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户口”规避执行 难逃法官“火眼金睛”
2012-03-09 13:52:54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李少葵 邹辉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唐炬在办理申请执行人罗某与被执行人王某连撤销权纠纷一案中,在对被执行人身份及财产资料信息进行详细调查比对时,发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王某连在中南汽车世界的房产资料信息其登记户名为王某莲(其身份证号******19710203****),

  而该案被执行人为王某连(其身份证号******19721028****)。

  在两个身份证基本信息中,都显示是益阳地区户口,但是在出生年月日上稍微有所不同,姓名中也有一字之差?作为有着多年执行工作经验的唐炬,第一反应就是王某连与王某莲实为一人。

  但是经验并能代表结论,唐炬又立刻前往长沙县房产局房产局调取了原始房产档案资料,发现户主王某莲与被执行人王某连二人身份证的个人影像极为相似,住址均为益阳赫山区人,不过其登记小地址有所不同,一个登记在赫山区某乡镇农村(原始户口),一个登记在赫山区某小区(城市户口),此时唐炬法官进一步确定王某莲与王某连就是同一个人。

  为了从公安户籍部门得到核实,唐炬与立马与益阳赫山区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进行联系,并于五日后收到了益阳赫山区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回函,证明王某莲(其身份证号******19710203****)与王某连(其身份证号******19721028****)确实是一人两户,系“阴阳户口”。

  经过上述确认后,长沙县法院立即对利用“阴阳户口”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王某连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封了登记在“王某莲”名下的位于中南汽车世界的房屋产权。王某连在接到法院的查封通知后,本来心存侥幸的她终于被撕开规避执行的伪装,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将尽快履行执行义务。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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