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中院多措并举加强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
2022-10-25 16:03: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希玉 杨轲
 

  近年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守护聊城蓝天碧水净土,为全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深入推进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改革

  在两级法院全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抽调36名法官组成12个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共计63个案由,实行统一归口审理,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机构、人员、案件“三到位”的改革目标。目前,全市法院共有36名法官、24名法官助理、25名书记员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审判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

  积极构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新格局

  对涉及黄河、大运河、海河等重点水域的环境资源案件,分别指定东阿、临清、阳谷法院集中管辖,景阳冈森林公园、东阿水源保护区等14处重点生态区域案件,由8处人民法庭集中审理,在东阿黄河森林公园、冠县国有毛白杨林场等地,建立8个巡回法庭和8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实现环境资源重点案件就地开庭审理、就地损害修复、就地法治宣传。

  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

  坚持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司法制度、最严密的环境保护法治理念,持续加大对污染环境、滥伐林木、猎杀野生动物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77件,追究刑事责任161人,判处罚金、环境修复赔偿金524.9万元。特别是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偷排废水等犯罪行为,对9家有色金属冶炼、钢材酸洗加工等“小散乱污”市场主体,予以刑事处罚,推动重点产业新旧动能转换。

  建立健全环境损害司法修复机制

  牢固树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理念,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劳务代偿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将生态环境的侵权人变成蓝天碧水净土的守护者。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判决侵权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78.5万元,17名侵权人通过增殖放流、补种复绿、巡河守护等方式履行侵权责任。主动融入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出台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意见,与黄河第二大灌区、全省最大灌区——位山灌区联合建立“法润灌区”司法协作机制,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推动环境资源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促进黄河、大运河等重点水域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八项常态化工作机制,连续三年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与聊城大学合作建立环境资源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基地,先后10余次到黄河沿岸及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区域开展调查研究,梳理五类17项生态保护问题清单,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对8家重点企业开展现场法律服务,引导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