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验”看广饶
2009-09-10 14:44: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玉英
  “东营经验”已成为全国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一面鲜艳的旗帜,作为山东省东营市中院管辖的广饶县人民法院,通过一起起案件、一个个事例,以点点滴滴的实际行动,正沿着“东营经验”开辟的道路,进一步探索发展着“东营经验”,让“东营经验”更加深入人心,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为人民司法的温暖。

    精心调解促和谐:11名受害人与1名肇事者的70多万赔偿款

  9月7日中午,广饶法院第一审判庭内,20多名群众把法官围得水泄不通,不停地说着“感谢共产党,感谢法院”,几名中、老年人泪流满面。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这是来自湖北及山东两省四市的11名原告人及被告人亲属,法院刚刚帮助他们消除了怨气、调处了纠纷、化解了矛盾,促使他们化干戈为玉帛,从反目为仇到握手言和。

  2009年5月25日晚9时30分,徐某某醉酒后超速驾驶自已的福克斯牌轿车与赵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导致赵某某等2人死亡、另3人受伤、2辆机动车损坏。经公关机关认定,徐某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广饶县人民检察院以徐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广饶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2名死者的8名第一顺序继承人及3名伤者分别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徐某某及其轿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6366.5元。除去保险公司应支付的交强险外,徐某某应支付11名原告人732699元。

  陈光山法官受案后了解到,事故发生后,原、被告人之间已发生矛盾,赔偿问题虽经交警部门调解,但因意见分歧较大且矛盾冲突较深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多名原告人向法官哭诉:如果徐某某不尽快全额赔偿,就让他家也偿偿失去亲人的滋味,让他们全家无法生活。陈光山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该案若得不到妥善处理,极有可能发生新的问题!于是他迅速进行了多方调查,认真分析了矛盾产生的原因:原来,事故发生后,因惧怕失去了亲人的被害人家属及其受伤者采取过激行为,徐某某一家人一直不敢与受害方接触,不仅没有去看望受害人亲属,而且也没敢打电话进行安慰,就连在交警部门调解时都是由代理律师出面,从而使受害方产生了误解,认为徐某某一家人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在起诉前已发生了冲突、产生了怨气;最为关键的是,34岁的徐某某上有年已六旬的父母、下有刚满2岁的女儿,购买私家车已花去了全家人的全部积蓄,他们虽然对受害方非常同情也想通过赔偿减轻他们的痛苦,但是70多万元的赔偿额对一个工薪家庭无异于天文数字,囊中空空的徐某某一家人一筹莫展。

  找准问题的症结后,陈光山制订了周密的调解方案,首先做通徐某某及亲属的工作,让他们积极筹措赔偿款;考虑到11名原告人分别居住在湖北省赤壁市及山东省青岛、滨州、东营两省四市,最大的已82岁高龄,因为区域广、人员多,如果集中到庭进行调解,不仅耽误在途时间、花费路费,而且会给他们造成极大的不便,为方便他们诉讼,陈光山便通过电话分别做调解工作,但终因受害方对徐某某积怨已深,且有的还沉浸在老年丧子、中年丧夫、少年丧父的巨大悲痛之中而没有调解成功。于是在8月26日开庭进行审理,并把调解贯穿在整个庭审中,但是“仇人”相见分外眼红,有的原告人见到徐某某后,情绪更加冲动,坚决不同意调解,并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并判处徐某某死刑,调解工作再度陷入僵局。

  庭审结束后,陈光山陷入沉思:如果依法判决会省时省力,但是赔偿问题可能就成为一纸空文,原告方特别是死者亲属得不到赔偿便极易上访。于是,他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目标,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高度出发,锲而不舍地继续通过电话做每一名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一而再、再而三,从法律到人情、从道德到伦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有的电话一打就是一个多小时。又经过了十几天地不懈努力,当事人终于被法官一心为他们着想的精神所感动,徐某某一家求亲告友于9月6日凑齐了赔偿款,原告方也终于谅解了徐某某并接受了陈光山提出的调解意向。9月7日上午,徐某某的代理人与11名原告人来到广饶法院第一审判庭,在陈光山的主持下,按照电话中沟通的意见,面对面地达成了调解协议后,徐某某的父母等亲属将70多万元赔偿款分别送到了被害人手中。徐某某的亲属与受害人手拉着手,一边互相安慰,一边感谢法院给他们解开了疙瘩、解决了难题。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今年以来,广饶县人民法院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高度重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讲究调解艺术,加大调解力度,1—8月份共审结各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56件,其中调解结案的51件全部当庭过付了赔偿款,调解率达91.07%,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服务大局促发展:一个8.7亿重点项目顺利试产的背后

  山东金岭集团公司是广饶境内的一家国家大型企业集团,是中国化工500强企业之一。该集团下属的子公司山东金岭化学有限公司新上的有机硅项目,既是广饶县2009年重点调度工业项目,也是山东省重点扶持项目,工程总造价高达8.7个亿。因项目建设需要,金岭公司与宁波某公司订立了有机硅精馏系统塔内件、填料买卖合同及氯甲烷塔内件买卖合同,合同总价款4200多万元。

  合同签订后,金岭公司按约定向宁波公司预付货款1800万元,但是受金融危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宁波公司迟迟未如约按期供货,并向金岭公司提出了“多支付货款和全部支付货款后再行供货”等无理要求。金岭公司虽然多次与宁波公司协商,但直到今年3月初,宁波公司所供单体精馏系统塔内件、填料的数量尚不足合同约定的2%,而此种设备和填料在国内找不到其他替代产品,如果宁波公司再不供货,该项目就要被迫下马,将面临巨大的损失。

  今年3月11日,金岭公司向广饶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后,该院立即选派高欣等两名精干法官当晚赶赴宁波市。为了在最短的时间内妥善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的利益,办案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对履行合同事宜进行磋商,在当地法院的配合支持下,经过6个日夜的调解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协议。自3月19日至6月底,宁波公司已经按协议约定分20多次将60多车货物全部运送到金岭公司的项目工地,高欣法官多次到工地现场监督合同履行;金岭公司也按约定及时将全部货款支付完毕,两家公司实现了双赢。金岭公司有机硅项目已于7月初按期顺利建成,目前正在试产。

  每当提起此事,金岭公司总经理郑子升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如果没有人民法院的帮助,公司的损失不仅仅是4200万,而是工程无法投产,每天的银行利息就不得了”。金岭集团董事长赵曰岭颇有感触:“如果离开了县法院的支持和帮助,金岭集团就不会有今天。”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广饶县法院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发展大局,急企业之所急,帮企业之所需,及时帮助企业预防和破解金融危机造成的法律难题,切实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开通“涉重点项目案件诉讼快车道”,对涉及重点项目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综合运用庭前调解、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巡回审判等手段,及时高效处理纠纷。妥善运用财产保全措施,对可能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被诉企业,加大财产保全力度,有效控制被诉企业财产;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但市场前景良好的被诉企业,慎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避免导致债务人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通过制定个案执行方案、组织集中执行、疑难案件跟踪督办等措施,提高执结率,解决企业资金周转难题。通过召开企业代表座谈会、送法进企业等方式,及时分析研判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给企业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解决管理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司法难题,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广饶法院赢得了各级领导和群众的高度评价,人们说:广饶经济社会保持又好又快发展,县法院功不可没!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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