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机制 夯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基础
2007-07-02 14:05: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院长 孔令健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仅是一项眼前的工作,更是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长期任务和永恒课题,必须思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经常性机制。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广东调研时强调,要抓住主要问题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这为基层人民法院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方向。在基层法院,我认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机制重点是健全四项机制,完善“三个体系”,抓好“三个结合”,确保取得成效。

  一、健全“四项机制”,完善经常性教育制度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机制,具体包括法官经常性受教育机制、法官履行职责目标机制、法官激励惩戒机制、法官内外监督机制。

  1、法官经常性受教育机制。 “法院就应当是这样一个群体,每个法官既无所惧,亦无所求,完全根据事实原委对案件进行审判”。无论是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还是执行工作,都要以公平正义为根本要求。而法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是与生俱来的,是靠不断地灌输,坚持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加强修养,长期教育和培养出来的。要培养这种理念就必须加强学习,做到时间、方式、内容、人员、形式、效果“六落实”。学习时间上,每周固定学习一次;学习方式上,采取专题讲座、业务辅导、办学习班等,有计划、分层次搞好教育培训。在学习内容上,灌输以审判促和谐的大局意识,服从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定纷止争、平衡利益、案结事了、胜败皆明”的和谐司法理念,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宪法和有关法律。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一方面要带头抓好自己的经常性教育,另一方面要确保队伍的廉洁。

  2、法官履行职责目标机制。法官目标业绩管理机制,是一种动态的管理机制。可以根据社会的发展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对法官的要求和管理目标进行不断的调整。法官业绩目标管理机制包括确定法官目标管理制度和建立法官业绩考核机制两个方面。一是确定法官目标管理制度。将法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在一定时期内应做的工作转化为具有数量、质量、时限要求的具体目标。二是法官责任落实机制。履行义务就是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法官责任落实的实质,就是要防止法官不履行义务。如我院制定的法官目标业绩考核体系,涵盖了法官的政治思想目标、业务目标、调研目标以及廉政建设目标,每年6月份、12月份进行一次考核,作为评先树优、提拔重用的重要参考依据,收到了良好成效。  

  3、建立法官激励惩戒机制。一个正面的典型就是一面旗帜,一个反面典型就是一座警钟。要完善以目标激励、榜样激励、竞争激励为主要内容的表彰激励机制,广泛开展“争创优秀庭科室队”活动,努力营造弘扬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氛围。要强化以职业道德为基本约束的惩戒机制。对违纪者进行惩处,从思想上进行震慑,增强清正廉洁的自觉性。  

  4、完善内外部相结合监督评价机制。健全与完善监督机制既是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保持法官的先进性的重要保证。外部,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包括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和社会团体监督等。内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决策管理制度、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经费装备管理制度等等,把监督工作纳入整体工作之中,以严密的规章制度,防范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完善“三个体系”, 突出经常性教育重点

  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主要从规范司法行为入手,着力建立起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的司法队伍管理体系;建立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质量评查审判管理体系;建立以预防为主、责任追究为辅的廉洁司法保障体系等“三个体系”。

  一是建立起以人为本、促进发展的司法队伍管理体系。“每一位法官都要正确履行审判职责,全心全意地办好案件;都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不做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不说损害人民群众感情的话,要与群众建立鱼水般的密切关系,以理服人,不能以权势压人,要做到胜败皆服。”具体工作中,以实现“三个不出、四个提高”的目标,即班子不出问题,队伍不出问题,案件不出问题;领导班子的领导能力水平有新的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新的提高,队伍的司法能力和作风形象有新的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有新的提高。重点围绕是否正确履行了职责,是否有滥用职权的行为,是否有以权谋私的行为,是否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是否有损害群众感情的行为等几个方面,大力加强领导作风建设,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法官严抓严管、善抓善管、勤抓勤管,努力带好队伍、干好工作。加强审判作风建设。审判执行案件是法院工作的主业,审判作风是作风建设的重中之重。要深入查摆在审判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项一项地列出清单、制定措施、抓好整改,有效地解决各项审判、执行以及立案信访、审判监督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严格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进一步提升法院的形象。加强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建设。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评选办案能手、奖优罚劣重要依据依据,加大对日常工作的考察力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严格依规定处理,在全院形成营造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是建立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质量评查审判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审判流程管理、信访流程管理,规范立案、排期、开庭、审理、判决、执行、信访等环节的工作。落实案件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加强目标管理经常性考核,切实做到以制管人、管事、管案,确保案件的及时、顺畅运行。协调好立案、审判、执行、审监等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个业务部门之间,既分工又协作,既制约又配合,保证审判活动的协调高效运行;院长、庭长要带头审理案件,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实行对审判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的量化考核;各审判组织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水平。

