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十大立法之五
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
2017-01-14 10:02: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6年9月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决定。这为我国对外商投资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奠定法律基础,是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这四部法律中分别增加一条规定: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将相关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宋玮(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本次修改,标志着我国将全面对外商投资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取消全面审批制,既减少了各地不同官员审批的不确定性,又因减少审批流程大大缩短了交易时间,提高了交易效率,同时也增加了交易的灵活性,有利于企业创新。

  司法机关对不涉及负面清单领域的外商投资纠纷应按照一般民商事处理原则判定合同效力及处理纠纷争议问题。
责任编辑:周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