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依法治国理念履行司法审判职能
2007-03-07 11:13: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院长 裴全华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即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决定着包括审判工作在内的全部政法工作的基本价值趋向和根本发展方向。因此,作为引领法院建设,组织司法活动的领导干部,确立现代法治理念,端正司法指导思想尤为重要。通过前阶段的初步学习,笔者就围绕确立依法治国理念,谈一点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要从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出发,正确认识依法治国的国策地位

  依法治国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坚持依法治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确定的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理解和树立依法治国理念,首先应从以下三方面来认识这一法治理念的伟大意义和历史地位。第一,坚持依法治国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第二,坚持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第三,坚持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二、要从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出发,正确把握依法治国的中国特色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法治建设的对外交流在不断加强,在与国外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接触中,我们在吸收有益成分的同时,西方国家一些消极的法治思想也想乘虚而入,就司法审判工作而言,有的盲目崇拜“三权分立”,有的片面强调“司法独立”,有的简单套用外国的“法律术语”,有的主张照搬照抄外国的法律思想和制度,甚至有的以法治的名义来否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对此,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必须从正本清源的高度,用正确的依法治国理念,统一法院干警的思想,坚定不移地走具有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道路。

  三、要从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出发,正确看待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

  就目前现状而言,我们党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所包括的内涵还只能是一种全社会应当共同追求的目标,要真正在社会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局面,必须付出艰辛的努力。正确的态度应当是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的法治现状,抓住主要矛盾,不断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采取新举措,朝着依法治国的目标不断前进。

  四、要从审判机关的工作职能出发,正确履行依法治国的崇高职责

  法院和广大法院工作人员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崇高使命,要以这次法治理念教育为契机,全面审视法院工作,切实履行好司法审判的工作职能。联系法院建设的现状和审判工作的实际,当前要着重把握住以下四个重点:一是要澄清模糊认识,转变司法观念。既要树立司法权威,又不能以任何业务借口而拒绝党的领导,既要强调司法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又不能依仗手中权力,脱离群众,骄傲蛮横,盛气凌人。二是要坚持公正高效,争创司法业绩。当前来讲,就是要把法治理念教育和司法的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把法治理念的原则要求落实到具体、生动的司法实践中去,通过优化完善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目标考评标准,规范考评过程,促进审判管理工作和审判业绩考评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三是保持公正形象,支持依法行政。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不同的司法机关有不同的职业要求,中立是公众对法院和法官职业形象的起码要求。只有中立才有权威,但中立和被动并不是说消极被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问题上,法官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作用。四是要集聚各方力量,加强自身建设。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其职能是独立的,但自身所处的工作环境并不是孤立的,只有协调各方,才能凝聚力量,促进事业的发展。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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