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十大立法之四
野生动物保护法
2017-01-14 10:01: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6年7月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第三次修订。该法按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形势要求,确立了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基本原则,并围绕这一原则充实、调整、完善了系列保护制度和措施,为破解保护难题、创立保护管理新机制指明了方向。尤其是注重加强栖息地保护,确定了新建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制度,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

  王明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九三学社凉山州暨西昌市委秘书长):该法的全面修订,贯彻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对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处理好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是这次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一个重点。规定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对待野生动物应遵守社会公德等,体现了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也体现了立法的与时俱进。
责任编辑:周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