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纪实
2010-04-16 14:38: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广军 刘俊峰 王希玉
自全国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展以来,山东省聊城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上级党委和省法院的指示精神,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这次清积活动中,聊城市法院共执结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198件,执结率100%;执结重点执行案件1101件,执结率100%;执结执行积案标的额达2.23亿元。中央政法委挂牌督办案件1件、省委政法委挂牌督办案件17件和省法院挂牌督办案件1件共19件全部执结。全市无财产案件9917件全部执结。至此,全市两级法院所执结的执行积案全部符合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制定的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提前圆满完成了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任务,走在了全省前列。
精心准备做到有的放矢
为彻底查清全市法院多年来执行积案情况,聊城中院充分利用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契机,要求两级法院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全面排查所有执行积案,并查明案件执行情况,杜绝一切“抽屉案”、“箱底案”的存在。严格要求执行干警包括离退休人员人人进行排查登记,要求每位执行干警写出保证书,保证手中所有的未结案件全部登记造册,强调对有瞒报、漏报案件的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这样就保证了全市法院对执行积案排查摸底的准确性,为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此基础上,聊城中院和8个基层法院对排查出的198件有财产案件、1101件重点案件和重点执行信访案件及9917件无财产案件都登记造册,建立了台帐。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期间的各个阶段,上述积案数字被反复验证、核对,最终经受住了考验。
聊城市法院坚持对每一起执行积案,严格实行“五定一包”责任制:即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并要求每位执行干警针对每个案件拟定具体执行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数量的结案任务。通过责任的层层分解落实,使全体执行干警增强了责任意识、明确了各自的目标任务,确保了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聊城两级法院均建立了清积活动优先保障制度,从人员、车辆、经费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活动期间,全市法院共增加执行车辆15部,增加执行人员30多名,增加经费40多万元,有力地保障了清理执行积案工作顺利开展。
聊城市法院成立了清积活动办公室,根据清积工作需要,随时增调全院审判人员、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形成了以执行局主办、全院共同参与的“清积”工作格局。
创新方式全力攻坚克难
清积活动中,聊城市法院坚持用足用好各项执行措施,适时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纳入征信系统、媒体曝光、限制出境等方式,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度。莘县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时,对一有协助扣留被执行人出口退税义务而拒不协助的某县国税局开出20万元罚单,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员也处罚了1万元。此举在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单位中震动很大,提高了有关协助单位对法院执行工作积极协助的自觉性。
聊城市法院积极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以强制执行为后盾、以说教为先导,再利用强制措施来进行说服教育。二是依法执行与灵活执行相结合。在具体案件的执行上,既注重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注重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充分考虑执行的时机、地点、对象、条件,讲究政策策略,注意方式方法,不仅保证了清积工作稳步推进,而且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是整体推进与个案重点突破相结合。清积活动中,制定了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近后远的工作方案,将以政府、企业、村委会为被执行人的执行积案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对这些案件的执结,带动其他案件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
聊城中院执行的茌平电业公司申请执行广东惠州市经贸局、惠州市人民政府购销纸张合同纠纷一案,历经8年均因被执行人不配合法院执行而迟迟不能结案。清积活动开始后,中院高度重视该案,院领导多次听取执行人员汇报,研究制定了详细执行方案,并专门向省法院汇报。在省法院的指导帮助下,中院刘景涛副院长亲自带领执行人员赶赴广东执行,但广东省、惠州市两级法院和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均对该案表现出为难情绪,要求与被执行人惠州市政府直接接触。
执行人员与惠州市经贸局、惠州市政府有关人员见面。但其态度强硬,无意履行义务。为此,执行人员向惠州市政府表明了态度和决心,同时加大执行力度。首先,通过工商局、房管局、国土局、车管所及现场走访等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并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其次,对广东发展银行惠州江北支行的不协助行为进行处罚,向广东发展银行惠州分行送达了承担赔偿责任的裁定书,并向广东发展银行总行通报其下属的违法行为,要求冻结惠州分行在广发总行的存款。在法院强大执行压力下,惠州市政府终于同意履行义务,并与申请执行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惠州市政府将该案款项240万元全部打到了法院指定帐户,终使该案得以圆满执结,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强化督查坚持不留死角
