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精诚所至”双方当事人握手“泯恩仇”
2012-03-07 11:23: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邱清龙
  近日,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下花桥法庭圆满执结了一件陈年老案,该案的申请执行人彭某是邵阳县下花桥镇田中村人,家庭贫困,多次到法院请求干警为他执行案件赔偿款。而今,终于执行到位,案结事了,当事人对法庭法官感激涕零,无以言表。

  2007年7月2日,邵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邵阳县五峰铺镇马草村3组的被告蒋某赔偿原告彭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60987.53元,但是蒋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原告彭某于2007年9月21日向县法院申请执行,该院将此案移给下花桥法庭负责执行。

  由于被告蒋某当时刚15周岁,无经济来源,他的父母又是种地的农民,所以交了6000元钱后,就不再向原告交赔款。这三年下花桥法庭的干警20多次上门做工作,但蒋某的父母极力躲避,做牢也无所谓……

  2012年2月,下花桥法庭从辖区村委会和法律服务所聘请了执行工作协调员莫某和颜某,一起出面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力争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随着接上门接触次数的增加,每次都从法律法规、风土人情、良心道德等多方面进行感情交流,精诚所至,金石为开,被执行人家属终于答应把准备盖房子的钱拿出来,差额部分,愿意从亲朋好友处借钱来交齐。第三天被执行人信守承诺,所有案款全部到位。最终,一件困扰法庭多年的案件得以圆满执结,双方当事人握手“泯恩仇”。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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