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调查研究工作的实践路径
2020-06-14 11:06: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吴在存
 

  调查研究的过程,是全面掌握情况、分析问题所在的过程,也是提出解决对策的过程。人民法院的调查研究要秉持创新理念,灵活掌握应用多种研究方法,用辩证改革的思维和方式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破解发展中的难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重视调查研究,是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做好领导工作的重要传家宝。新时代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就必须准确把握人民法院调查研究工作的总体要求、理念方法和实践路径,以充分发挥调查研究在正确实施宪法法律、构建创新司法理论、破解司法工作难题、提升司法能力素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等方面的重要功能作用。

  一、人民法院调查研究工作的总体要求

  人民法院开展调查研究要准确把握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实效导向,认真分析、准确研判、超前预判,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指导司法实践的应用成果。

  一是坚持正确方向。人民法院调查研究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查研究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调查研究的正确方向。

  二是遵循司法规律。人民法院调查研究应当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扎实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遵循司法规律,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司法效能和司法公信。

  三是服务保障大局。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围绕中央、市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进行深入调研,形成既有全局性、系统性、前瞻性,又符合本院本地实际的决策建议和实施方案。要紧紧围绕为推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效司法保障而开展调研,依托司法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四是围绕中心工作。人民法院的调查研究要坚持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服务, 坚持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服务,坚持调研先行,切实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为审判执行工作、深化推进改革提供更有靶向性、开创性、实效性的思路举措。

  二、人民法院调查研究工作的方法路径

  调查研究的过程,是全面掌握情况、分析问题所在的过程,也是提出解决对策的过程。人民法院的调查研究要秉持创新理念,灵活掌握应用多种研究方法,用辩证改革的思维和方式解决前进中的问题,破解发展中的难题。

  (一)法院调研工作要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要坚持应用法学的研究方向。法院工作不仅需要做好基础研究,做好系统的理论研究,更需要加强应用法学研究。调查研究工作是为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改革工作服务的,是提升我们的综合素质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破解当前法院面临的重大难点问题的有效方法。因此,调研应当坚持问题导向,调研成果应当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注重研究成果实际应用价值。

  二是要坚持对学术热点和前沿问题的跟踪。当前,法学理论成果在不断的创新发展,但仍有部分法官没有养成学术跟踪的习惯,虽然长期办理某个领域的类型化案件,但是对该领域中前沿学术问题却没有做到跟踪研究。我们应当加强专业知识的积累,把最新理论成果带入审判工作中进行检验并深入思考,进而不断提升审判质效。

  三是要坚持对科学研究方法的学习和运用。在信息化时代,调查研究的对象、范围不断扩展,要把微观调查和宏观调查、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合起来,更有效地把握问题。要遵循调查研究的特点和规律,掌握科学的调研方法,提高调查研究的效率和效益。通过加强调研方法的交流和沟通,充分分享和掌握真正务实科学的研究方法。

  四是要坚持养成严谨规范的治学作风。调研工作是一项苦活、累活,做好调研工作,需要我们真正的“沉下去”“钻进去”,真正做到心无旁骛、心无杂念。要养成严谨规范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作风,真正扑下身子搞调研,保持调研激情,学会用调研成果发现自身价值,实现自身价值。

  (二)法院调研工作要做到“六个注重”

  一是要注重加强法律实务研究。调研工作的着力点就是要加强法律实务研讨。调研工作的基本方法有很多,理论研究、逻辑推理等实证研究可以适当借鉴数学模型等研究方法,但是要务求实效,切忌故弄玄虚。法院的调查研究工作,要围绕法律实务研究来展开,不能偏离法律事务研究这一大方向,要关注并研究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真问题。

  二是要注重调研素材的日积月累。要注重审判经验的积累,注重积累每一个案件的法律争点、审判感悟、案例素材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只有经过长期的积累,在调研工作开展过程中才能有效调动各种资源和素材。

  三是要注重培育开拓视野、站位、格局。调研工作要注重瞄准当前亟需解决的民生需求、社会需求,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只有扩大视野才有更大的格局,要注重开拓视野,提高政治站位和大局意识。

  四是要注重提升创新思辨能力。调研工作的核心是要有创新的思维和思辨的能力,有自己独立的思考和见解,而且能够独辟蹊径,独树一帜。要注重思辨和创新,注重见解的独到性和创新性。

  五是要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法院调研工作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审判实务难题,破除改革瓶颈,能不能有效转化应用调研成果是检验调研工作成败与否的“试金石”。只有深化调研成果转化应用,调研工作才能真正做到事半功倍,才能真正发挥这项工作的重要功能作用。

  六是要注重调动运用各种资源力量。调查研究要充分发挥法院各部门特别是综合调研部门的作用,同时也要充分借助社会各界的调研力量。要有效借助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政府的职能管理部门等资源力量,探索建立常态化机制,充分借助“外脑”开拓我们的视野,提升我们的站位,进而实现优势互补。

  三、人民法院调研工作中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的六个关系

  调查研究是学习思考的过程,是认识新事物的过程,更是创新和艰苦奋斗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当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充分理解、把握好各层面的逻辑关系。

  一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学与思的关系。只学不思考,不谋划,就无所谓调研。要注重在日常办案过程中进行思考,要思考案件裁判的逻辑思路,思考案例背后的法理,通过学习、思考,推进知识的更新,完成自我提升,实现从案例到理论的转化。

  二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知与行的关系。学历不能简单的等同于能力,文凭也不能简单的等同于水平。要找准所学的法律知识与法院审判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以学促用,以用促学。

  三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厚与博的关系。经过学校系统培养,大部分法官法学功底较为扎实,在所学的专业领域也都有较强的跟踪和研究能力,但应当注意到部分案件涉及多个领域,交叉学科案件数量也在递增,这就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多领域、多视角研究问题、看待问题。在调研能力的培养上,个人在职业规划上,要注重处理好厚与博的关系,注重专深博广的有效结合。

  四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守与创的关系。没有创新的思维就没有创新的能力。要牢固树立创新意识,强化创新思维,敢于创新,善于创新,要培养逻辑思辨能力,在用好现有理论成果,现有裁判规则的基础上,借助创新思维来完善审判体系。

  五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质与量的关系。当前调研工作中量多质弱现象比较普遍,应当有效提升调研成果质量,树立从“制造”向“创造”转变的思维,提高调研成果的品质和价值,提升应用法学研究成果的指导和借鉴价值。

  六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功与名的关系。搞调研写文章要排除功利因素,切忌功利之心,功名之心。要以自我提升、探索真问题、发现真问题为导向,真正拿出一批“干货”“实货”,要善于在调研过程中寻求乐趣,寻找兴趣点,通过调研发挥自身价值,进而提升调查研究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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