  三是建立以预防为主、责任追究为辅的廉洁司法保障体系。当前,司法不公问题仍然是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尽管存在问题的是极少数案件,但是造成的恶劣影响却不容低估。要健全责任网络。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各部门群策群力抓好落实。同时,健全完善上至院长、党组书记,下至每一名法官的廉政网络。责任内容细化到每一个部门和每一名法官,从而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法院的各项工作之中。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法官对贪赃枉法行为不愿为、不必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激励、保障、惩处和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大公开审判力度,拓宽监督渠道,组织召开法官、律师、廉政监督员座谈会,走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定期听取各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法官行为规范》以及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的汇报,对发现的问题和有关情况,及时研究,提出对策,从而使监督检查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抓好“三个结合”,确保经常性教育取得实效

  1、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教育、专题教育相结合。集中教育,解决的是法院在一定时期内,所面临的形势、所承担的历史任务中的突出问题。如以解决执行难为目的的“执行年”活动;以解决执法不规范为目的的“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规范法官行为的“作风建设年” 活动等都属于集中教育。连续深入的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整顿活动,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能够培养法官的职业意识、提高法官职业能力、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树立法官职业形象。集中教育活动,在短期内能取得较好的学习效果。然而,不能长久地解决法官思想的问题,既然法官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和永恒的课题,就有必要建立起一个科学性更强、实效性更加明显、持久的良性循环的教育培训机制,将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互相配合,双管齐下,社会主义法不台理念建设就有了思想保证。

  2、理论教育与法官品性锻炼相结合。要在审判实践中塑造法官品性,一次证据交接,一份判决书,一次调解,不仅能传递出法律的精神,案件的胜败理由,更传递出法官的人格及对法律的奉献精神;在渗透培训中提高品性,人们对法官的信任,不仅来自于法官的判决,而且也来自于法官的日常生活行为举止。法官品性关键靠自我修炼,但法官的学识和境界是有限的,要在法院社会的大视野中不断渗透教育和培训。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法官树立正确的维护稳定观、纠纷解决观、群众利益观、司法权威观。以“民商事审判平等保护、案结事了;刑事审判宽严相济,量刑衡平统一;行政审判促进官民和谐”等司法理念为指导,打造开放性便民性诉讼环境。在自律约束中增强品性修养,法官应当正直和独立、理解他人和社会、公平和公正、成熟。

  3、教育成果转化与法院文化建设相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活动已结束,当务之急是做好教育成果转化工作。工作中,要把理论教育成果转化为法官立足本职履行职责,服务大局,维护公平正义,服务群众利益的具体行动,“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去,使司法成为全面的司法、协调的司法、“两个效果”相统一的司法,只能“一心一意”地通过公正的司法去维护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不能“半心半意”,不能“三心二意” 。因为,任何私心杂念都将影响裁判的公正。法官必须“心平如水”“超然物外” ,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以人为本,从优待警,倡导法院文化,通过举办法官论坛,学术研讨,知识竞赛,文体活动等,“改善法官职业待遇,增强法官职业吸引力,彰显法官职业尊荣”。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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