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制定的清理执行积案标准印发后,聊城中院迅速下发通知,要求两级法院执行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并严格按照标准对照执结的全部积案及时自查自纠。
清积活动期间,聊城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派出督查组,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刘爱民带队,中院副院长刘景涛、执行局长常明文、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科长和中院执行二庭庭长一行5人,对全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这次督查活动,采取座谈会、听取汇报、对督办案件调卷抽查、找当事人及代理人核查情况等多种方式,对各县(市、区)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准备、部署、实施的基本情况;中央政法委、省法院挂牌督办案件的责任落实、执行方案、执行进展情况;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情况;执行信访案件的清理、交办、落实,解决执行信访工作的具体措施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督导。通过3次及时有效的督查,全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进展更加扎实、深入、顺利。
为巩固清积活动成果,聊城中院认真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回头看”活动,对全市法院清积活动进行了全面检查督导,尤其是对基层法院报结的执行积案卷宗重新进行了全面检查,要求有问题的法院及时查漏补缺,从而确保了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效果。
完善机制实现良性循环
聊城中院在实践中感到,开展清积活动是法院执行工作发展的阶段性重大举措,只有以活动开展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才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根本和最终目的。基于上述认识,全市法院在清积活动中,高度重视加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实现执行案件良性循环,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执行工作。
清积活动中,聊城两级法院进一步完善了执行工作联动协作机制、执行救助基金制度、典型案例通报制度、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活动及建立立案审判执行相互配合共同解决执行难等6项机制制度,并完善了《执行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年终检查考核标准》,建立健全了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案件和综治组织与法院之间信息通报等多项长效机制,从而确保了全市执行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在这次清积活动中,聊城市法院共执结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198件,执结率100%;执结重点执行案件1101件,执结率100%;执结执行积案标的额达2.23亿元。中央政法委挂牌督办案件1件、省委政法委挂牌督办案件17件和省法院挂牌督办案件1件共19件全部执结。全市无财产案件9917件全部执结。至此,全市两级法院所执结的执行积案全部符合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制定的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提前圆满完成了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任务,走在了全省前列。
精心准备做到有的放矢
为彻底查清全市法院多年来执行积案情况,聊城中院充分利用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契机,要求两级法院本着对历史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全面排查所有执行积案,并查明案件执行情况,杜绝一切“抽屉案”、“箱底案”的存在。严格要求执行干警包括离退休人员人人进行排查登记,要求每位执行干警写出保证书,保证手中所有的未结案件全部登记造册,强调对有瞒报、漏报案件的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这样就保证了全市法院对执行积案排查摸底的准确性,为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此基础上,聊城中院和8个基层法院对排查出的198件有财产案件、1101件重点案件和重点执行信访案件及9917件无财产案件都登记造册,建立了台帐。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期间的各个阶段,上述积案数字被反复验证、核对,最终经受住了考验。
聊城市法院坚持对每一起执行积案,严格实行“五定一包”责任制:即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并要求每位执行干警针对每个案件拟定具体执行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数量的结案任务。通过责任的层层分解落实,使全体执行干警增强了责任意识、明确了各自的目标任务,确保了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聊城两级法院均建立了清积活动优先保障制度,从人员、车辆、经费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活动期间,全市法院共增加执行车辆15部,增加执行人员30多名,增加经费40多万元,有力地保障了清理执行积案工作顺利开展。
聊城市法院成立了清积活动办公室,根据清积工作需要,随时增调全院审判人员、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形成了以执行局主办、全院共同参与的“清积”工作格局。
创新方式全力攻坚克难
