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机制 实现民商事审判工作新突破
2007-03-01 14:03: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院长 孙洪武
  一、完善人民调解机制,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人民调解组织能够整合社会资源,减少诉讼成本,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对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院注重加大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化解了大量纠纷,取得了一定成绩。2003年我院被省高院评为"指导调解组织先进集体"。但我院在成绩面前并未止步,而是勇于探索,深挖人民调解组织的潜力,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经验。具体做法是:?

  (一)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县调解组织的现状。2005年初,我院与县司法局联合,选择以利津镇为中心,南以北宋镇、北以汀罗镇为重点的三个乡镇,作为调查摸底的对象,先后组织了立案庭、民庭、审监庭、陈庄法庭、政工科、研究室等庭室三十余名工作人员,深入四十五个村庄,从多个角度对人民调解组织的现状进行了专项调研。情况汇总后,整理出人民调解组织存在的问题,为完善人民调解机制打好了基础。?

  (二)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组织。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我院积极与乡镇党委政府、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调解组织等部门沟通衔接,充分发挥乡镇调解组织的平台作用,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预警和联席会议制度。在乡镇成立由党委一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法院、司法局、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一个时期内较为典型的矛盾进行分析,对有苗头、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发现、解决。二是建立信息通报和反馈制度。每季度由法院向乡镇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通报民事案件信息,各人民调解组织向法院通报本地民事纠纷排查情况。三是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案件登记制度。人民调解组织将案件当事人、案由和处理结果等基本情况逐案进行登记,并定期向司法行政部门报送纠纷调处情况,加强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组织的监督管理。?

  (三)公开选聘人民调解员,把好选人用人第一关。在全县每个村公开选聘一名年龄在22到55周岁之间的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并规定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不得兼任,确保了调解员的专人专用。在选聘程序上,采用自愿报名,然后由每村推荐三名预选人参与统一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结合预选人的德、能、勤、绩等综合情况确定一名拟录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和本村公示,公示期满后,统一培训上岗,正式签订聘任合同。从而使一批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走上了人民调解员的岗位。?

  (四)明确工作职能,统一人民调解员的责权利。人民调解员既是镇人民调解员也是村调委会主任,同时还是本村的普法宣传员、矛盾排查信息员、帮教员、农村合同协管员、信访工作联络员、治保信息员,从而形成了严密的人民调解员职能网络。并按照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由乡镇财政按考核结果每年对人民调解员统一发放500-2000元不等的工资。?

  (五)加强培训指导,建立系统的培训指导工作机制。针对人民调解员不够专业的特点,由法院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通过召开法律讲座、专题培训等方式向人民调解员讲解法律知识,使人民调解员对《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系统的认识,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同时强化调解基本技能,结合调解工作实际,选择典型案例,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旁听,以案释法,增强人民调解员对处理类似纠纷的感性认识。

? (六)以法院为后盾,解除人民调解员的后顾之忧。人民调解员调处的纠纷要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按照民间合同的性质予以确认,解除了当事人对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效力的疑虑,使调解组织无后顾之忧。按月向法院报送《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法院通过报表了解情况,及时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

  以上措施的实施使人民调解员独立于村两委之外,成为村两委的得力参谋助手。2006年,人民调解员化解纠纷 1024起,大量矛盾化解在社会基层,减少了诉讼案件,2004年我院民商事案件收案数为1231件,2005年为1030件,2006年为940件,收案数逐年递减,大大缓解了我院的审判压力。? 

  二、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效应,努力调节各类社会关系

? 近年来,随着普法活动的深入开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客观上将大量的矛盾引入司法领域,法院对社会的作用和影响日趋凸现,为充分发挥法院的影响效能,力争做到审结一案、影响一片,我院在民商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加大调解力度,加强辨法晰理,并注重区分传统民事案件与商事案件的差异,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形成了一套科学的审判管理模式。?

  (一)审理传统民事案件以调解为主,力保社会稳定。对于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损害赔偿等传统民事案件,我院在审理过程中着眼于定纷止争、预防矛盾,以调解为主,有效的化解了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构建。如在审理盐窝镇林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通过加强调解,以案释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林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结婚,因感情基础差,半年后感情不合要求离婚。婚前林某收受了刘某彩礼23000元,离婚时双方就彩礼是否返还产生分歧,而林姓和刘姓都是村中的大户,两个宗族对此事极为关注,为此也发生了一些摩擦。该案诉至法院时,正值《婚姻法》司法解释(二)适用不久,群众对彩礼问题的相关规定并不了解,我院敏锐的感觉到,该案具有典型性,抓住彩礼这一关键问题处理该案,具有宣传法律,破除陋习的重要意义。为此,办案人员在双方村中张贴开庭公告,告知两村村民可以旁听庭审,结果有150余人参加了旁听。庭审中,法官重点讲解了关于彩礼的法律规定,以案释法,法情交融,在审理案件的同时,也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经过法官入情入理的调解,林某和刘某顺利的达成了离婚协议。该案的审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广大群众对彩礼的法律性质和规定有了明确的认识,以后我院受理的类似案件,当事人极少在彩礼问题上争执,真正起到了审结一案、影响一片的作用。?

