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的专家型法官——宋鱼水先进事迹
2005-01-16 11:04:4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召国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坐落在有近万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关村,这里素有中国“硅谷”之称。作为知识经济的一个坐标点,中关村从来就不缺乏创新。有人说,中关村里的故事总是很精彩,中关村的案子永远是最前沿、最新型的。

  然而,海淀法院就有这么一个集体——宋鱼水与知识产权庭的法官同事们,时刻在接受最前沿、最新型案件挑战的同时,他们还不断地创造出令人折服的辉煌。

  2002年,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园发生了一起某著名学者状告数字图书馆著作权纠纷案,这是全国首例。是年6月在海淀法院开庭。

  数字图书馆是新事物,过去借书要亲自跑到图书馆登记、办手续才能抱着书本回家看。有了数字图书馆,通过网络就可以足不出户地实现借阅,而且一本书可以由多个人同时看。

  数字图书馆的优势让很多人瞄上了这个具有很大赢利空间的新事物。数字图书馆侵不侵权,法律没有规定,也没有审判实践可以借鉴。案件审理,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中国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方向。

  宋鱼水和她的同事知道案子的分量。宋鱼水认为,被告的行为不属于公益性,数字图书馆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的广泛运用,数字使用方式将给著作权人带来更大的损害和影响。判决结果是被告行为构成侵权。

  这一案件,被评为当年全国十大著作权侵权案之首。

  这一案件,直接上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有人问宋鱼水,审判中最担心什么。她回答:“担心自己考虑不周,忽略了案件中的某个环节,以至于认定事实有误;担心自己专业能力不够,想问题出现偏颇。因为法官必须对当事人负责,案件的任何差错都是难以原谅的。”

  这样的担心促使她即使担任了知识产权庭庭长,也会身体力行地审理大案、要案、难案,她要求每一起案件、每一份法律文书都能成为经得起检验的精品。

  2003年,中关村科技园区两家公司打起了官司。案件涉及到民间剪纸作品的著作权界定、权利瑕疵等复杂的法律问题。

  受害的公司法庭上喊冤:公司为了创作作品,花了很长时间,投了几十万元。可主打产品一投到市场后,盗版就出来了。

  疑难的法律问题难以一时解决,但案件拖下去的结果就是原告公司已占有的市场可能会遭到毁灭性的打击。宋鱼水和她的同事没有犹豫,果断使用“诉讼禁令”,先裁定被告立即停止制作盗版和销售。对于这样的决定,有人替她担心。

  “诉讼禁令”,这是2001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新增加的内容,宋鱼水她们在全国第一次使用。为了攻克法律难题,身为庭长的宋鱼水亲自陪着主审法官到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和中国戏曲学院请教作品中涉及到的京剧脸谱方面的知识;节假日,她们跑到天津杨柳青、河北蔚县的剪纸民间作品发源地,追根溯源,详细考证。

  判决出来了,双方对判决都很服气。他们不知道,这一个案子下来,宋鱼水几乎成了半个剪纸专家。

  为了适应法官职业的要求,宋鱼水顶着一个女法官面临的工作和家庭的双重压力,于1996年再次走进中国人民大学那块她再熟悉不过的校园,她成了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的在职研究生。她要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再一次进行系统的学习。1998年,她拿到了那张烫金的硕士学位证书。3.6万字的毕业论文《论合伙企业财产》受到了教授们的一致好评。

  2001年,经过严格的外语考试,宋鱼水又被派往外国进修。远渡重洋,让她大开眼界,中西方司法制度的强烈对比和亲身感受,使她对未来的司法审判平添了几分自信。

  宋鱼水追求的目标就是要成为一名“专家型法官”。她要让自己的法学理论达到较高的学术水平,站在学术的前沿进行思考;与此同时,宋鱼水在审判实践中不断地运用自己学到的专业知识,探索市场经济新形势下的审判规律,办出高质量的案件。

  2002年以前,宋鱼水在海淀法院经济庭工作,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审判工作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难题,新类型的案件日趋增多。其中,像融资租赁、期货纠纷、股权转让、股票侵权等这些过去从未听说过的案子,一起涌进了法院。一个案件简直就是一个新的庞大的学科。在审理很多疑难棘手的案件过程中,宋鱼水感到作为一个法官不学习、不更新知识就要被淘汰的危机感越来越强烈。另外,作为一名经济庭的法官绝不能就案办案,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考虑个案的处理。

  一次宋鱼水承办了外地某商贸公司诉北京某公司购销、经销权纠纷案。关于经销合同问题,当时我国没有法律条文规定,也没有判例做借鉴。所以,宋鱼水在审理这起案件时,没有机械地停留在庭审功能的发挥上,而是针对案件的焦点问题,翻阅了大量资料,包括国外相同的案例,并和同事们一起研讨。为了获得充足的依据,她多次向工商总局等进行调查咨询,向专家学者求教。最后大胆地依据该案涉及的法律原理、商业惯例、案件事实作出裁判。

  该案的审理得到了旁听的北京市各委办局60多位领导的一致好评。宋鱼水书写的该案判决书长达6000余字,与以往判决书相比,在3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是将丧失商业信誉作为解除经销权的法定事由,用法律原则作为裁判的依据;二是将证据质证与认证等写入判决书,对判决书体例进行了创新;三是判理充分,逻辑性强。后来,这份判决书被许多法院作为范例,并被评为北京市法院民商事审判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

  宋鱼水曾经审理过数十起关于无效合同纠纷的案件。在审理这些案件中,她发现相当一部分当事人之间都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合同,如果简单、机械地全部作为绝对无效合同处理,那么经济审判将会对现实的经济发展起到明显的阻碍作用,不利于保护已经形成的客观存在的经济利益。这些案件涉及两个深层次的司法实践问题:即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冲突和遵循法律与创新意识的冲突。她认为,既然这样的无效合同已经履行,只要当事双方都是善意的,而且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那么已经形成的客观经济利益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在这类案件审理中,她坚持不全都按无效合同处理,特别是对形式上无效的租赁合同的处理,对超范围经营案件的处理,她大胆地作出有效认定。她还针对无效合同案件审理中的一些立法与司法问题,以《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处理》为题撰写了论文。该论文的发表,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关注,并在全国法院系统论文评比中获奖。

  作为全国第一家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庭的庭长,宋鱼水和她的同事们不仅要在审判实践中解决纷争,还要将矛盾尽量消灭在产生之前。于是,她与同事们经常结合司法前沿趋势和热点,到中关村科技园区咨询、座谈、研讨,并解答企业遇到的法律难题。与此同时,他们还指导园区企业制定《技术秘密保护章程》、《商标保护制度》,引导企业使用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另外,宋鱼水带领知识产权庭的法官们精选了3个典型案例,指导企业注意保护商标、避免商业利益受损。继而,针对过去曾经发生过的41件虚假宣传案件反映出来的问题,他们给园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了4条司法建议。为了优化中关村法制环境,他们积极参与制定《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梳理了大量案例,从法律的角度提出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其中,关于鼓励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网络信息、规范使用网络行为等内容都被采纳。这个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科技园区的法规,实施后,在园区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并被国内许多高新技术区借鉴。

  宋鱼水与其团队的耕耘,得到了丰厚的回报。如今的中国“硅谷”——中关村,“保护知识产权”成了最醒目的广告。

  宋鱼水告诉记者,她最喜欢“使命因艰巨而光荣,人生因奋斗而精彩”这句话,她想要做一个能够为了中国的强盛而默默奉献的人。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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