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法官大山深处协调山林权属纠纷
2012-05-25 09:26:11
铜鼓法官大山深处协调山林权属纠纷
     中国法院网讯 (涂绪勇 赖震)  5月23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法官深入高桥乡英溪村余杭组,就一起历经十四载的山林权属纠纷,在大山深处的纠纷现场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协调。

  原告郑特礼与第三人何阳初均系铜鼓县高桥乡英溪村余杭组人,郑特礼的正龙里杉木坑山场的北界与何阳初苦竹埚责任山的南界相连,自1998年起双方因界址问题发生纠纷。经乡村两级组织多次调查取证、临山勘界、耐心调解,双方的矛盾依然难以化解。2008年,高桥乡人民政府经当事人申请做出了第一次行政裁决,随后,铜鼓县人民政府撤销了高桥乡人民政府的裁决。经“裁决-复议-诉讼”,郑特礼和何阳初双方仍然争执不断。

  2011年底,郑特礼将高桥乡人民政府诉至铜鼓法院,开庭后,法官多次向高桥乡人民政府、纠纷当地的村组干部、当地村民了解情况,并多次组织郑特礼和何阳初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协调没有取得任何效果。于是,法官决定到争议山林现场协调纠纷,经法官释法明理再三做各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原告郑特礼和第三人何阳初就争议山林当场达成协议。

  该院要求承办法官在林业行政裁决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不断地延伸行政协调的功能,创新行政争议解决模式。注重组织各方当事人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现场协商,推动当事人在法律规定处分权限内达成协议,依法稳妥解决行政争议,满足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新期盼。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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