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富川:“六个一”瑶乡特色司法行 奏响民族团结法治和谐乐章
2022-12-28 14:48: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蒋艳婷
 

  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着眼辖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优势,拟定“六个一”瑶乡特色司法的改革创新工作思路,全力打造“一个‘党旗映照石榴红’党建品牌、一个民族特色诉讼服务中心、一个民族团结示范法庭、一批‘石榴籽’调解室、一支‘石榴籽’志愿宣讲团队、一个法院民族文化阵地”,在促进审判质效提升,维护辖区民族团结、和谐共融上,取得一定成效。

  截至2022年12月20日,富川法院共受理案件4786件,结案4382件,结案率91.56%,其中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30.90%,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91.44%,在全市法院排名第一,执行“3+1”核心指标长期保持高水平运行,并在全区法院第一季度执行工作会上作书面汇报。此外,通过推动“党旗引领石榴红”党建品牌创建,全院个人、集体获得荣誉21项,其中获市级表彰17项,自治区级表彰3项。

  增强民族团结氛围,凝聚民族团结共识

  加强组织领导。将推动“六个一”瑶乡特色司法模式落地见效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和工作节点,落实专人负责督促跟进,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提升理论素养。坚持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坚持把政治教育摆在第一位,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将非党员干警纳入党支部共同学习管理,以“党员+非党”、“集中+自主”、“理论+实践”六学结合,开展民族政策法规集中学习活动20余次。

  涵养民族精神。多角度多形式挖掘瑶族文化,增强干警文化认同和民族自豪感。组织“党旗映照石榴红”摄影采风主题活动,通过镜头展现少数民族团结奋进和民族繁荣发展新局面;在国际家庭日开展“传承好家风 喜迎二十大”主题活动,学习宣传各民族代表优秀家教家风故事;国庆期间组织开展民族团结主题党日活动,通过上党课、才艺展示等传承民族文化。

  打造法院文化。根据富川法院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法院”的整体方向,及各人民法庭在“特色法庭”创建中的功能定位,重新融入瑶族元素进行设计改造,重点建设一个具有瑶族特色的诉讼服务中心,一个同心文化广场,一批石榴籽调解室,点面结合凸显法院的民族团结文化。

  创新法治宣传。开设“民族团结”宣传专栏,讲好民族团结先进典型故事,提升群众对法院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六个一”工作获得自治区民宗委的关注报道,法院“全方位调解模式维护民族和谐”工作经验,入选广西高院简报信息,朝东法庭工作先后获得央视、广西新闻报道。同时,在民俗节点和重大宣传节点,“石榴籽”志愿宣讲团队深入民族村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8次,干警在办案中也化身宣传员,共向群众派发自制的民族团结宣传册6000余册,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意识、理性维权。

  释放“131”调解优势,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富川法院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化解新方法、新方式和新思路,推行诉前、诉讼庭前中后和执行“131”全方位调解模式,追求最大调解效果,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一是深化诉源治理。充分运用诉前调解机制,邀请退休法官、人民陪审员等作为特邀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加强与综治办、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和村委沟通联系,多方合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诉前调解案件1400件,占一审立案数的70.35%。

  二是将调解贯穿审理全程。在庭前送达阶段融入调解,针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业务庭在送达阶段即征求双方意愿,帮助分析,必要时组织双方庭前调解;在庭审中明确争议焦点,经过诉辩和举证后,庭上促成双方调解;庭审后及时跟踪问效,结合案件情况再次主持调解,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特邀调解等促成和解。通过诉讼过程中庭前、庭审和庭后的全程调解,矛盾纠纷得以较好的解决。截至12月20日,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30.90%,居全市法院首位。

  三是积极探索执行和解人性化司法新模式。突出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用好“全、情、找、借、注”五字诀,采取“全”过程贯穿调解、“情”感法教育调解、“找”时机精准调解、“借”力量协助调解、“强”内功促进调解。把促进执行和解作为执行结案方式的首选,执行和解结案483件。

  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维护民族乡和谐稳定

  富川法院朝东法庭曾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在人民调解上有着优秀经验。加上法庭位于省际交界,辖区多为瑶、壮、回、侗、彝、土家等少数民族聚居地,且民族文化历史悠久、旅游资源丰富,民族交融性强,被该院选定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法庭”创建实施法庭。

  在推进“民族团结示范法庭”的创建工作中,朝东法庭不断发扬和发展历史调解经验,同时积极探索发展“枫桥经验”,将工作思路从“向村委社区延伸”向“重点村寨扎根”转变,在秀水村、福溪村等民族村寨挂牌“石榴籽”调解室、在全县万亩“香芋”产业基地设立“法官工作室”,将其作为对接点做好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调解工作与司法确认工作、诉前处置与诉讼程序的无缝衔接,维护民族村寨区域和谐和服务指导特色产业发展。充分发扬“石榴籽”精神,邀请地方乡贤、村委社区干部、网格员、“瑶佬”、“族佬”等作为调解员,构建“石榴籽”调解体系,定期对服务辖区内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化解,使纠纷得到及时处置。

  此外,借助人大代表驻朝东法庭活动站,筑牢多元解纷阵地,将辖区各级各村人大代表纳入多元解纷机制,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到旁听庭审、见证执行、案件调解、联系走访等法庭工作中来,帮助一些疑难复杂、民风民俗交织、民意民情交错的案件办理中,促进矛盾的化解。

  优化司法为民服务,架起少数民族“连心桥”

  一是设立诉服“双语导诉员”。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立案窗口,开辟“涉少数民族诉讼绿色通道”,并配备通晓瑶话、梧州话等当地少数民族语言的干警,为少数民族办事群众提供一对一的导诉导访服务,引导有序诉讼,提升少数民族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体验和感受。自3月双语导诉员设立以来,法院诉服中心及法庭立案厅接受涉少数民族当事人法律咨询530余人次,共受理涉少数民族当事人案件1800余件。

  二是推行“双语审判”。辖区内瑶、壮、回等少数民族与汉族混居,同一民族也会因地理位置的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语言,具有“同乡不同音、同族不同调”特点。一直以来,富川法院立足瑶族地区民俗民情和语言习惯,大力推行“双语审判”,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定纷止争,为群众特别是偏远村镇、中老年少数民族群众打官司解决语言交流障碍难题,全院适用当地语言开庭达80%。其中,朝东法庭专门组建通晓瑶话与汉语、梧州话与汉语、民家方言与汉语、富阳话与汉语的“全语通”审判小团队,有效调撤案件38件。

  三是推出“送法到家”贴心服务。3月,诉服中心与各业务庭联合推出“送法到家”司法服务,对年龄较大、行动不便、路途偏远的少数民族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上门调解、上门开庭、上门送达等服务,帮助少数民族当事人解决诉讼出行难题。服务推出以来,为少数民族残疾人送法上门1件、为少数民族当事人上门送达700余件。

  2023年,富川法院将继续以民族团结为主线,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全局观念,抓好改革创新重点工作,升级“六个一”瑶乡司法工作模式,为全县促进民族团结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谱写瑶乡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