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坚持调解不放松
——黑龙江高院院长张述元与网友在线交流
2012-03-06 09:28: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 阳
  “我们要求把调解作为与裁判同等重要的司法手段,作为化解纠纷的首选方式,运用到司法的全部过程中去,于去年强力推行了‘五全’调解模式。”3月5日上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述元做客中国法院网时如是说。

  张述元介绍,“五全”调解就是全员调解,把调解工作的主体从承办法官拓展到合议庭、审判长、庭长、院长,形成整体合力;全流程调解,从立案到裁判各诉讼阶段都开展调解工作;全领域调解,在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几大诉讼领域,都首选调解、协调、和解的方式;全系统联动调解,对当事人提出申诉、申请再审的案件,上下级法院联手调解;全社会联动调解,法院搭建与社会力量联手调解体系,比如,在基层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在社区设立“巡回办案点”等。

  如何保证调解质量?张述元介绍了黑龙江法院的做法。他说,法院十分注重调解后的实际履行率,设定了两个考核指标“双率双考”,既考核调解结案率,又考核调解结案的自动履行率。去年,全省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9万余件,其中民商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为81.9%,执行案件自动履行率、执行和解率也稳步提升。

  众所周知,黑龙江省是我国纬度最高的地区,地域偏远、气候寒冷、交通不便,这给群众诉讼带来了诸多困难。

  张述元说,针对这个实际,黑龙江法院推出一系列司法便民利民举措。比如,恢复重建人民法庭80个,制定《立案便民工作指导意见》和《司法便民30条措施》,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加强对涉及民生案件的审判指导,重点审理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教育、住房、消费等领域的纠纷案件;下发《关于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有效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针对网友关心的法院从严管理问题,张述元表示,关键就是抓住两点。一是建章立制,明晰责任和权力,明晰法官行为的尺度;二是抓规章制度落实,从通报批评、审判监督、考评排序、能上能下四个方面抓好落实。

  谈及今年工作思路,张述元表示,今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省法院要着力抓好四件大事,那就是强基础、正理念、增能力、促审判,力争今年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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