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陪审员倾情调解 医院担责赔偿
2012-05-18 14:04:19
     中国法院网讯 (邱建军)  5月17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经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积极倾情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广昌县人民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赖某与许某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90000元,并当庭兑现。

  2012年12月5日晚9时许,原告赖某与许某的儿子小赖在广昌县某溜冰场溜冰,小赖被人撞倒后,与黄某发生争执,黄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小赖扎伤。小赖受伤后,随即被送至广昌县人民医院处抢救治疗。小赖身上多处刀伤,其中一处刀伤系从第十肋间隙进入胸腔刺破膈肌进入腹腔,腹腔内有大量积血,膈肌上有一长2.7厘米的创口,脾脏上可见一2.7厘米的裂口。但小赖入院后,被告医务人员并没有对其进行全面检查,遗漏了脾脏受伤这一症状,仅对其症断为开放性胸部损伤,双侧血气胸,并施以引流管术。在小赖未得到对症治疗,生命体征出现危险时,被告又以专家未到为由,延误抢救时间,最终导致小赖死亡。

  两原告认为,被告出具的病历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均证明小赖死亡原因为开放性胸部损伤、双侧血胸并失血性休克,其结论与法医鉴定小赖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破左肺、脾脏及右侧胸腔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的结论不符,被告的治疗行为与小赖的死亡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两原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48109.18元的50%,即124054.59元。

  主审法官了解案情后,针对两原告因早年丧子,情绪难以控制,矛盾尖锐,特别邀请调解经验丰富的熟悉医疗规程的人民陪审员谢某组成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见赖某情绪极不稳定,主审法官多次与赖某进行面对面的对话、交流,并站在一个弱者的立场真诚的关心赖某的日常生活,了解赖某内心的真实想法,用乐观的生活态度去感染赖某,开导他走出丧子的阴影,乐观、坚强地生活。

  与此同时,人民陪审员谢某也积极分析案情,让被告了解到自身的过错及相应的法律规定,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主审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从法理、事理、情理各个方面给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浅出地分析,从而促成双方解开心结,最终妥善化解了这起医患纠纷,并当场兑现。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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