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推进法院工作全面开展
2007-03-28 10:33: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郝洪涛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对于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司法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保持法官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永远不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去年以来,甘肃各级法院依照中政委、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紧密联系实际,采取各种措施,正确引导广大法官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得到增强,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把教育活动与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结合起来,以司法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在教育活动中,全省法院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教育广大干警正确理解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的使命,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明确“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这个核心问题。切实转变审判作风和工作作风,更加自觉地做到密切联系群众、心系人民、克服衙门作风。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办事拖拉的问题。坚决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致力于以和谐司法最大限度地解决纷争,促进社会和谐。一是制定便民、利民细则、设立审务公开栏、为当事人免费提供诉讼指南、告知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二是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推行巡回办案法庭到村组、进农家,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当庭结案。在牧区设立流动法庭,方便牧民诉讼。三是全面落实司法救助制度,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四是建立和完善快审、快调、快结的速裁机制,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了诉讼效率,真正把司法保民、便民、安民、利民、亲民和取信于民的各项措施落到了实处。

  二、把教育活动与解决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带动整体工作向前推进

  全省法院在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紧密联系法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群众反映强烈的涉诉信访与执行难作为攻克目标,并以此为推动整体工作的切入点,下大气力做实做好做出成效。各级法院从调查研究、健全和落实措施入手,全力破解“两难”。在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中,一是抓源头,要求办理每一起案件,努力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做好判前预防,判后答疑工作,让当事人胜败皆明。二是建立健全申诉信访工作机制,采取“开门接访、带案下访、预约接访”制度、党组成员包案制度、信访责任追究制度、涉诉信访案件通报制度,通过约见当事人、召开听证会、参加联合接访、与当地党委、政府协调等行之有效的办法,解决了大量缠诉缠访案件。一年来,全省法院受理来信来访案件同比下降32.9%.涉诉信访总量、集体上访、初访信访、越级上访开始回落。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中,全省法院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执行工作威慑机制、领导协调机制、特困群体救助机制,适时采取各种执行强制措施,灵活运用“债转股”、劳务抵债、执行和解等执行方法,执结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骨头”案件。2006年,全省法院各类案件审结率普遍提高,审执结率达到94.3%。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三、把教育活动与法官职业化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全省法院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法官整体素质、提高司法能力作为目标任务,把教育活动融入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各项措施之中。一是大力推进建设学习型法院。不断完善理论学习、岗位培训、调研交流、学历教育和文化建设五个平台。二是广泛开展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案件执结率、庭审观摩、裁判文书制作、案卷归档五项业务竞赛,引导、督促和激励广大干警学习业务。三是开展“公正司法与构建和谐社会”、“诉讼证据的理论与实践”、“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等专项研讨和调研,提高司法理论水平。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做到教育、制度、表彰、查处、监督环环相扣,使全省法院干警违纪人数持续下降。2006年,全省法院有41个集体、87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司法考试通过率再次名列全省政法系统榜首。各类案件审执结率、优质率比上年又有新的提升。

  近一年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践充分证明,先进的理念,只有运用在实际工作具体问题的解决过程中才能得到全面、有效的实现,才能真正表现出其应有的现实生命力,充分发挥其蕴涵的积极推动力。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甘肃各级法院将继续紧密围绕各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通过抓学习、抓讲座、抓查摆、抓整改,抓紧抓实,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活动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热情、优质、高效服务,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走过场,并使其在法院工作的生动实践中结出丰硕的成果,真正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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