规范的案件,坚持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民法典,又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1260个条文涵盖了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参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巨大影响还体现在对其他民事单行法的吸收合并上。刚刚审议通过的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届时,我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多个法律将同时废止。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学习贯彻2020年全国两会精神视频会议上指出,要全面清理相关司法解释,抓紧起草民法典与相关法律新旧衔接适用问题的司法解释,确保民法典施行前后的裁判尺度统一。为此,各级人民法院要系统梳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确保与民法典规定保持一致;对于实施中出现的法律适用争议问题,要认真调研汇总,努力做好民法典实施前后的准备和衔接工作,避免出现法律适用混乱,提升民事司法能力和水平,妥善化解矛盾。

  为确保民法典的有效实施、维护民法典权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为此,各级人民法院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民法典的高潮,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法典学习贯彻工作全过程,依法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通过更多务实有效的学用实践,把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的民法典落到审判履职中,助力法治中国建设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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