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案”法官刘书旺
2003-07-16 14:31: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红彦 曹萌
  他先后荣立过个人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连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平均结案200件左右,无一件被上级法院发还改判,更无—件错案,合格率达到100%,被当事人誉为“铁案法官”。他就是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助理审判员刘书旺。

  打铁先得自身硬

  1997年从部队转业走上法院工作岗位的刘书旺,立下“办案就应该公正,应当让人民满意”的誓言,要提高办案质量,关键要有过硬的素质,他刻苦钻研,为充实法律知识,购买法律书籍花去了他大部分工资,功夫不负有心人,1999年他顺利通过了大学本科法律考试,取得了毕业证书,并在这一年顺利考取了法官资格,打铁先得自身硬,当法官就须有良好的素质,刘书旺之所以能在短短的几年内,从一个军转干部迅速,成为一名优秀法官,与他努力学习、孜孜不倦的精神和深知法官职业其应具备的良好素质是分不开的,但他也同时知道,具备一个高素质的法官,可不是三天两早的事情。为此,从走上审判岗位的第一天起,他就抱定一个坚强的信念:从零开始,刻苦钻研纪律,深 刻领会法理,业余时间和休息日几乎全用到了学习方面和工作上。将学到的理论用到实践中,加之虚心请教,以那坚韧不拔的毅力,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办案就应该让人民满意

  1998年,新野县城关镇刚满二十岁的孤女晋艳玲,因父母双亡,其爷爷、伯伯、姑姑怕晋艳玲将来带走晋艳玲父母临走仅留下的几间房产,在协商分配不成的情况下,诉至法院,要求析产,一审判决却支持了晋艳玲爷爷、伯伯、姑姑的请求,晋艳玲不服含泪上诉至中级法院。鉴于该案涉及的房产成因及时间段较为复杂,刘书旺接案后,认真审卷、仔’细分析,并多次询问和走访当事人,争议之房涉及到六、七年代,时间久长,刘书旺从不放过任何细节,深入新野村镇走访当时生产队的知情人,查清了事实,依法撤销了原判,驳回了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了产权人晋艳玲的合法权益。在事实面前,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该案之复杂,影响甚大,辐射市、省外,在新野百姓中产生良好社会效应。

  1999年7月,年仅12岁的学生闫红伟,在与同村小孩—同玩耍中,被淅川县电业局10千伏的高压电击伤致残。电业局以自己不拥有产权为由不承担责任,村委以末使用该线路而称不承担责任.受害人年幼,医疗费用,以后的生活怎么办?在案发地影响很大,刘书旺同志承办该案后,为查清案情,正确划分责任,使受害人早日得到司法救济,曾六、七次深入案发地淅川县厚坡镇岗西村,勘验现场,调查、走访当事人、知情人、起早贪黑,行程上千里,经常中午饿着肚子到晚上吃上一顿饭,经过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第一手资料,并排除了种种疑点,终于查清了事实,对这一专业性较强的纠纷,作出了公平、公正的裁判。

  把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起来

  刘书旺办案不仅仅为办案而办案,他针对每一案件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每一案件的判决将会给国家集体带来什么样的经济损失,都要经过深思熟虑,把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的统一起来。

  1998年,正是麦播季节,南阳市一家砖瓦厂与一家公司为—宗土地租赁纠纷诉至法院,该案如等待审结,2200亩土地将会荒芜一个季节,不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更会给社会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为此,刘书旺同志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希望他们以社会利益为重,不能让这220亩土地闲置一年,建议先播种后诉讼。双方当事人被他这种无私的诚心所感动,为此,他在接案的当天就赶到争议地,督促当事人播种,案件审结后,双方当事人均感到刘书旺办案公正,为人民着想,让人民满意。

  在刘书旺的案头写着这样一段话:政治素质是基础,业务素质是根本,公正办案是目标,要把每一案件都办成铁案,让百姓放心,让人民满意。这是刘书旺人生信条,也是—个优秀法官的真实写照。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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