清积活动中,聊城市法院坚持用足用好各项执行措施,适时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纳入征信系统、媒体曝光、限制出境等方式,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度。莘县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时,对一有协助扣留被执行人出口退税义务而拒不协助的某县国税局开出20万元罚单,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员也处罚了1万元。此举在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单位中震动很大,提高了有关协助单位对法院执行工作积极协助的自觉性。
聊城市法院积极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以强制执行为后盾、以说教为先导,再利用强制措施来进行说服教育。二是依法执行与灵活执行相结合。在具体案件的执行上,既注重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注重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充分考虑执行的时机、地点、对象、条件,讲究政策策略,注意方式方法,不仅保证了清积工作稳步推进,而且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是整体推进与个案重点突破相结合。清积活动中,制定了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近后远的工作方案,将以政府、企业、村委会为被执行人的执行积案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对这些案件的执结,带动其他案件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
聊城中院执行的茌平电业公司申请执行广东惠州市经贸局、惠州市人民政府购销纸张合同纠纷一案,历经8年均因被执行人不配合法院执行而迟迟不能结案。清积活动开始后,中院高度重视该案,院领导多次听取执行人员汇报,研究制定了详细执行方案,并专门向省法院汇报。在省法院的指导帮助下,中院刘景涛副院长亲自带领执行人员赶赴广东执行,但广东省、惠州市两级法院和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均对该案表现出为难情绪,要求与被执行人惠州市政府直接接触。
执行人员与惠州市经贸局、惠州市政府有关人员见面。但其态度强硬,无意履行义务。为此,执行人员向惠州市政府表明了态度和决心,同时加大执行力度。首先,通过工商局、房管局、国土局、车管所及现场走访等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并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其次,对广东发展银行惠州江北支行的不协助行为进行处罚,向广东发展银行惠州分行送达了承担赔偿责任的裁定书,并向广东发展银行总行通报其下属的违法行为,要求冻结惠州分行在广发总行的存款。在法院强大执行压力下,惠州市政府终于同意履行义务,并与申请执行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惠州市政府将该案款项240万元全部打到了法院指定帐户,终使该案得以圆满执结,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强化督查坚持不留死角
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制定的清理执行积案标准印发后,聊城中院迅速下发通知,要求两级法院执行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并严格按照标准对照执结的全部积案及时自查自纠。
清积活动期间,聊城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派出督查组,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刘爱民带队,中院副院长刘景涛、执行局长常明文、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科科长和中院执行二庭庭长一行5人,对全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这次督查活动,采取座谈会、听取汇报、对督办案件调卷抽查、找当事人及代理人核查情况等多种方式,对各县(市、区)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准备、部署、实施的基本情况;中央政法委、省法院挂牌督办案件的责任落实、执行方案、执行进展情况;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情况;执行信访案件的清理、交办、落实,解决执行信访工作的具体措施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督导。通过3次及时有效的督查,全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进展更加扎实、深入、顺利。
为巩固清积活动成果,聊城中院认真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回头看”活动,对全市法院清积活动进行了全面检查督导,尤其是对基层法院报结的执行积案卷宗重新进行了全面检查,要求有问题的法院及时查漏补缺,从而确保了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效果。
完善机制实现良性循环
聊城中院在实践中感到,开展清积活动是法院执行工作发展的阶段性重大举措,只有以活动开展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才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根本和最终目的。基于上述认识,全市法院在清积活动中,高度重视加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实现执行案件良性循环,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执行工作。
清积活动中,聊城两级法院进一步完善了执行工作联动协作机制、执行救助基金制度、典型案例通报制度、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活动及建立立案审判执行相互配合共同解决执行难等6项机制制度,并完善了《执行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年终检查考核标准》,建立健全了基层协助执行网络、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案件和综治组织与法院之间信息通报等多项长效机制,从而确保了全市执行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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