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蓬江区法院审理一涉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案

2020-06-05 15:19:03
 

  中国法院网讯(刘洁 叶颖诗)6月5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平台,在线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谭某文、谭某良、谭某亮等3人涉嫌恶势力团伙敲诈勒索案。该案是蓬江法院在5月20日、5月25日审理的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的系列案。

  公诉机关指控,谭某文、谭某良、谭某亮与谭某波、谭某祥等6人(该6人另案处理),经常纠集在一起,在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某村,以被害人使用该村码头外运砂石损害其利益为由,强行向被害人收取资源费、保护费、补偿费等,若被害人拒绝缴纳,3名被告人就伙同他人用货车、小汽车堵在码头入口处,使得被害人运输车辆无法正常通行,码头也无法正常运作,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核实转账记录,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期间,谭某文、谭某良、谭某亮共收受补偿费等合计人民币86670元,并与另外三人予以私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谭某文、谭某良、谭某亮伙同他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3名被告人无视国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详细核查,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就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

  因涉案证据繁杂,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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