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法院多项举措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2012-06-13 16:08: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 作者:沈双武 陈景华
  近年来,江西省九江两级法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中,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全面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努力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统一平台。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坚持支持与监督相结合,妥善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行政案件。从2007年1月至2012年4月,九江两级法院共审结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456件,充分运用司法手段有力地保护了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九江市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核心区,今年省委、省政府又提出要大力推进九江沿江开放开发,九江面临难得的赶超发展机遇。为实现绿色崛起,九江市委、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加速发展举措,为这些举措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九江中院及时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的意见》,强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协助省高院举办了“全省法院服务‘十二五’规划、加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环境司法保护专题论坛”,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进行了深入探讨。今年7月,该院将举办全市法院“全力服务沿江开放开发 全面提升法院案件质量”院长论坛,进一步探索服务大局的途径和方法,提升司法水平。

  该院对干部队伍加强国情、省情、市情教育,要求他们关心时事,及时掌握、理解地方发展举措,牢固树立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要求审判人员在环保案件审判中要正确处理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统筹兼顾地方发展大局、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严惩环境破坏行为的需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理解。在审理张某诉瑞昌市国土资源局、瑞昌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行政许可纠纷一案中,二审合议庭积极做好双方的协调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既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地方重大项目的建设。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在法院所有司法职能中都有体现,这些职能分布在法院各个业务部门。今后,随着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性和专业性的发展,目前这种职能分散的模式可能会遇到很大的挑战。九江两级法院在整合职能和机制创新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

  修河是江西省五大水系之一,是九江市的最大河流,是鄱阳湖流域的重要组成部分。2010年九江中院决定,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在修河流域沿岸成立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合议庭。修河流域沿岸的修水、武宁、永修、共青等四个法院均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合议庭,主要职责是审判、执行与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的各类一审民商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

  位于永修县和武宁县交界处的庐山西海,是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水质常年保持国家1类标准。为了进一步加大庐山西海周边区域的环境保护,更好服务庐山西海的开发开放,中院准备成立庐山西海人民法庭。目前法庭的报批、选址、筹建工作正在有序展开。

  市场经济中,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愈发显现,各种针对自然资源破坏环境的犯罪也逐渐增多。对这些犯罪案件,该院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准确掌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那些犯罪后果严重、以从生态环境破坏中牟利为业、经常从事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的,从重、从快处理。比如,张某等11人盗挖、收购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矿产资源,价值高达30多万元,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7人有期徒刑3年到10年6个月不等,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4人有期徒刑1年以内的刑罚,严厉打击了针对国有企业合法矿产的破坏、盗窃行为。同时,针对一些林区居民因生活困难偶尔盗伐林木的犯罪,法院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考虑量刑问题。这类犯罪往往都是家族式的集体作案,如果一律从严判处,那么对这个家庭会造成很严重的影响,社会效果并不好,所以法院一方面对起主要作用的罪犯依法定罪量刑,另一方面对起次要作用的、年纪较轻的罪犯酌情从轻处理。

  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救济是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两种基本方法。九江两级法院大力支持环保行政执法,2009年审查环保类非诉执行案件26件,准执率达100%,这些案件在法院执行局的努力下,都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在行政诉讼的环保类案件中,强调加强监督。今年以来,中院受理了7件环保类诉讼案件,在肖某诉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德安县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撤销一案中,该案涉及的是环评报告,虽然该案最后因主体、管辖等程序问题被裁定不予受理,但是中院行政庭还是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德安县环境保护局发去了司法建议书。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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