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全力推进法院工作
2007-02-27 15:43: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院长 邱晓虎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战略高度,深入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明确提出了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任务,深刻阐述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强调要在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讲话高屋建瓴、内容丰实,寓意深刻,切中时弊,具有极强的理论性、思想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对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法院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作风关系法院的形象,影响着司法的公信力和司法的权威。人民法院要立即行动起来,要从党和人民司法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从发挥审判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法院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组织领导干部和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努力实践,始终坚持不懈地重视和抓好法院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落实到工作中去,以推动法院各项工作。

  一、强化学习,将学习作为终身追求

  学习是增长才干、提高素质、改进作风的重要途径,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那样:“学习是我们注重的工作,特别是干部同志,学习的需要更加迫切,如果不学习,就不能领导工作,不能改善工作与建设大党。”当今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不断加快,各种矛盾和纠纷大量涌向法院,人民法院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领导干部不抓紧学习、不抓好学习,不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就难以完成肩负的历史责任,甚至难以在这个时代立足。对法院领导干部来说,学习就是工作,就是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使命。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只有勤奋好学、学以致用,才能坚持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工作。法院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以谦逊的态度、顽强的毅力抓好学习,既从书本知识中学习,又从审判实践实践中学习,努力建设学习型法院和学习型法官。努力营造“讲学习、要学习、爱学习”的浓厚氛围,实现工作、学习双促进、双提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真正学懂弄通,掌握精神实质,提高理论素养,不断加强工作中的理论自觉和理论指导;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和相关知识,从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不断丰富做好工作的知识武装和知识储备;要自觉成为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的表率,着眼于解决司法活动的实际问题,不断提升钝化矛盾、解决纠纷、驾驭庭审、适用法律的本领,将学习的效果转化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供有力保障的能力。

  二、求真务实,将务实作为成事之道

  务实兴邦,空谈误国,“一步实际行动胜过一打纲领”,这是被大量事实和历史经验证明了的道理。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世界上的事情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脚踏实地地抓好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执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各项工作。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浮躁情绪,抛弃私心杂念,要明白自己肩负的使命和重任,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中,把时间放在钻研案件上,努力创造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

  现在是发展的黄金期,也是矛盾的凸显期。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社会矛盾纠纷的日益增多,给人民法院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压力。随着工业化转型、城市化加速、市场化完善和国际化提升进程的加快,经济成份、就业方式、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数量多、类型新、关系复杂的特点。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源源不断地汇聚到人民法院,法律手段已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人民法院已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的主渠道之一。人民法院作为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最后一道屏障,不能怕苦畏难,要敢于直面困难、正视矛盾,要在攻坚克难上狠下功夫,研究办法、采取措施,努力打开工作局面。要在改革创新上狠下功夫。创新推动发展,创新是社会进步的动力,贯穿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改革创新是真抓实干的体现,更是求真务实的要求。时代在前进,情况在变化,法院领导干部一定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在深入调研、把握规律的基础上,研究新情况,拿出新办法,解决新问题,创造新业绩。要在抓好落实上狠下功夫,要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定下来的事情就要雷厉风行、抓紧实施;部署了的工作就要督促检查、一抓到底。一些关键的、重要的环节,要身先士卒,靠前指挥,抓紧抓好。只有把嘴上说的、纸上写的、会上定的,变为具体的行动、实际的效果、人民的利益,我们的审判工作才算做到了位、做到了家,才能算“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司法为民,将为民作为工作宗旨

  共产党人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为人民谋利益是共产党人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核心问题是要在领导干部中树立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的良好风气,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应当清醒地看到,现实生活中个别法院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着脱离群众的突出问题。比如,作风飘浮,就案办案,不充分听取民声民意;对群众愿望不上心,对群众生活不关心,对群众疾苦不动心;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侵害群众利益,等等。这些不良作风从根本上违背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宗旨,损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党章规定“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必须严格遵循。心系群众、服务人民,还是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这是衡量领导干部作风是否端正的试金石,也是体现一个政党是否先进的鲜明标志。只有使我们的领导干部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政治上代表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为了群众,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

  落实到人民法院来说,就是要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法院领导干部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要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时刻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位置,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

  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利益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意识,事事、处处、时时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为重,凡是得民心、顺民意的事,都要毫不犹豫地去做;凡是失民心、悖民意的事,都要毫不含糊地去改。要落实各项便民诉讼措施。大力开展审务进社区、审务进机关、审务进镇村、审务进学校、审务进企业为内容的“审务五进”活动。大力推广巡回审判,各人民法庭都要根据当地人口分布和案件数量,设立固定巡回审判点,定期到巡回审判点审理案件;在农村地区实行流动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适时宣判,尽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加强对贫困群众和文化水平较低当事人的口头告知。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伤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扩大和规范简易程序的适用,研究和探索速裁程序制度、诉辩交易制度以及小额诉讼案件的快速处理机制。从各个方面减轻群众负担,为当事人提供方便。

  四、廉洁自律,将廉洁作为立身之本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秉公用权,可以造福人民;以权谋私,就会祸害人民。一个领导干部如果在权力观上出现偏差,把权力当作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的工具,就必然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出现滥用,滑向腐败的深渊。廉洁司法,是党和人民对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经常想一想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从哪里来的、应该为谁所用这个重要问题。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就是在这个重要问题上没有想清楚、想正确,手中有了权力就忘乎所以,以权谋私、为所欲为,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法院领导干部要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和责任感,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长期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持之以恒地扎实抓好。必须从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抓起,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革命气节。

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防止手中的权力商品化、庸俗化,决不能把权力变成以权谋私的工具。

  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案。领导干部要认真处理好亲情与党性的关系,不仅要管住自己,还要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约束,使他们自觉严格要求自己。同时,要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从他们身上打开缺口。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法院院长、副院长在抓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具体责任。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法院各级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负有监督、检查职责。法院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全力支持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规定,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要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法官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操守、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公正司法,案件才能办得好;两袖清风,形象才能树得牢。领导干部秉公用权,廉洁司法,才能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领头人,才能更好树立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才能把法院法官紧密团结在一起,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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