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前沿的尖兵
——记天门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庭长聂少红
2012-01-10 16:25: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汉江频道 | 作者:樊斯坦 吴涛 陈军波 诸小军
  年均执结案件数、结案率、执行和解率均居全院之首;两次荣立三等功,年年受到本院嘉奖,被评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长达16年的执行工作,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被人民群众和法院干警誉为“执行尖兵”----他就是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庭长聂少红。

  1990年,聂少红从武警部队转业,到天门法院工作。1995年,进入执行局从事执行工作。军旅生涯培养了聂少红的军人气质,也炼就了他敢打硬仗的军人作风。

  2010年“清积”活动中,被执行人杨某将申请执行人李某打成轻伤,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2万余元。由于被执行人长期在监狱服刑,民事赔偿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家庭十分困难,又急需资金继续治疗。上级领导对该案十分重视,几次作出批示。聂少红主动请缨执行该案。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执行人员查遍银行、房产、车管等部门,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按规定,该案本可“终结执行”,聂少红却不愿放弃。他驱车赶到被执行人服刑监狱,试图通过交谈了解其服刑前的财产情况。在两个多小时拉家常似的交谈中,聂少红细致如微的谈话方式使被执行人放松了警惕,不经意中说起服刑前在某镇政府有3万元公路修建款未结算。得知情况后,聂少红当日下午即赶往镇政府及财管所了解情况。镇政府工作人员却以公路没有验收、修路款没有拨付到位为由推拖。随后半个月,聂少红连续6次赶赴该镇,向当地领导介绍案情和宣讲法律,镇政府最终为该案破例优先办理了验收和审批手续,协助将资金拨付到法院。申请执行人也顺利拿到了急需的执行款。在聂少红十多年的执行生涯中,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

  近三年通过聂少红执结的179件案件,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案件占82%,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2010年6月的一天,18岁的小田高考前不幸被吴某驾驶的机动车撞成植物人,完全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法院判决吴某赔偿小田18万余元。被执行人吴某系仙桃人,他与妻子均没有固定收入,为了维系家庭生活和供养两个孩子上学,将自住的房屋出租给附近学校学生暂住和打短工补贴家用,生活捉襟见肘。由于被执行人家庭困难,案件无法执行,小田父母常到法院催问,要求用被执行人房屋作价抵偿。沉重的担子又压到聂少红肩上。

  聂少红一边将被执行人的生活状况及自己的执行思路耐心地向田家说明,一边带领执行专班人员赶赴仙桃,反复做吴某及亲友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反馈给田家人,争取他们理解。锲而不舍三十余次上门协调后,吴家一亲戚被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触动,同意代吴某交纳执行款10万元。接下来的两天,聂少红又五次向院党组和中院执行庭汇报该案的实际情况,最终两级法院考虑特殊情况给予申请执行人司法救助金8万元。这起曾被认为不可能执结的难案得以圆满执结。

  聂少红认为,在老百姓的眼中,法官就是法律的代表,在老百姓的心中,任何一丝的折扣,都会损毁法律的权威。

  2011年3月,一位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申请法院执行的20余万元的赔偿款半个月即执结,为表示感谢,当事人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等着聂少红,送给他用信封装着4000元现金。聂少红当即回绝:“你是受害人,及时执结案件是我的工作职责。”

  刚正不阿,一身正气,是一名法官必须具备的重要素质。聂少红对任何“强权官意”都不盲从,展现法官无偏无私的坦荡胸怀。

  一天晚上10点多钟,突然接到执行线索,聂少红立即组织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赶到后才知道被执行人已货装好开车离开,他立即下令追赶,追到相邻的潜江市才将被执行人拦住。被执行人一面与执行人员纠缠,一面打电话四处求援,聂少红果断对其宣布拘留。被执行人员竟然吼道:“我看你们谁敢往拘留所送我,我找的亲戚比你们院长官都大!”说情的电话马上打了过来,聂少红直接关闭手机,依法对被执行人作出处理。

  凭着司法为民的执着追求,聂少红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方法,与被执行人斗智斗勇,一件件执行难案得以圆满执结,一笔笔执行款送到申请人手中。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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