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审判同频共振 守护黄河绿色生态
2020-06-18 09:04: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白旭春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孕育了中华文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2020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和典型案例,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河南省灵宝市地处黄河中游,在黄河流域生态治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灵宝市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省、市法院关于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要求,实施“党建+审判”模式,主动融入地方生态保护发展大局,发挥审判执行效能,服务黄河流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党建为引领,完善司法服务和保障机制。我院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出台《为沿黄河流域生态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规范、引导和服务功能,当好地方党委、政府构建美丽生态的“法治参谋助手”;统筹推进与党建联建单位及公安、检察、环保部门的沟通对接,通过党建交流、工作例会、观摩联谊等方式,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法律意见,解决纠纷难题,凝聚生态保护工作合力;积极参与环境资源综合治理。作为地方环保治理工作成员单位,多次深入联系乡镇工作一线,就“散乱污”企业取缔整治、污水处理厂建设、无主废渣无害化填埋场建设等工作督导检查,并向有关单位发出环保司法建议,保证地方重点工作(工程)按期推进。

  以党建为抓手,创新司法保护举措。一是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组织保障。围绕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安排,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司法铁军;二是实现司法保护工作信息化、现代化。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快智慧法院建设;三是构建保护与发展协同理念。将恢复受损生态环境作为环境权益保护的目标,把绿水青山作为宜居环境的天然底色,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实现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

  以党建为核心,依法履行生态环境审判职责。审慎处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011年以来,我院审结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111件,其中滥伐林木案件62件、非法狩猎案件26件,审理涉气、涉环境项目建设案件9件,发挥审判“四类功能”,做到保护发展与治理环境并重、打击犯罪与保护生态并行。开辟环保公益诉讼绿色通道,利用“互联网+”,创新开展在线答疑解惑、“绿色司法”微访谈等举措,推行网上便民服务,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深化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将案发后主动在破坏区“补植复绿”作为从轻量刑情节,做到惩治犯罪与环境修复有机统一;建立常态化新闻发布、“绿皮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强化重大生态环境案件庭审直播等工作,大力倡导绿色生活价值理念和生活方式。

  以党建为主导,加强环保法治宣传。发挥党员旗帜作用,组织党员参与组建保护生态志愿服务队,定期沿河道走乡村、进社区,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强化以案释法,以每年的“6·5世界环境日”为契机,通过微博、微信等线上平台,结合线下主题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保护的主动意识和自觉性,形成全民参与、全员共护的良好局面,为全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作者系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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