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忘那一家 “吉祥三宝”
2011-05-31 11:04: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维凤
  又是一个我所在板泉法庭驻地的农村集日。

  照例,开完庭已是十一点半多。刚走出审判庭,早已等候多时的一“家”三口便急切地迎了上来,说他们约好每年的这个板泉集日都来法庭看我。

  这“吉祥三宝”我依然清楚记得。去年审结的一起离婚案件,她是原告王静,他是被告朱涛,女孩玲珑时满六岁。案情再普通不过:双方性格不和,常因家务琐事吵闹,在丈夫的又一次暴力下王静怆然离家出走。一年后,王静起诉离婚,要求抚养女儿。被告朱涛同意离婚,但对女儿抚养权毫不相让,当庭未能调解成。本来,案件很好处理:既然双方都同意离婚,可判决原、被告离婚;女孩六岁现随被告生活,可判决由被告抚养,由原告支付抚养费。

  但通过庭审及庭下调解,我了解到原告王静出身于教师家庭,有相对稳定的工作,性情也比较文静柔顺富有耐心,孩子又是女孩,已经到了上学的年龄,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教育。原告王静更是非常渴望抚养女儿,想把女儿培养成才。而被告朱涛则脾气暴躁,平时在外打工,孩子由其年迈的父母代为抚养,显然对孩子成长不利。同时还了解到被告朱涛在原告王静离家后借钱做生意赔了本,前段时间又因交通肇事赔偿受害方数万元,现已债台高筑,不适宜抚养女儿也无力支付抚养费。

  据此,我分别做双方调解工作。我首先与被告朱涛沟通,从反面给他分析孩子由爷爷奶奶隔辈抚养的种种弊端、留守儿童不容乐观的生活状况与心灵伤害;又从正面设想如孩子由原告抚养,则能受良好的家庭熏陶和教育,将来考取一个好大学有一份美好的前程和生活,孩子的爷爷奶奶不也自豪欣慰吗?经过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朱涛同意孩子由原告抚养,债务自行负担;之后我又对原告王静动之以情,在听了被告负有那么多债务却没有让她分担后,原告王静当即表示愿自行抚养孩子,不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

  领取调解书那天,朱涛带着孩子来到法庭。孩子长得清清秀秀很像妈妈,见了妈妈却亦羞亦喜不肯上前,我拿了平时放在办公室的糖块点心给原告去接近孩子,孩子却又钻到爸爸怀里,朱涛一下子感情崩溃,搂着孩子呜呜地哭起来。同来的爷爷奶奶姑姑婶婶也围着孩子哭成一团,我心里亦酸溜溜的。最后,孩子的爷爷掏出1000元钱给王静,让她好好培养孩子,王静也哭着感激老人的理解与成全,表示她会让孩子常去看望爷爷奶奶和爸爸,但是钱,王静感激地谢绝了。

  那天,正是我们板泉法庭驻地的农村集日,看着法庭对面热热闹闹的集市场景,我提议让被告利用这钱陪同原告一起去赶集为孩子买点礼物,借机帮助原告与孩子熟悉,让孩子能放心地跟着妈妈走。

  站在办公室的窗前,看着他们一家三口手拉着手穿过马路。微风吹拂着孩子的衣裙,孩子左看看爸爸右看看妈妈,一蹦一跳地雀跃着,开心无比……

  触景生情,我也颇多感触。平常审理的大多是离婚案件,见惯了那些怨怨相报的当事人,或转移财产虚拟债务,或争夺孩子抚养权抚养费。而这一案的原、被告,他们同样生长在农村,对于离婚,却能懂得爱情尽了适时放手,能真正从有利于孩子成长教育的角度去处理抚养权问题,让我不能不佩服。作为一名法官,我感谢他们为离婚当事人做出了榜样:父母离婚了,爸爸妈妈依然是孩子心中的太阳月亮,孩子仍是爸爸妈妈共同的星星,这样的一家“吉祥三宝”怎不让人难以忘记!

(作者单位: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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