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适法官心理压力 关注法官心理健康
2007-03-16 16:26: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敏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形色色的社会矛盾不断涌入法院,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给法官带来了繁重的审判任务和巨大的精神压力,这就要求法官不仅要有健康的体魄,清醒的头脑,更要具有较强的心理素质。

  法官的心理素质,是法官进行的自我教育、自我调整、自我陶冶的心理活动状态,同时也是一种以他律为外因、以自律为内因的心理动态表现。良好的心理素质是法官执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法官只有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才能更好的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实现司法为民和司法公正。

  一、法官所面临的心理压力

  1、来自社会的压力

  社会对法官的认识有失偏颇。极个别的害群之马,严重影响了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的顺口溜破坏了法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美好形象,司法腐败一度被称为最大的腐败。尽管法院中更多的是谭彦、宋鱼水、金桂兰这样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好法官,但“殃及池鱼”的效应仍使法官不得不时常面临被他人调侃与讥讽的尴尬。

  社会对法院和法官的期望过高。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的调整作用也有一定的局限,不是所有的纠纷法院都能解决,而民众对法院司法职能的期望明显过高,法院令当事人息诉服判的难度越来越大,涉诉信访已经成为困扰各级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涉诉信访的多少也成了有关领导考量法院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尽管各级法院都在解决涉诉信访上下重手,加措施,但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法院对涉诉信访的重视甚至成为某些当事人视法律于不顾无限膨胀个人利益的工具,一旦法院的裁判与自己的诉求不一致,便四处上访,试图通过上级机关、各级领导向法院施加压力。如今年10月份,就有一当事人头天接到竹溪法院判决,第二天就举着写有审判人员枉法裁判的牌子到县委政府大吵大闹。对此,笔者认为,该当事人行为不妥之处有二,一是不服法院判决不按法律程序上诉,二是认为法官有枉法裁判行为不按正常渠道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举报,而是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恣意损毁法官的清誉,给法院和法官的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2005年,尽管竹溪法院涉诉信访的件数在全市最少,但离县委对法院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要求还有差距,进而影响对法院整个工作的评价,也在无形中增加了法官的心理压力。

  2、来自家庭的压力

  照顾家庭存在困难。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条件差,审判任务重,特别是基层法庭工作人员,照顾家庭尤其困难。按照法官必须跨地域工作的规定,法官所工作的地方往往离家有一定的距离,加上忙碌的审判工作,使得法官难得有多少机会回家,难得有多少闲暇陪伴和照顾家中的父母妻儿,影响了家庭关系的和睦,淡漠了亲情。如竹溪法院被授予全省优秀法官的谌德武同志在离家一百多公里的向坝法庭工作12年,家中四口人各居一处,安了四个家,偶尔回家一趟,女儿对他却如同陌路,这是很多基层法庭的法官所必须面对和不愿面对的残酷现实。

  经济压力过大。经济待遇低是法官长期以来羞于启齿的隐痛,这种隐痛对贫困山区的法官来讲尤为剧烈。竹溪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工资只能勉强发放四项之和,竹溪法院的法官工资最高的1100元,最低的仅526元,平均工资770元,在全市范围内,竹溪县的工资水平最低,但与之对应的却是竹溪的物价远远高于十堰市,使法官养家糊口的成本明显加大,更为突出的是,竹溪法院82名工作人员中,家属属半边户或下岗无业的有30名以上,占36.6%,这一部分法官的家庭更是面临着更加严酷的生活压力。

  3、来自工作的压力

  审判任务日益繁重。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的不断凸显,法官的审判任务也不断增加,法官加班加点工作已成为家常便饭。如竹溪法院为了实践司法为民的工作要求,规定人民法庭和告诉立案庭不再有正常的双休和假日,而是实行值班轮休,审判员和执行员也是经常利用节假日审判和执行。对这些措施,工作人员虽能理解并认真执行,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措施打乱了工作人员的工作和生活规律,使工作人员在紧张工作之后的疲惫身心得不到及时的舒缓和调节,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今年5月,竹溪县法院通过对全院工作人员进行体检时发现,绝大多数法官患有多种急、慢性疾病,法官的健康已经成为法院不得不重视的问题。

  案件难度越来越大。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需要通过法律手断来调节的纠纷越来越多,不断出现的新型案件也使案件的难度不断增大,法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考验,加强自身学习,提升自身素质,提高司法能力已成为摆在法官面前的首要任务,也成为法官的心理重荷。

  法官职业的高危化。法官审判的结果是“黑白分明”的结果,一方胜诉,一方败诉是必然的结局,这就使得法官始终处在矛盾之中,必须承受多方面的压力和风险。 当事人输了官司迁怒于法官,赢了官司执行不到位怪罪于法官。除此之外,法院内、外部的严格监督也使法官成为“刀尖上的舞者”,稍有不慎就会被刀刺伤,一念之差就会由一名执法者沦为阶下囚,从而永远退出审判岗位。

  4、案件当事人的行为也给法官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法官在履行排解社会矛盾职责的同时,也因此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常有法官在生活中遇到当事人无端指责、无理辱骂、甚至频频受到人身暴力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尽心尽力保护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官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却常常是有心无力。在保护自身利益的问题上,法官成了披着强者外衣的“弱势群体”。

