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 兰 之 馨
——记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蔡胜普
2012-07-31 08:47: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树明 李忠好
蔡胜普
  白兰花静静地盛开在窗前,窗外雨濛濛。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的姐姐早上刚刚送给她的。“我不知道怎么感谢你,家里的白兰花开了,摘几枝送给你。”

  眼前的她,淡雅、宁静、平实,犹如白兰花般的馨香,感染着和她接触过的相知或不相知的人。

  做法官的她,审结案件3000多件,无一上访,群众说她是好法官。

  当庭长的她,既严格管理,又悉心呵护,法官们说她是好庭长。

  为人妻为人母的她,与丈夫有着共同的语言,相通的心灵;与女儿,既是师生,又是朋友。丈夫说她是好妻子,女儿说她是好妈妈。

  她就是全国模范法官、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蔡胜普。

  天平两端,一边是法,一边是爱——

  “法官要有真诚善良的品格”

  3年前的农历腊月二十九,对魏强等14名农民工来说也许是一辈子的记忆。

  那天,铜陵城里年味渐浓,蔡胜普正在办公室里安排着过年期间的安全事项。突然,门被推开了,立案庭小陈带着十几个人走了进来。

  “法官,您帮帮我们吧。”原来,工人们在建筑工地干了整整一年,平时仅拿一些生活费,承包人多次承诺年前兑现全部工资,可今天却突然说没有钱了。明天就是大年三十了,蔡胜普二话没说,办理完支付令后立刻带领一名法官一起找到了承包人。

  承包人摇了摇头:“发包人不给我钱,我也没办法。”

  看来要承包人付工资是不大可能了,蔡胜普火速与同事赶到了发包单位:“工人们辛辛苦苦了一年,于情、于理、于法你们都应当给钱的。”

  一个小时过去了……两个小时过去了。蔡胜普终于说服了发包方,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天钱一到,蔡胜普就和同事们把工资分发到工人手中。钱发到最后时,只剩下5元10元的零钱,蔡胜普取出打算购买年货的百元一张的钱:“拿着吧,带着零钱回家不方便。”

  工人们接过钱的时候,嘴角挂着微笑,眼睛里含着泪花。

  事后,有人问蔡胜普为什么这么做,她说:“我只想做一个好法官,好法官不但要公平正义,更应该具有真诚善良的品格。”

  蔡胜普怀着一颗善良的心,把点点滴滴的爱融进了她审理的每一起案件当事人的心田。

  一个在交通事故中被撞成植物人的当事人,因没钱无法继续治疗。蔡胜普在最短的时间里,先予执行急需的医疗费3.5万元,随后依法判决各被告赔付伤者20余万元,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伤者后半生的生活,家人被感动得泪水涟涟。

  一对坚决要求离婚的夫妻恶语相向,但蔡胜普判断,虽然双方态度强硬,但仍有和好的可能。她对男方说:“你打人总是不对的。”又对女方说:“打麻将也要有分寸。”后又多次分别打电话给双方,跟他们讲建立家庭的不易。夫妻俩各自醒悟,一起到法院表示谢意:“是蔡法官让我们破镜重圆。”

  一位70岁的老人靠捡破烂为生,两个子女以老人年轻时抛弃家庭为由,不尽赡养义务。蔡胜普没有简单地判决,而是给他们讲敬老爱幼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不能以怨报怨。子女们认识到自己的不是,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

  蔡胜普常说:“要在和风细雨中平衡双方利益,平等保护双方权利。”她用自己的言行让人们感受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2011年8月的一天,明晃晃的太阳当空高照,热得人几乎喘不过气来。铜陵市某村村头走来几名法官,这是蔡胜普带领法官们第三次到这里来了。她是来调解41个村民分别诉村民委员会侵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的。

  这是个“城中村”,上世纪80年代以来,居住着祖籍户和外来户。近年来土地陆续被征用,祖籍户认为外来户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依靠土地生产生活,不应该享有土地征用补偿。外来户认为,户口迁入村子后,原来的土地没有了,应当作为集体组织成员参与土地征用补偿分配。

  蔡胜普第一次到村里时,村委会副主任对她说:“你没有资格和主任谈!”这次打听到村委会主任正在办公室,她直接推开门:“我们想同你谈谈。”

  “有什么好谈的,外来户又没有承包土地,凭什么给他们钱。我们召开了村民小组会议,决定不让他们参与分配。”村委会主任显得理直气壮。

  “他们的户口已迁入你们村多年了,在你们村有房子,又在你们村生活,依照法律规定,他们是你们村的村民,有权享有土地征用补偿金的分配。”

  句句有理有据,句句敲在村主任的心上。村主任的态度渐趋平静,但仍不接受调解。蔡胜普毫不气馁,十多次奔波在原告、村委会之间,村委会最终认可了蔡胜普提出了调解方案,绝大多数案件调解结案,即使是少数判决的案件,双方也能平静地接受。村委会主任说:“我们虽拿出了钱,但法院处理公正,我们没意见。”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盛开春满园——

  “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蔡胜普年轻时在刑庭工作,她从老庭长那里读懂了求真务实的法律人精神,养成了严谨的办案习惯。如今已愈不惑之年的她,正在做着老庭长曾经做过的事情。她觉得“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好经验要靠一点一滴的渗透。

  一年8月的一天,小吕和蔡胜普去核实一起离婚案件涉及到的一笔债务。在铜陵开往巢湖的中巴车上,车厢顶端呼啦啦转动着的电扇风,挡不住直射车窗的骄阳,夹杂着嘈杂声的汗气味在车厢中弥漫开来。

  “你觉得我们应该如何核实这笔债务,该从什么地方切入呢?”

