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法院职能 全力构建和谐社会
2007-03-08 13:56: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郑泽中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体现了中华民族各个群体的价值取向。我们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等各项职能作用,努力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出更好的业绩和更大的贡献。

  一、必须正确把握法院工作职能与建设和谐社会的关系,深刻认识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基本特征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各个方面都与人民法院的工作密切相关。人民法院是国家机器组成部分,本身就是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目的和追求的目标;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基本准则,必须通过法治和司法强制力的保障和促进才能形成风气,成为社会的正气;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社会才能充满活力,司法就是为社会提供利益受尊重、权利可诉求、竞争有秩序、成果能保护的基本制度;安定有序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更需要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工作加以维护和保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主要是通过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法律制度来调整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无论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还是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的关系,都必然表现为法律关系,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法律进行调整。因此,人民法院必须积极运用司法手段,发挥人民法院在和谐社会建设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人民的安康幸福,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做出积极贡献。

  二、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新情况和突出问题表现在:

  一是城市拆迁、农村征地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原因主要是发放拆迁许可违法违规、拆迁补偿标准偏低、拆迁裁决程序不当等,造成人民群众对此缺乏信任度;还有的地方拆迁补偿不到位、拆迁安置不落实、工作方法不当等,也是引发诉讼的原因。也有补偿款发放到村组后没有及时足额发放到村民手中,个别城镇居民、村民提出过分要求、无理要求等。 这类案件由于涉及人员较多,问题敏感,处理不好容易造成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对立与冲突,影响社会稳定。

  二是企业破产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问题。原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案件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导致信访尤其是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成因主要有: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职工失去了原有的社会地位和收入待遇,较大的落差使他们一时难以承受,对社会产生怨愤不平心理。少数职工认为企业破产后其利益受到损害,希望政府给予较多补偿。破产企业的老职工、工伤人员、特困户、遗孀等人员,担心原有待遇得不到保护。

  三是一些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及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由于一些建筑单位拖欠承包人建筑款项,或者用工单位或包工头未将民工工资及时发放,产生一些劳动报酬纠纷。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成为一大社会矛盾。

  四是涉诉信访中的突出问题。当前涉法上访问题在各类上访中所占比例较大,对社会的稳定产生一定影响。涉诉上访以民事案件上访量居首,其次是刑事、行政、执行和其他案件。涉诉上访的产生有法院干警整体素质不高,工作经验欠缺,作风不够严谨等问题,有司法不公、裁判不当、执行不力的问题,也有当事人法治观念淡薄,无理缠诉的问题。

  五是未结执行积案问题。目前,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执行积案仍有一定程度存在。执行难问题的存在有法院执行不力的原因,有部分当事人躲避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也有法律滞后、协助不力、非法干预等因素。案件得不到执行,不仅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得不到保障,不利于社会信誉关系的建立,而且损害法制统一和司法权威,影响社会稳定大局。

  三、人民法院为建设和谐社会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一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院各项工作

  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司法工作的总体指导思想,当然也是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法院工作的总纲领。在对具体案件的审判、调解和执行中,法官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如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在办案时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力争使纠纷通过调解妥善解决,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办案要合法,裁判要公平,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实现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打造一个安定祥和的治安环境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承担的首要职责。我们要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依法惩处严重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和盗窃、抢劫、抢夺等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加大对毒品犯罪、赌博犯罪以及网络犯罪的惩处力度,净化社会环境。依法严惩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以及利用国有企业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依法打击建筑、医疗等行业的商业贿赂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司法追究。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寓教于审,审教结合,作好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和帮教工作,降低缓刑犯、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率。

  三要依法审理好民商事纠纷案件和行政案件,构建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要依法公正及时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要强化诉讼调解,贯彻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十六字原则。要把调解贯穿于案件诉讼的全过程,坚持庭前、庭审和庭后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法院、人民法庭解决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作用,力争把纠纷解决在基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审理好破产案件,处理好破产还债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避免因破产案件引发职工、债权人上访等问题,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审理好行政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正确行使权力,推动依法行政。完善申诉和再审工作制度,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对应当纠正的案件错误要及时纠正,对依法应该解决的问题要积极依法解决,对长期上访缠诉人员要耐心细致做好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四要尽快清理执行积案,力克执行难

  要以执行的程序公正和效率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的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在客观上促使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宣传工作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以配合、协助、支持人民法院执行为荣,以抗拒、阻碍、干预人民法院执行为耻的舆论氛围和良好风尚,为解决执行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暴力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要自觉依靠、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依靠党委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维护司法权威,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要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

  在严格选任,加强培训,提高法官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的同时,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政治素质。法官要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强化服务大局意识。在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的前提下追求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六要进一步作好涉诉信访工作,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综合协调处理机制

  要进一步完善信访、再审机制,规范申诉上访秩序。公正的裁判是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基础和保障。对于当事人反映的确有错误的案件应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认真给予纠正,既不能麻木不仁,推诿不管,更不能将错就错,怙恶不悛。诉讼和纠纷往往是多种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有的纠纷单靠法院一家并不能彻底解决甚至无法解决。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的综合协调处理机制是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有效举措。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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