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公平正义 构建和谐社会
2007-02-26 08:59: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少南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和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公平正义理念,落实到审判工作中就是使审判活动达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通过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

  一、以提升裁判公信力入手,保障实体公正

  一个好的裁判,必然是体现法治精神和公正理念的裁判,必然是体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裁判。

  (一)刑事审判突出稳定。要坚持把打击的重点放在黑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上,对重大犯罪案件依法从重从快予以判处,震慑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寓教于审的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机制,健全庭后跟踪帮教制度。加强普法宣传,先后派出审判人员到校园、厂矿、社区以案讲法77场次,推广了东营区法院建立青少年法律学校、河口区法院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广饶县法院组织缓刑犯到养老院从事义工等做法。加强刑事程序研究,被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政法大学确定为中德“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与真相调查”和中英“一审刑事审判程序改革”项目试点工作。通过中外法官互访、模拟庭审切磋、调查问卷等形式,达到了相互学习借鉴的目的,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供了实证依据。通过强化刑事审判工作,2006年1—8月收案比去年同期下降0.78%;结案上升4.33%;中院上诉省法院的重大刑事案件无一被发改,2份判决书在全省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中获得一等奖。

  (二)民商事审判促进和谐。要确立“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民商事审判的指导思想,走“调解多、判决少、上诉少、申诉少、公信力高”的之路,东营中院做法被最高法院肖扬院长给予充分肯定。一是强化庭前调解。对于调解结案的减半收取费用,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处理纠纷。中院一审民商事案件20%的庭前调解解决,基层法院在30%左右。二是加强庭中与判前调解。召开了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办案经验交流会,坚持“判前评断”、“判后答疑”,增强了法官做好调解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2006年1—8月,全市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到了60%以上。三是建立案件速裁处理机制。针对部分民事案件标的小、事实基本清楚的特点,指导东营区、广饶县法院设立了速裁审判庭,简化程序、简化裁判文书内容,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一般案件都在1个月内审结,受到当事人的欢迎。四是提高当庭裁判率。通过强化公开举证、质证、认证,使50%的案件实现了当庭裁判,增强了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释法明理能力,绝大多数当事人服判。五是探索建立社会矛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了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注重与行政调解、仲裁组织的衔接;开展司法拥军和对油田司法联络员的培训,使大量纠纷解决在基层。

  (三)行政审判优化环境。要围绕保障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机关工作法制化,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优化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一是实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制度。为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审判的不当干扰,加大提级、指定管辖的适用。2006年1—8月指定、提级行政案件占行政案件的21.7%,促进了行政审判资源的合理利用;二是推动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有关人士,召开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座谈会。去年以来,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26人次。三是稳妥处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处理了9起涉及环境污染、人防工事、城市拆迁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四是探索行政案件协调机制。通过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2006年1—8月撤诉案件占结案的37.3%,缓解了“官民”矛盾。

  (四)执行工作兑现权益。要积极探索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穷尽执行手段,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最大限度地实现裁判确定的当事人权益。一是取得上级支持,加强执行力度。先后提请市委政法委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通知》、《全市执行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实施细则》。东营中院被上级法院确定为“三统一”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试点单位,完善机构,配备人员。二是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整合全市28个部门的职能,加大了与公安、检察和行政执法机关的配合,依法制裁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执行工作威慑机制。上述改革措施的落实,提高了执行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2006年1—8月,全市法院案件执结率为95%,其中通过提级、指定、委托执结的案件占7.1%;执行标的到位率达80%,“执行难”的问题得到明显改观。

  二、以加强司法管理为手段,促进程序公正

  管理促公正,管理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主题的重要途径。要遵循法院审判工作、行政工作规律,强化司法管理。

  (一)改革、完善审判组织和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审判管理。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三个流程”的运行。依托信息网络,建立了审判案件流程管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和涉诉信访案件流程管理。对审判中涉及的立案、排期、证据交换、开庭、结案、再审、鉴定、评查、归档、统计等29个环节,全部纳入了网络管理。立案庭专人负责审限监督,发现临近审限的案件,及时发出督办令;每月对审判运行情况,编发审判质量通报;年底向社会随机发放问卷调查,实现了对所有案件的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2006年1—8月,中院人均结案同比提高13.2%,平均审理期限缩短2.7天。二是规范审判委员会的职权。审判委员会是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主要研究重大疑难案件和分析审判形势、制定审判政策等。在改革中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除法律规定必须研究的案件外,案件决定权由合议庭行使。同时,对延长审限、破产案件立案、敏感案件适用法律等,收归审委会研究决定,以加强监督制约。注重提高审委会委员的专业素质,近年来选拔的7名审委委员都是通过业务考试、庭审观摩等竞争的办法择优产生的。三是为建立指导法官裁决案件的参照体系,中院出台了《关于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意见》,选择在全市范围内有代表性的案例,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后予以公布,使法官在审理相同或类似的案件时进行参考,对统一执法尺度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是加强对审判质量的评估。修订了《审判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该体系由13项公正指标、8项效率指标组成。配套制定了《审判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管理办法》,除半年、年终全面评估外,坚持每月、每季度组织考核,形成分析报告。对发现的问题,由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改进措施。

