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态金字招牌的司法打磨

2020-06-30 08:50: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费文彬 魏素娟 黄丽叶 龙萧
 

  隆林县法院在万峰湖环境资源巡回法庭组织社会各界人士投放鱼苗。费文彬 摄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需要司法保护。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法院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为保护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的“金字招牌”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惩处和修复并重 呵护生态金字招牌

  2020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烟波浩淼的万峰湖畔热闹异常,在社会各界人士的见证下,26.8万尾鱼苗缓缓游进万峰湖……

  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举行的鱼苗放生执行行动,购买鱼苗的资金来源于隆林法院审理的1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或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30名被告人缴纳的6.7万元渔业资源修复费。

  隆林位于广西西北部,处在滇、黔、桂三省交界地带,聚居着苗、彝、仡佬、壮、汉5个民族,民族风情浓厚,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专家誉为“活的少数民族博物馆”。

  2019年10月,隆林法院充分发挥辖区内管辖天生桥库区、金钟山黑颈长尾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隆林大哄豹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区位优势,在天生桥库区成立了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将之打造成一个流动办案的平台,一个移动的法制宣传阵地,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我们通过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等活动,宣传生态文明理念,筑牢司法屏障,守护绿水青山。”隆林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员额法官龙建旺说。

  在积极探索“绿水青山+”生态修复模式过程中,隆林法院在自然保护区复垦复绿面积28亩,补植树苗2600多株,增流放殖鱼苗26.8万尾,收取生态修复金7万多元用于第三方修复,以生态修复的方式让被告人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达到了法律效果、生态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我脚下这片甘蔗地,原来被跨省转移的危险废物污染,但经过处置已经消除了污染。现在,当地村民用来种植甘蔗、花生等农作物,重新恢复了往日生机。”武宣县人民法院刑庭法官韦金璇介绍。

  2016年至2017年间,广东省博罗县加得力油料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和刘尾、黄阿添等被告违法向广西武宣县转移废酸油渣,堆放、倾倒和填埋总量达5681.18吨,污染泥土917.68吨,造成被污染地直接经济损失1941.56万元。此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9年11月28日,广西高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跨省区非法处置危险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广西高院院长黄海龙担任此案审判长,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出庭支持公益诉讼。此案涉案人员多达72名,涉案标的额2025.6万元,也是全国首例省区级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二审案件。此案的公正审理,有力震慑了倾倒危险废物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广西法院倡导‘谁破坏、谁修复’的司法理念,探索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有效实现了惩处犯罪和环境修复并重。”广西高院副院长梁梅介绍。

  广西创新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复耕复垦”等裁判及执行方式,确保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据了解,从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广西法院判处被告人共6440人,罚没金额1.7亿余元,判令责任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5900多万元,补种复绿面积5736.39平方米,补种树木2596株,增殖放流鱼苗16万余尾。

  ■优化结构和审判团队

  让案件经得起考验

  环境污染成因具有多元性、复杂性、隐蔽性、长期性,需要因果关系论证、评估极其复杂。为破解系列难题,广西高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探索“按需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及专门审判团队,探索集中管辖、专门管辖和案件归口审理模式,形成了以专门化为原则兼具区域特色的审判体系。

  仲夏时节,隆林法院天生桥人民法庭内绿意盛浓。法庭里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伯乐树枝叶翠绿,生机盎然。

  2年前,这里成为隆林法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环境权益保护力度,探索实践环境资源审判的起航点。

  “隆林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使我们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有了更多的探索空间,也让我们多了一份更大的责任,所以在配置审判人员的人数、学历、层次上,我们都给予最好的。”隆林法院院长梁光辉对环境资源保护有着更加清晰地认识。

  没有人员,隆林法院就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实行“三审合一”制度,在隆林范围内发生的涉及环境资源领域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案件,统一由环境资源审判团队集中审理。没有经验,就主动到外地取经,制定《环境资源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30多项机制,为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隆林法院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创造出了许多宝贵经验,为推动百色乃至广西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实践和样本。”6月9日,梁梅到隆林调研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时,充分肯定了隆林法院取得的成绩。

  其实,隆林法院也是广西法院不断探索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一个缩影。

  将生态司法保护蓝图转变为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果,要充分发挥人的因素。广西各级法院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培养适应“二合一”或“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需求的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团队。出台《环境公益诉讼裁判指引》,通过业务培训、召开研讨班、外出交流考察、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更新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了有力智力支持。

  2015年6月,广西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成为全国首批成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的高院之一。目前,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隆林法院等先后挂牌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截止到今年3月,全区共有57家中、基层法院成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搭建起一套完整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格局。

  “我们挑选法律素质较高、有专业知识的法官组成审判团队,实行‘三审合一’的审判制度。”八步区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负责人黎志勇说。

  “环境危害往往同时会对个人生命、财产、自然环境资源造成损害,一个侵权行为可能同时违反行政、民事乃至刑事法律规范。”广西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辉介绍,环境资源庭强化队伍建设,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二合一”或“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不仅缩短诉讼期间、节省诉讼资源,也有利于法律统一适用,保证同案同判。

  ■司法联动借力聚力

  山川秀丽金不换

  细腻的沙滩,湛蓝的大海,阵阵海风拂面吹过……提起美丽的海滨城市北海,很多人脑海里都会浮现出这样的画面。而北海市一家公司,在没有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形下,对其租赁的海边滩涂空地进行围海填海,准备建设冷冻厂。

  北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发现后,对这家公司进行立案查处,测定该公司填占海域面积为0.3804公顷。经听取该公司陈述申辩意见,召开听证会和会审,认定该公司填占海域行为违法,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海域使用金15倍计256.77万元的罚款。此案经法院一、二审,认定北海海洋与渔业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正确。

  “部分企业和个人在未获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非法围海、占海甚至填海,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地方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张辉告诉记者,我国海岸线漫长、针对非法用海行为的行政管理存在“调查难”“处罚难”“执行难”等问题,而这起案件的处理对非法填海的主体认定、处罚正当程序及自由裁量权行使等均具有示范作用。

  独木难支,众擎易举。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系统保护思维和恢复性司法的实践,正在日渐凸现生态效益。协调联动机制更如同一个握紧的拳头,调集各方资源成效卓著、事半功倍。

  广西高院与自治区公安厅、检察院、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建立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就环境资源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的执法联动、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事项建立日常沟通工作机制,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来宾市中院与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共同举行司法与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签约仪式,加强司法审判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的协调配合。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贵港市生态环境局保持司法审判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常态化,对环境行政执法依法提供提前介入司法服务。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针对案件证据问题,向福绵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合法、规范收集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司法建议,提高相关案件办理质量……

  “守法必先知法。维护绿水青山蓝天,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提升群众的环保意识、法治意识。”梁梅说,针对环境资源审判领域“无意识”犯罪多发现状,广西法院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等形式,用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引导、教育群众,以案说法,达到“判决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就是幸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广西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稳步推进沟通机制常态化,形成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环境治理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助力绘就壮美广西新画卷。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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