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不断加强法庭建设支持保障力度
2022-12-26 09:25:4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蔡蕾 车奇
 

图①: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 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图②:湖北高院党组专题学习《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 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

  图③:全省法院新任院长研修班举办“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专题研讨会。

图④⑤: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金口人民法庭改造前后。

  人民法庭是司法服务基层治理的最前沿。去年以来,在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支持下,湖北全省法院加大投入力度,优化法庭布局,转变工作职能,人民法庭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成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法治力量。

  以地方立法形式加强人民法庭工作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

  改善执法司法条件,满足政法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是《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的职责和使命。

  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

  去年7月,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 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推动人民法庭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该《决定》从完善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保障、人财物保障、社会保障支持等不同方面,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公民以及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保障和支持义务。

  这是省级人大常委会以地方立法形式加强和支持人民法庭工作,为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方向指引、路径支撑、保障支持。

  今年1月,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提出,要有效发挥人民法庭桥梁、窗口作用,不断提升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将人民法庭打造成为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平安建设和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重要平台。

  该《意见》明确,要按照“省级保障为主、地方补助为辅”的原则,将人民法庭建设项目纳入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市(州)、县(市、区)政府加大对人民法庭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设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的支持保障力度。

  针对少数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对人民法庭人、财、物保障不足,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水平较为滞后,不能满足执法办案需要等问题和短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基层法庭要向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迈出坚实步伐。

  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新格局形成

  良弓在手,贵在速发。

  依托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指引,湖北高院在去年“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基础上,将今年确定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年”。

  今年9月9日,服务群众近四十年的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五里界人民法庭老办公楼,完成历史使命后轻轻关上大门。与此同时,位于五里界锦绣大道的全新五里界人民法庭正式启用。

  五里界人民法庭成立于1984年,老办公楼占地1.32亩,建筑面积486平方米,墙面、小院、围栏都写满了岁月痕迹;新办公楼占地5亩,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网上立案、互联网庭审、无纸化办公、5G诉讼服务等信息化设施一应俱全。

  旧貌换新颜背后,是武汉市两级法院抢抓历史机遇,全力推动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带队,对全市41个有独立办公场所的人民法庭逐一走访摸底,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建设和优化工作有序铺开。

  今年以来,武汉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支持人民法庭建设,共帮助法庭解决各类问题49个。武汉全市法院争取人民法庭建设用地39亩、法庭用房2万余平方米、建设资金1.2亿元。

  在宜昌,市人大4次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人民法庭活动,主动听取基层法院的情况汇报,促进全市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打开新局面。除解决办公场地的“交钥匙工程”外,宜昌市、县、区财政还落实资金1061万元,用于支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

  在黄石,市委常委会多次研究人民法庭工作,市委办出台《关于加强全市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各方助力的人民法庭建设格局。21亩建设用地、2000余万元建设资金将用于黄石基层人民法庭的提档升级。

  湖北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工作,主动听取汇报,想尽办法解决人民法庭建设中的项目申报、资金拨付、土地规划等问题,形成了湖北高院统筹、地方党委支持、中级法院协调、基层法院主抓的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新格局。

  切实解决人民法庭人财物保障难题

  “要高度重视和支持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工作,切实解决人民法庭在人、财、物保障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今年3月,黄冈市委办公室制定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措施》后,蕲春、罗田等县县委常委会先后专题听取了人民法庭工作情况汇报,并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加大对人民法庭建设的支持保障力度。

  蕲春县人民法院刘河人民法庭,食堂、图书室、文体活动中心等场所一应俱全,宿舍更是配备了空调、洗衣机、热水器等生活设施。

  地处鄂陕交界处的郧西县人民法院店子人民法庭是“全国先进人民法庭”。近年来,基础设施陈旧老化,已跟不上新时代审判工作的需要。

  去年8月,郧西法院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请求解决资金缺口”,并获批复同意。该院获得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与之相对应的是郧西各人民法庭软硬件双提升。如今的店子法庭办公楼新建餐厅和停车场,打造司法便民文化墙,建设科技法庭,实现了远程庭审。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更加彰显。

  去年,郧西法院共有20余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上津和香口两个人民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今年2月至5月,湖北高院领导班子成员、厅级干部及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用4个月时间奔赴全省各地,对全省13个市(州)中级法院、4个直属法院进行了17场拉练检查,对各中级、基层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审判执行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体检”和精准“画像”。

  湖北高院党组主动邀请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领导参加拉练检查,以“自我揭短、自曝家丑”形式向当地党委全面客观真实地呈现法院工作情况。

  湖北法院以此为契机,各中级、基层法院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努力争取支持。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回应,不断研究解决法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给予政策支持和倾斜。

  在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帮助下,湖北各级法院一大批自身长期无法解决的诸如干部交流、人员编制、人民法庭建设等难题得到解决,有力推动了法院工作长远发展。

  目前,全省实际运行人民法庭570个。全省人民法庭的布局得到优化调整,424个农村综合法庭建设得到加强,146个城区城郊法庭实现专业化转型,城乡法庭差异化分工、错位发展、优势互补。

  人民法庭“一站式诉讼服务站”建设稳步推进,依托跨域立案、网上立案、电子送达一体化立案诉讼服务平台,构建全覆盖、全流程、全天候便民利民诉讼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 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出台一周年为契机,今年7月以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奔赴全省各地,对《决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对各地在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助推乡村振兴,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等方面工作取得的成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给予了充分肯定。

  为“共同缔造”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今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典型案例(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篇),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宋河法庭‘三个靠前’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入围。

  通报介绍,京山市人大到宋河专题调研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明确乡镇综治办、妇联、人民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等各部门职责,完善解纷机制、形成解纷合力。乡镇党委、政府协调设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为调解工作提供经济支持,确保良性运转。

  去年,宋河法庭受案数同比下降30%,今年同比下降21.6%,逐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

  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力量,湖北省各级法院、人民法庭主动靠前、积极作为,深度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格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将各类社会调解资源引入人民法庭,按照专业化、集成化、一体化的思路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尽最大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和初始,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宜昌市伍家岗区张家湾社区,涉物业纠纷频发。伍家岗区委、区政府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的优势,让网格员参与到信息采集、化解矛盾、防范风险以及协助调解、送达、执行等工作中,为该区人民法院高效化解矛盾提供了有力支持。

  按照“群众的事群众做主”的原则和“点单式”的工作机制,张家湾社区与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共建了“社区微法庭”,打造独具特色的法律服务场景。

  作为百姓身边的司法力量,人民法庭是法院化解矛盾、调处纠纷的前沿阵地。去年以来,全省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344914件,审结305320件,约占同期全省基层法院收、结案总数的23%。

  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

  人民法庭的工作,与乡村振兴、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息息相关。湖北高院要求,人民法庭要在“共同缔造”中发挥更大作用,要争当“共同缔造”的生力军。

  今年10月25日,湖北高院印发了《关于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参与和服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推动人民法庭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推动乡村振兴、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助力营造良好的生活、生态、生产环境和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