  (二)坚持以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加强行政管理。一是构建“无缝隙”管理。出台《决策目标、执行责任、监督考核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六个机制建设实施意见》,形成240余万字的《法院管理制度汇编》,构建了“横到边,竖到底”无缝隙管理的制度体系,大到队伍建设,小到考勤打卡,都纳入了制度范畴,覆盖了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二是完善了“三个认证”体系。2003年至2005年我院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后,今年针对审判管理的新要求,组织力量对“三个认证”涉及的主题内容、执行依据、职责权限、操作方法作了修订,形成47万字的“三个认证”B版文件。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验收,达到了“质量、绿色、健康”法院。三是发挥信息化技术在审判管理中的作用。加强了“三网”(局域网、广域网、互联网)管理,提升了“十二套硬件系统”(数字监控、一卡通、证据展示、庭审直播、车辆卫星定位、视频会议、电子表决、公众广播、诉讼查询等)的技术含量,完善了14套软件,使审判管理与网络管理有机结合,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四、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核心,维护形象公正

  维护公平正义,需要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要重视法院队伍的思想作风和司法能力建设,塑造司法共同体,努力造就党和人民信赖的法官队伍。

  一是建立严格的录用制度,把好“入口”,畅通“出口”。招录的人员必须是法律硕士,专业技术人员(微机、法医等)放宽到优秀本科生。7年多来,共录用硕士研究生和法医、计算机人员29人,引进人才在市直部门中是最多的。

  二是改革人事管理制度,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我院被最高法院和山东高院确定为“全国法院法官助理”、“全省法院法官职业化”试点法院。明确了审判法官员额,产生了法官助理,对法院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培养“复合型”、“专业型”人才的要求,4次对135名工作人员的岗位作了调整。选择9名熟悉法院工作、年富力强的中层干部到基层法院担任院长或副院长。建立了专业合议庭和11名优秀法官组成的全市法院专业人才库,确定了60名专业法官。每年修订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考核结果按照审判庭室和行政庭室两个序列排名,与评先、经济补助相挂钩,实现了人事管理定性与定量的结合。

  三是建立公开择优用人制度,充分激发队伍的活力。坚持用好的制度和作风选作风好的人,选拔干部一律经过全院推荐、个别谈话考察、综合素质考试考核和党组决定,对业务性强的职位,加大审判业务考察的比重。中层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一年2次述职述廉测评,胜任票在全院和本庭室分别达不到60%和70%的予以“黄牌警示”,2次不过关的调整或免职。近年来,上报提拔的干部,群众满意票90%以上,而且胜任工作。山东省委政法委文件转发了我院的做法。

  四是建设“学习型法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制订了《全市法院2001—2005年教育培训规划》,建立了“山东法官培训学院东营分院”。目前,我院工作人员100%具有法律本科;硕士研究生和研究生96名,占总人数的65%;博士1人。聘请了江平、陈光中、梁慧星、徐显明、郑成思、巫昌祯、朱苏力等57名著名法学家担任法院的顾问或咨询专家,举办“名人讲座”60场次。近年来,全院形成调查报告、理论文章667篇310余万字,在全国、省市获奖的142篇。出版了《法院实用管理学》、《审判学》、《法官热点话题》等20余部理论专著,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好评。

  五是建立职业保障制度,营造栓心留人的良好环境。评选了6届“十佳法官”和4届“十佳标兵”;建立了学术委员会;每月围绕着法院工作或大家关心的问题举办一期“法官论坛”;创办了《黄河口司法》审判理论刊物,已出版26期,得到法院系统和法学界的肯定;建立了调研基金和奖励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法院理论年会。通过这些措施和载体,培养了共同的法律价值理念和法律理想目标,提高司法能力,塑造司法共同体,增强集体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全力维护好职业形象。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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