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苇河林区法院推进环资刑事庭审实质化
2017-12-29 15:36: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周海燕
  2017年6月,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以苇河林区人民法院为试点,在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中探索建立了司法生态修复机制。苇河林区法院抓住审判和庭审关键环节,将庭审实质化贯穿于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的始终,积极探索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总结提高司法专业水平,强化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重要作用,在实现司法公正的同时,恢复绿水青山。

  2017年12月28日,苇河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破坏森林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苇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在对李某某、吴某甲、吴某乙以滥伐林木罪提起公诉后,征得受害单位的同意,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本案的审理中,苇河林区法院灵活运用庭前会议提高庭审效率,突显审判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实现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生态修复金到位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

  发挥庭前会议全面功能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核心是庭审实质化,庭审实质化改革必须以庭审高效化为前提,即针对案件双方争议的焦点进行集中审理。为确保法庭集中、持续、高效审理,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苇河林区法院在庭审前召集公诉人、三被告人的辩护人、被告人吴某乙召开了庭前会议,发挥了庭前会议在程序事项处置方面的功能,解决了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公诉机关提交新证据问题、附带民事诉讼证据交换问题、植被恢复费承担问题、总结归纳了案件争议焦点,确定了庭审重点,实现庭前会议与庭审的衔接,确保案件审理直观高效。

  强化排非证据审查认定

  为保障人权和落实证据裁判规则,苇河林区法院根据吴某乙辩护人的书面申请,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经公诉机关举证证实,吴某乙在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阶段供述具有一致性,没有受到诱供或刑讯,翻供理由不能成立。辩护人在庭前会议中撤回了排非申请,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

  庭审实质化通过保证控辩双方真正形成对抗,做到控辩双方平等对抗,进而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该案三名被告人聘请了四名律师出庭辩护,在法庭的主持下,通过规范的法庭调查程序、完善讯问、询问制度,保证庭审发挥了实质性作用。充分确保了控辩双方意见发表在法庭,保障控辩双方的平等质证权利。

  落实证人和鉴定人出庭

  为确保法庭能够当庭核实证据、查明案情,在本案的审理中,依照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法庭质证规则,通知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2人、鉴定人1人出庭作证,并接受控辩双方质询。实现了直接言词证据原则,落实了司法证明实质化。

  当庭调解促进合理量刑

  因本案系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三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还给国家财产和森林资源造成了严重损失。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和附带民事诉讼后,苇河林区法院通过对被告人讲解刑事法律和政策、与辩护人及被告人家属会商等多种方式,促成被告人及其家属在庭审前预交全部赔偿款和罚金,并经当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三被告人全额赔偿了全部财产损失180399.53元(现金18150.53元)和森林植被恢复费36700元。被告人缴纳的现金人民币54850.53元,将用于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法庭将三被告人自愿积极赔偿做为认罪、悔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量。苇河林区法院在落实庭审实质化的过程中推进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确保了对被告人量刑的均衡、公平,保证司法生态修复机制不落空。

  当庭宣判提升司法公正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发挥审判的职能,特别是庭审的功能作用,使刑事案件的公正裁判形成于法庭。特别在本案的庭审中,苇河林区法院充分保证案件事实调查在法庭、证据展示在法庭、控诉辩护在法庭,最终实现裁判结果产生在法庭。在当天的庭审中,苇河林区法院依法当庭宣判,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乙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将司法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目标落到实处,提升司法公信力。

  科技法庭助力司法公开

  司法公开是落实宪法法律原则、保障公民诉讼权利、彰显现代法治文明的必然要求。苇河林区法院坚持审判公开,强化科技法庭应用,以视频、音频、图文等方式公开庭审过程,大力推进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和庭审网络直播。借助庭审网络直播等司法公开平台,将案件中的事实证据问题充分展现在法庭,将控辩双方的指控辩护理由充分展现在法庭,将刑事案件的裁判理由依据充分展现在法庭,使公诉、辩护、审判活动同步接受法庭内外的监督和评判,用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了公平正义。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是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一个重要途径。苇河林区法院在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中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做好庭前准备,抓好庭审重点,推进司法证明实质化、抗辩对抗实质化、依法裁判实质化,在庭审中坚持以直接言词原则和证据裁判规则为核心,切实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完成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确保审判的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苇河林区法院作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生态修复机制的试点法院以来,自2017年9月27日至今共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件,判处司法生态修复金165735.53元,交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用于生态资源修复,由苇河林业局划拨林地植造司法生态修复林。苇河林区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完善司法生态修复机制和赔偿制度,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