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一恶势力犯罪团伙34人获刑
2020-08-29 13:46: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明强 杨柳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覃谟东、梁应成等34人涉嫌犯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危险驾驶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被告人覃谟东等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5万元至3万元不等。

  2008年7月至2019年1月,梁应强(在逃)和被告人覃谟东、覃仕烈、梁应成等11人纠集在一起,在河池市宜州区怀远镇有组织地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2008年7月5日下午,韦某明、韦某奇(另案处理)因与梁应强有矛盾,纠集韦某等20余人持杀猪刀等凶器到怀远镇坪上村白孟屯报复梁应强。梁应强纠集被告人韦寿康、覃仕烈、覃谟东等20余人持砂枪、杀猪刀等凶器在白孟屯等候。双方持械斗殴,致韦某明、韦某奇一方人员2人轻伤。

  梁应强从2008年开始在怀远镇一带开设赌场,自2015年2月底,赌场交由被告人梁应成具体管理,梁应强参与赌场决策,覃仕烈等14人经梁应强或梁应成同意,陆续成为该赌场的大、小股东。2015年2月底至2019年1月12日,赌场呈规模化、常态化不停变换位置开设,按照下注金额5%至6%不等的比例抽水获利。除赌场股东参与运作外,还雇请了被告人韦寿康等10人分别从事为赌场做“活利”、放哨、驾车接送赌徒等工作,被告人覃棒等9人到赌场坐庄,共同运作赌场经营。

  此外,梁应强和被告人覃谟东、韦晓等6人还实施了随意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4起;被告人葛佳树、韦晓、韦明坡、覃怀浪还非法持有枪支各一支;被告人覃作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以梁应强为首要分子,被告人覃谟东、梁应成等4人为较为固定的重要成员,被告人韦晓等7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多次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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