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两条腿走路 构建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模式
2004-12-16 14:17:04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沈路涛
  在一般人印象中,侵犯知识产权好像最多只是赔偿赔偿损失、罚罚款,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实际上,我国已形成独具特色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近期更是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力度,坚决、持续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方面权利人可以依据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民事法律,对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另一方面就是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为此1998年在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专门成立了扰乱市场秩序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处,建立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专门机构。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尤其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大类案件均呈明显上升势头。2003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案件9271件,同比上升18.86%,今年上半年共新收知识产权案件5689件,同比上升25.42%。

  在努力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绝大多数的知识产权纠纷的同时,我国加大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2002年至2003年,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000余起,涉案金额近10亿元人民币。仅今年上半年立案已超过500起,涉案金额近3亿元人民币。其中破获了一批涉案金额巨大的大案要案:广东公安机关破获的王明辉涉嫌假冒诺基亚和爱立信等名牌手机外壳案,邹园仪涉嫌假冒爱普生、惠普、佳能打印机墨盒案;深圳破获的假冒路易威登品牌箱包案;浙江破获的假冒“邦迪”牌创口贴案,安徽破获的涉嫌假冒联合利华、宝洁公司产品案;上海破获的假冒阿迪达斯运动鞋案。

  记者从15日公安部举行的“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颁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安机关针对商标侵权态势严重的形势,专门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侵权犯罪的“山鹰”专项行动。

  “今后我们将不断加大侦办案件力度,提高刑事执法水平和能力;加强公安与法院、检察院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完善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得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报案、受案、立案‘绿色’通道,加强国际执法合作,狠打跨国(境)犯罪活动,从而不断推进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迈上一个新台阶。”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胡安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山鹰”行动

  针对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活动仍很猖獗的形势,公安部从今年11月至明年11月,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山鹰”行动,侦破一批犯罪案件,坚决打掉摧毁一批违法犯罪团伙和网络。

  目前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总量占全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80%以上,而且发案数呈上升趋势,涉案金额也不断增大。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胡安福介绍,这次行动将以侦破大要案件为主线,开展破大案、端窝点、挖“黑手”、打团伙、查网络的破案战役,严惩一批严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犯罪分子。

  据了解,这次专项行动打击重点主要有:侵犯食品、卫生生活用品、药品、农资等商品的商标专用权,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犯罪案件;发生在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等重点环节的严重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案件;国内知名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反映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侵权犯罪案件;严重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犯罪案件;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的、屡查屡犯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案件;跨国(境)、国际影响恶劣的侵犯商标专用权涉外犯罪案件;其他影响恶劣、反映强烈、情节严重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大要案件。

  据介绍,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相对集中和国际影响较大的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陕西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成为公安机关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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