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阳光司法”新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
2011-03-11 11:21:05
     中国法院网讯  坚持执法公开,不仅是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必由之路。今天,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在接受本网访谈时表示,为进一步推动司法公开,天津高院于2009年5月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在全市法院推进“阳光司法”工作机制,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阳光司法”活动的若干意见》,提出增强司法透明度的十三项举措,形成了“八个公开”的“阳光司法”新机制:即立案信访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审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审判管理公开、廉政建设公开。凡是法律规定的公开,都做到了公开。

  李少平说,过去,有的单位和审判人员不愿意将案件立案及审判过程、裁判结果对外公开,害怕别人说三道四。不是说不愿意公开的案件都有问题,但是你捂着,不让别人看,别人就会因不知情而生疑。你把它放到阳光下,一切过程都是透明的,当事人对你的裁判结果自然就信服了。实践证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2010年全市法院449个庭、队、室中有447个单位实现“零违纪”,占99.6%。司法公正廉洁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自然就提升了。
责任编辑: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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