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假烟 九名被告人分别获刑罚

2020-06-09 15:30:41
 

  中国法院网讯(丁如林 李晓红)6月8日,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销售假烟案,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倪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对杨某等其他七人分别判处六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并处九千到一万八千元不等的罚金;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曹某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低价进购中华、莲花、牡丹花、熊猫等品牌的假香烟,利用微信在网络上销售给倪伍成等人,共计61183元,在其家中查获价值6708元的假烟。

  倪某在低价购进玉溪、软云等品牌的假烟后,销售给杨某等人,销售金额达1455300余元,其中包括公安机关搜查出其未销售的假烟价值44310元。

  杨某等7人通过微信从上家倪某等人手中低价购进玉溪、软云等品牌的假烟数万元,分别以市场价进行零售。

  法院认为,被告人倪某、杨某等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销售香烟,构成了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刘某明知是假烟而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11万余元,构成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遂依据各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