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进贤:银行存款被冻结 拒执人主动履行义务
2020-08-23 15:07:32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李凤玲 章丽华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银行卡纠纷案。

  2016年3月25日,原告某银行有限公司依被告吴某申请向其发放了信用卡一张,被告于2016年4月1日开始透支使用信用卡,截至2019年5月12日透支欠款共计20666.21元,其中本金14222.70元,利息2685.86元、还款违约金3757.65元。

  银行卡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法院多次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通过对进贤县房管局、进贤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江西省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贤县办事处等传统查询方式,对被执行人赵某名下的存款、房产、土地、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等财产进行了调查,均没有财产线索,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被执行人赵某见银行账户被冻结,遂主动到法院找执行法官交清了执行款,该案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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