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消费券被恶意“薅羊毛”
2020-07-08 09:14:18 | 来源:南方日报 | 作者:扶青
 

  领取10元消费券后,与商家串通,向商家支付30元人民币。商家入账40元,先扣除4元好处费,再将剩余的36元返还给“消费者”,实现消费券套现……

  半月谈记者注意到,某地政府刚刚发放消费券,便有商家和消费者研究出了套现手段。与此同时,在二手销售平台和QQ群里,有不少“消费券回收”字样。不同地域、不同面值,价格也不同:“消费券回收,5折,只收100元、200元、500元的百货购物券”“回收消费券!需要的联系我”“400元消费券,返330元”……

  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许多地方都选择以发放消费券的方式提振消费。这是因为消费券有乘数效应,举个例子,消费乘数为3到5,相当于政府发放1元钱,可以带来3元到5元的新增消费。报道称,目前全国有170多个地市发放消费券,累计发放消费券价值超过190亿元,扩内需、保增长的效果明显,为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提供了支撑。一些“羊毛党”瞄准消费券,套现、交易、获利,显然是添乱,影响政策的实际效果。

  有人或以为,“薅羊毛”是互联网上盛行已久的产业,薅的是商家的“羊毛”,不必大惊小怪。这显然是错误的。被当成“羊毛”的消费券,具有很强的民生属性。一方面,它由政府发放,来自于全体纳税人的钱,“羊毛党”薅的是民生之“毛”;另一方面,消费券须发放给真正有需要的人,有人利用机器抢券、囤券,有人却一张抢不到,这背离了民生期待。由此观之,“羊毛党”不仅破坏政策意旨,也给地方政府、企业和消费者造成了损失。

  法律上,通过虚假交易达成消费券返现目的,本质是非法获利。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获利行为,如果金额达到一定数量,根据不同情节可能构成盗窃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不同罪名。目前,这一现象已经引起监管部门关注,多地正不断完善消费券使用办法,如郑州发布了《关于规范使用消费券有关事项的通告》,明确将追究消费券套现者的相关法律责任;浙江绍兴,两名个体户因也因违规套现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事前事中环节,相关部门也有很大的改善空间。首先从发行规则上看,消费券似乎还不够精准,有人甚至能绕开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组团抢券,因此需要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追踪消费券流向,确保精准发放、一券一用。其次在使用规则上,应该要求平台加大监测力度,拒绝商家和消费者联手套取消费券。在监管方面,相关部门要积极跟进,严禁通过社交软件传递相关信息,要明确活动商家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消费券不能是也不该是“羊毛党”伸手的对象。接下来,相关部门要通过更严密审慎的规则设计,确保消费券能落到实处,消费者能拿到好处。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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