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府院联动助营商环境再升级
2020-07-13 15:10: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费文彬 梁毅
 

  6月12日,随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东港汽车市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代表与投资人代表两双大手紧紧地握在一起,东港公司这个负债超4亿元的招商引资项目重获生机。

  这起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破产重整案,是当地运用司法手段救治企业的典型案例。2018年以来,玉林中院共受理破产案件3件,其中,破产重整案件2件,涉案企业资产达4.1亿元。玉林中院探索司法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审判工作中注重创新,两件破产重整案均重整成功,化解债务逾14亿元,帮助企业走出困境,重获新生,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手段创新 重整之路柳暗花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东港汽车市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1日,主要经营开发玉林国际汽车城项目。该汽车城项目是玉林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原预计投资约12亿元人民币,建成后年贸易总额约50亿元,将实现税收约4亿元,同时可以提供约1万个就业岗位。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项目不断陷入拖欠工程款、借贷纠纷等僵局中,公司含待定债权负债超4亿元。

  陷入囧境的东港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向玉林中院递交破产重整申请,以期通过破产重整程序来扭转困境。同年12月6日,玉林中院正式受理东港公司破产重整申请。

  承办法官邹丽娟经过调查分析认为,东港公司还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职工们的工资能正常发放,社保能按时缴纳;该公司的汽车城地理位置较为优越,毗邻玉林市中药材、香料批发市场、汽车客运站、商住小区等,人流密集;该公司尚有两个地块未开发,可充分利用未开发土地资源重振旗鼓,从而提升偿债能力和企业的价值。

  为尽快帮助东港公司走出困境,玉林中院抽调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审判人员组成“高能”合议庭,有序推进该案办理。该院第一时间裁定对东港公司资产采取保全措施,并通过公开邀请竞争遴选管理人的方式,确定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重整管理人。同时,聘请专业评估公司对东港公司进行整体资产评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东港公司的账目进行独立、专业的会计审计,确保公司项目在重整期间保值增值。

  破产重整案办理工作如期推进,但在招募投资人时出现了波折。

  原来,玉林中院会同管理人通过公开和定向招募的方式,引入投资人广西某投资公司。然而,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际,广西某投资公司有所动摇,未按照承诺交纳第一期投资款,且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确表示不再投资。眼看着法律规定的重整期限即将届满,审判团队压力倍增。

  为解燃眉之急,玉林中院争取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最终在广西高院的指导下,经对案件周密研讨,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玉林中院和管理人启动了“备选投资人”模式。2019年5月20日,管理人再次向社会发出招募投资人启事。最终,广西辉煌投资有限公司、广西顾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入选为东港公司重整备选联合投资人。两公司在原意向投资人违约丧失投资人资格后正式成为意向联合投资人。

  目前,联合投资人已合计转入1.2亿元投资款用于清偿债务。该投资款到位后,管理人在春节前已经对该款项进行了分配,共益债务、部分担保债权第一期获得清偿,7笔小额债权全部获得清偿,11笔大额债权按照比例获得清偿。按照重整计划,剩余的1.4亿元投资款,投资人将在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备选投资人”方式的运用不仅达到了更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也避免了东港公司因重整投资人招募失败而进入清算程序。

  “办理重整案件的核心是要引进有实力的投资人,以注入优良资金使债务人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实现良性发展。”玉林中院副院长赵建华表示,“办理重整案件,投资人的招募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而此案中创新推出的‘备选投资人’运用的恰到好处。”

  府院联动 激发破产审理新速度

  “破产审判既是司法难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难题。”玉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拥建表示,企业破产案件除了要解决公平清偿债务等法律问题外,还涉及职工安置、社会维稳、企业信用修复等诸多非司法事务。“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对于审好破产案件至关重要。”

  在玉林中院另一起重整成功的案件中,府院联动形成的合力为企业在4个月内实现重生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陆川清湖光伏发电项目是由陆川中设国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川中设公司)投建的清洁能源项目,系自治区发改委备案的重大项目。自2018年底开始,陆川中设公司母公司陷信用危机,对陆川中设公司投资不足、管理缺位。因无法偿还自身到期银行贷款以及为母公司担保的其他债务,陆川中设公司全部财产被封,对外负债率呈现出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形,公司名下的光伏发电项目发展也随之停滞。

