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中院出台意见优化营商环境

探寻企业破产涉税问题解决路径

2020-07-09 08:53: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丹
 

  为规范企业破产处置涉税问题处理,提高破产处置工作效率,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大连市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优化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涉税事项办理的意见》,共建大连破产企业税收管理协作机制。

  《意见》对企业破产中十大类涉税务问题做出了明确说明,有效解决了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税收申报、税款征收、注销办理等共性问题,使相关工作流程有章可循,为人民法院法院、管理人在办理破产案件中维护国家税收利益提供了坚强的保证。

  《意见》规定,管理人可以代表破产企业办理纳税事项的规定,确立了管理人在企业税收征管中的地位和作用;企业破产前欠税情况下,税务机关可解除企业非正常户,为破产企业继续营业、重整中正常开展业务创造了便利条件;对重整成功企业按照新设企业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规定,极大地改善了企业的信用影响;破产企业适用房产、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对破产清算企业税务注销提供了更加便利化的途径,打通了企业从“进入市场”到“退出市场”税收管理的“最后一公里”。

  “《意见》的出台,对于指导法院、管理人和税务局妥善处理好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涉税事项,依法、公正审理破产案件,公平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国家税收利益,并通过税收管理支持企业破产,为企业脱困重生,进一步优化大连营商环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大连中院清算与破产庭庭长任延光介绍说,“希望《意见》的出台,能够建立起符合大连地区实际的企业破产涉税处置模式,切实在税收管理支持企业破产,助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常态化。”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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