  (二)审理商事案件坚持调判结合,促进经济发展。在商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严格审理程序,调判结合,严禁片面追求调解率而影响或损害一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我院还不局限于就案办案,审理案件时首先考虑经济发展。如妥善处理了金海纺织厂和金泽毛纺厂借款合同两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金海纺织厂和金泽毛纺厂都是我县首批招商引资的大型企业,因经营不善,仅欠银行贷款一项,金海高达4700万元,金泽高达1800万元,处置不当将严重阻碍我县的经济发展。案件处理过程中,我院根据两企业的实际状况,向县委县府建议,由实力较强的三阳纺织公司整体购买金海纺织厂,金泽毛纺厂则以招商引资的方式,引进香港美而高制衣公司资本运营,并积极帮助两企业协调、理顺各种法律关系,现两企业已顺利投产。  

  (三)深化内部改革,创新司法方式。一是积极探索庭审新模式,形成了一套适合当地群众诉讼的庭审方式。我县经济尚在发展阶段,相当数量的案件当事人无力请律师代为诉讼,而自己又缺乏法律知识和素养,如何能方便的打官司成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问题。为此,我院进一步深化庭审方式改革,在诉辩式庭审方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要求法官根据个案特点和当事人情况,将诉辩式与纠问式相结合,灵活运用,形成了适合我县实际的庭审方式,使当地群众走出了打官司难的困境。二是改大立案为统一立案,由立案庭统一排期到审理庭庭长,再由庭长将案件分派到承办人员,加强了庭长对案件的监督管理,形成了科学的审判流程。三是将庭前调解后置于审理庭室,防止了案件调解与审判分离,衔接不紧密,难于统一管理等缺陷。四是强化审监功能,通过审监庭评查卷宗、观摩庭审,制定评判标准,将评判结果与院里的目标考核挂钩,把提高案件质量变成一项硬指标。?

  三、以建立和谐社会为宗旨,整顿处置信访申诉案件?

  信访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既是司法工作,又是政治任务。我院以和谐社会的建立为宗旨,努力整顿处置信访申诉案件,建立了完善的信访整治机制,效果明显,自2003年来,我院信访工作在全市法院系统考核中连续名列第一,无进京赴省案件发生。?

  (一)信访协调机制。即根据当事人信访的具体问题,如果案件内容涉及有关单位,就积极协调相关单位负责人参与案件的处理。如高某是利津镇中学六十年代招聘的工人,一直从事该校桌椅板凳的维修工作,因政策调整被清理辞退,高某因生活困难,与镇教委产生纠纷,高某两次起诉,案件经过两次一、二审,都因程序不合法被驳回起诉,高某多次到市、县上访,并写信给省高院。为切实化解纠纷,我院协调利津镇党委政府,给高某一家办理了低保,并安排高某为镇教委做门卫,增加了他的临时工资,使高某彻底息访息诉。?

  (二)信访组织机制。即选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涉诉信访案件,并建立了系统的信访组织流程:由立案庭对信访案件统一受理后交审监庭,再由审监庭将信访案件报审判委员会,由审判委员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组成信访案件处置小组,具体处理信访案件,向审判委员会负责。?

  (三)信访听证机制。包括内部听证、开庭听证、协调听证。内部听证,即当事人对立案、送达、审理、执行等法院内部工作的某个环节不满而上访的,由处置小组报分管院长,要求各个环节的承办人写出其司法行为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和证据的书面材料,收入信访档案,由处置小组逐一审查、核实。开庭听证,是指当事人持有新证据或新法规而上访的案件,由处置小组举行开庭听证,并进行举证和认证,形成处理意见后报审委会,由审委会讨论决定最终处理意见。协调听证,是指因当事人在适用法律、确认案件事实上与法官有分歧,或是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不接受处理结果而引发上访的,由法院出面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听证会,对当事人的申诉理由,法院当众做出解释。如利津镇刘某为高某帮忙建房时,在避雨期间遭雷击致死,其亲属起诉高某要求赔偿,我院以刘某义务帮工为由,依法判决高某作为受益人补偿对方损失。因高某不理解法律规定,四处上访,我院召开听证会,并组织人大、政法委、信访局等接访部门参加,各部门听取了高某的上访理由和法院依法解释后,形成了统一法律认识和答复,一举平息了这起上访案件。

  四、以"五进"活动为载体宣传法律,多措并举规范各类行为?

  我院通过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的"五进"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提高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同时为党委政府出谋划策,提供法律服务,规范行政行为,预防和弱化社会矛盾。?

  (一)多种形式宣传法律,力促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与电视台联合举办《法制与民生》电视栏目,制作播出了十二期,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向全县群众生动形象地再现了法院审判的全过程。同时在节目后还附有执行公告,对拒不执行的"老赖"进行曝光。在第一期执行公告发出的第二天,就有一名"老赖"到法院主动履行义务。同时我院还多次到凤凰制药厂、实验二校等企事业单位举办法律讲座,到农村大集进行法律宣传,切实提高了辖区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努力做好县委、县府的参谋助手。积极参与县里的专题工作组,为解决难题出谋划策,2006年仅院领导靠上的各类工作组就有8个。通过分析案件审理情况,发现一段时期内典型的、集中的矛盾,积极向县委、县府提出建议,集中解决,防止了大量矛盾的引发。《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土地纠纷剧增,我院通过分析调研,向县委、县府提交了《当前土地纠纷解决的途径》一文,引起了县委、县府的高度重视,对土地承包过程中存在的典型问题予以规范,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的稳定。我院还定期走访企业、乡镇,了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及司法需求,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三)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及时向有关部门指出问题所在,提出合理意见,将纠纷化解于无形。如因农村宅基地使用引发的各类纠纷,通过审理发现,部分农村宅基地的测量、定位存在问题,出现宅基地重叠、错位,导致大量纠纷的发生,我院向土管部门提出建议,建议对存在问题的村庄重新丈量确权。土管部门收到建议后,组织人员进行了整改,并将结果反馈我院。整改后,为此产生的纠纷数量骤减。?

  化解、调节、整治、规范是一整套预防与治理并重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的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我院将深入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为和谐社会建设搞好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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