  “光伏发电项目如能正常运转,该公司尚有从当前的困境中解脱及恢复生产经营能力的可能性。”玉林中院民二庭庭长李雪英算了一笔账:陆川中设公司主要财产是光伏发电设备,如简单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财产极有可能会被零售处置,相比设备整体运作价值,其资产变现率将大大降低,破产清偿率极低,也会让地方难得的光伏新能源产业付诸东流。

  时任陆川县政府副县长刘猛表示:“只有重整成功,才能最大限度实现债务人企业的价值,也才能切实保障每一位普通债权人都有所收获,不至于空手而归,才能够保住我们地方的光伏新能源产业。”

  因为专业性强,光伏发电项目对投资人后续的经营局限比较大,加上公司存在土地租赁、工程款拖欠、机器设备抵押等问题,影响了重整工作的推进和投资人的投资信心。

  破产企业顺利平稳地重整,不能单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在陆川中设公司重整过程中,玉林中院依托府院联动平台,积极主动与玉林市政府、陆川县政府相关领导及部门协调,与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将潜在的社会效益发挥出来。

  由于陆川中设公司所用土地为“二手租赁土地”,为了确保公司日后的稳定发展,也为了保障农户权益,在当地政府大力支持下,玉林中院带领管理人及陆川县清湖镇政府、清湖派出所、陆川县人民法院清湖法庭工作人员组成项目推进工作队,上门向农户沟通协调。在大家共同努力下,电站后续发展得到周边群众的支持,场地得以继续被租赁,工人也安下心来重新投入生产,发电站实现了“重启”。当地政府还为破产企业重整成功后可能面临的问题提供了量身解决方案,极大振奋了投资人的投资信心。

  仅用了4个月的时间,陆川中设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即获批准,1.15亿的投资金额在重整计划草案获批第三日支付到位,全案化解债务近10亿元。目前,清湖镇光伏发电站已重新开始正常运营,一改往日荒芜景象,展现出勃勃生机。

  投资方广西玉柴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重整项目的杨勇表示,真正让投资者吃了定心丸的是法院和政府。从决定投资到真正投资后,法院和政府全程跟进,在司法和行政的各类程序上给予项目及时周到的服务。现在案件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法院和政府依旧全程跟进,支持力度丝毫不减。“相信有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我们有信心将陆川中设公司经营得更好,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杨勇说。

  释放更多利好 法治化营商环境再升级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完善的破产法律制度。随着东港公司破产重整案、陆川中设公司破产重整案的推进,玉林市府院联动建章立制工作已经有了突破性进展。

  2020年4月,玉林市人民政府、玉林中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玉林市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促进玉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正式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为解决职工安置、土地变现等问题提供了制度支持。

  2020年5月,玉林中院分别与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破产程序中有关税务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企业破产审判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两项配套制度,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府院联动机制制度体系,为有效预警破产企业风险,推动破产案件高效审结,提高债权人回收率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外,针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执行合同”“办理破产”这两项重要指标,玉林中院也出台了专门的行动方案,以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制度在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拓展司法领域涉营商环境改革措施的广度和深度。

  得益于府院联动机制,玉林市两级法院破产案件审理也驶入“快车道”。今年以来,玉林法院不断充实破产审判工作力量,配强配齐破产审判团队。全市府院联动机制正式成立后,玉林中院紧抓契机,将5月至6月定为破产攻坚月,强力推进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清理工作。截至2020年6月30日,6件长期未结的破产案件已结案4件,其中3件案件终结破产程序,涉案企业资产达1300万元,负债总额1.3亿元;1件案件因政府政策扶持企业恢复偿债能力而驳回破产清算申请。

  2020年6月,玉林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玉林市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情况。会上,东港公司管理人向东港公司破产重整投资人代表移交部分资产。会后,债权人代表崇左农商行风控部主任农桂强向法官连声感谢,并向玉林中院赠送锦旗:“谢谢你们一直以来的辛苦付出,让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我们将继续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平台,特别是就企业破产的坚冰问题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形成合力。”刘拥建表示,玉林法院将进一步完善措施,真正形成以法院主抓、政府主导、债权人自治、管理人实施的破产审判良性管理模式,推动形成破产案件旧案必结、新案快结的工作局面,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推进玉林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再升级。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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