  二、法官普遍存在的几种心理状态及其影响

  1、攀比自卑心理

  同样是法官,国外的法官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和很高的社会政治地位,而我国的法官是“官”,却政治地位不如官,若民,则经济利益不如民。按中办发[1985]47号文件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员一般配备科一级和股一级干部”,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7]56号通知转发)又规定“依照法律规定设有人民法庭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业务人员中,科级干部与全院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之比一般为1:2.3,最高不超过1:1.9。受比例限制,我县在落实法官职级上与其它兄弟县市相比差距很大,很多法官甚至干到退休都没有落实副科级别。法官不仅政治待遇偏低,经济待遇与本地其他行业的工作人员也不能比,曾一度有望改善法官经济待遇的《法官法》规定的法官津贴至今没有配套政策,不能兑现落实。法官是人不是神,难免也有攀比心理。这不比则已,比的结果是越比越气馁,越比越自卑,严重挫伤了法官的积极性,造成法官工作没有激情,进而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消极倦怠心理。朦胧产生美,距离产生美。工作的特殊性,使法官近距离地接触到太多社会阴暗面的同时,也灰暗了法官的心理,见多了夫妻离异,父兄反目,使很多法官不再笃信爱情和亲情的纯美,见多了朋友对薄公堂,很多法官不再相信友谊的挚诚,洞悉了社会的丑恶现象,压抑了法官对美好事物和美好生活的向往,很多法官产生了消极倦怠心理。这种心理不仅影响了法官对工作的兴趣和态度,甚至给法官的整个人生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3、烦恼焦虑心理。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严格的队伍管理是做好法院工作的前提。因此长期以来,“从严治院”是各级法院坚持不懈的工作宗旨,各级法院都建立了严格的法官绩效考评机制和制度约束机制,法官办案的多少,办案质量的高低,社会政治效果的好坏,案件的结案率、调解率、上诉率、发放改判率、案件的审理时限等各项指标如座座大山压头,使法官时刻处于紧张焦虑之中,身心难以放松,工作束手束脚,没有活力也难有创举。

  三、缓解法官压力,调适法官心理的方法与对策

  1、关心关爱法官,及时帮助解决法官工作、生活和学习中的困难。最高法院曾明确提出,要“体恤法官工作之累,解决法官后顾之忧”,这就要求法院一方面要力所能及的为法官创造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另一方面,要时刻关注法官的思想状况,做好法官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对法院内部人事改革、人员变动、法官职务晋升任免、岗位竞聘等作出非常部署时,更要十分注意工作人员思想变化,找相关人员谈心,及时听取意见并做好思想工作。同时,对工作人员工作中受到的委曲、家庭中发生的事情以及由此对工作人员思想的消极影响,领导班子也要尽量及时发现,及时帮助排解。对家属下岗、经济困难、精神压力大的工作人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方式给予救济补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2、大力弘扬先进,为法官树立工作榜样和精神路标。利用典型引路,树立一批法官身边的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宣传他们的事迹,下大力气提高他们的政治、经济待遇,引导激励法官以他们为榜样奋发进取,建功立业。

  3、营造健康和谐的法院文化。法官法颁布不久,按上级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均成立了法官协会和女法官协会,但长期已来,法官协会没有起到该起的作用。笔者认为,法官协会既有存在的必要,就要得到充分利用,各级法院要通过法官协会组织开展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书画大赛、棋牌比赛、读书读报等形式多样的文体娱乐活动,引导工作人员在工作之余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陶冶情操,提高品位,从而改变不良的心理、转移不良的情绪,培养法官豁达开朗的心胸,保持法官平静愉快的心情,使法官协会成为引导法院文化,交流法官思想,休憩法官心灵的的精神家园。

  4、建立法官休假休养制度。法官有劳动的权利,也有休息的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三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基于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湖北省委省政府也于1991年规定凡工作时间满5年的均可享受5至14天的年带薪休假。法官从事的是压力较大、风险较大的高危工作,为法官提供缓解身心压力的休息休养机会十分重要,为此各级法院要根据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法官年休假的计划和规定,有系统有组织的安排法官休假,同时也应将公费休养作为对法官的一项激励措施,利用年休假时间分期分批安排法官公费休养。

  5、建立法官的心理健康掌控和调适机制。长期的心理压力无法排解和调适的直接后果会使人的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继而严重危害人的身体健康,使人早衰和罹患多种疾病。近年来,心理健康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公安部日前已作出决定,新警察录用和公安院校招生将增加心理素质测试,有心理疾病和心理障碍的人员将被拒之门外,同时,全国各省级公安机关将对在职民警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公安部“公安民警心理健康网站”也已于日前开通。由此,有效掌控法官心理健康问题,为法官量身定做心理健康调适方案,已成为当务之急和必备之需,应该尽早纳入法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调适法官心理压力,关注法官心理健康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让我们努力削减法官不必要的工作负荷和心理负累,让他们轻装上阵,大胆而公正、轻松而全力去维护法律的尊严。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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