  小吕茫然……

  “以前我审理刑事案件时注重从细微处着手,民事案件的证据审核如果也这样,会收到怎样的效果呢?”

  “细微处……细节?”

  “对啊,应该要问他为什么借钱,借多少钱,大概何时能还之类的吧。”

  “那是,在什么地方借的,有哪些人在场,应该是有印象的。”

  “对啊,再细致一点,例如钱是从银行取的还是家里现成的、提出借钱的当天就拿到钱了还是事后……”

  一路上,她们无视闷热和颠簸,满脑子里盘旋着发问的技巧。案件审结时,女方微笑,男方愧疚。而那一次对小吕而言虽苦犹甜。

  蔡胜普和同事共用一间办公室,约十五六平方米,一进门靠左边稍后的那张是蔡胜普的办公桌,桌子正中摆着一台电脑,靠墙整整齐齐地摞着两排法律书。

  办公室虽小却有着巨大的精神空间。在这里,她第一时间带大家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在这里,她和大家一同探讨疑难案件。

  2010年6月的一天上午,蔡胜普开完庭后,在办公室审核判决书。看完几份后,她眉头紧锁,自言自语:“怎么差这么多呢?”随即她请大家来办公室开个短会。

  “我这儿有两份离婚案件的判决,同样的案情有两种处理结果。同案不同判势必影响裁判的公信力,造成司法上的混乱,想问问大家有什么意见。”蔡胜普直奔主题。

  “一方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对房屋贡献较大,应按照婚前财产处理。”一位法官说。

  “购房合同虽在婚前签订,但房产证的取得是在婚后,房屋的取得应以登记为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更符合法律规定。”另一位法官坚持着自己的意见。

  激烈的讨论后,蔡胜普做了归纳:“大家看这样好不好,一方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首付款,其在房屋投资中所占份额较大,应当将产权确定为该方所有。对婚后还贷和升值部分,按共同财产处理。”这一处理方式与2011年出台的婚姻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不谋而合。

  还是在蔡胜普的办公室,那个年轻的法官,有件事永远不会忘记。

  已经8点10分了,蔡胜普换好制服准备开庭。年轻的助理审判员急匆匆跑进庭长办公室,欲在考勤表上签名。这已是这个月的第三次了。

  蔡胜普轻轻问了一句:“几点了?”

  助理审判员支吾着:“没赶上车。”

  沉默……

  “你是个有潜质的法官,如果我一味地由着你,你的自由散漫会害了你,你觉得呢?”

  一向恬静的蔡胜普很少对同事如此严厉。这位年轻法官说:“蔡庭长的批评是对我最大的爱护。”自此,他再也没晚到过,并成为一名办案能手。

  蔡胜普所在的民一庭,有审判员7名,书记员8名,最年轻的20岁出头,最大的50多。她常对同志们说:“我不主张你们加班加点,张弛有度,才会持久。一根线绷得太紧的话,时间长了会断的。”

  工作中蔡胜普是庭长,生活中是知心姐姐。同志们生活中有点小矛盾、小挫折,都愿意把心窝里的话掏给她,蔡胜普则给予热心的开导。

  在蔡胜普的感召下,民一庭如同一个温暖的大家庭,在和谐的氛围中,多次被安徽省高院、铜陵市中院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5名法官被评为省市级先进个人。每当看到这些荣誉,蔡胜普都会说,她很幸运,有关心她的领导;她很欣慰,有兄弟姐妹般的同事。

  每一个角色都是心的付出——

  “人要学会谦让,

  不能计较个人得失”

  蔡胜普和丈夫是1985年通过考试进入政法系统的,丈夫是一名刑警,结婚24年,夫妻相濡以沫,许多事情无需开口便有十足的默契。

  1999年,蔡胜普的丈夫晚间出警后,骑摩托车回家时,被汽车撞伤,当晚被送入铜陵市人民医院治疗,考虑到时间很晚了,丈夫没有通知她。由于工作的性质,丈夫出警晚归或整夜不回是常事,可这次没打一个电话来,让蔡胜普一夜未曾合眼。

  第二天一早,蔡胜普接到刑警队的通知,因为开庭,直到中午她才赶到医院,了解伤情后,又急忙赶回家烧饭、送饭。丈夫住院十多天,她没有耽误一天工作。虽然她没有时间陪在病床前,丈夫仍然给她以憨厚的微笑。

  人们也许见过夫妻间的财产约定,但谁见过夫妻间的“互不干涉内政”的约定?

  铜陵城小,身边的同学、亲友多,打招呼、托人情在所难免。为减少外界干扰,自打结婚起夫妻俩就约定——“互不过问对方处理的案件”。无论有多么要好的亲戚朋友说情,俩人都按照约定婉言拒绝,久而久之,身边很多人都知道这个约定,打招呼的越来越少了。

  互不过问并不代表工作上互不支持,有的案件审理陷入僵局时,蔡胜普会问问丈夫有什么看法。

  2008年,民一庭受理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原告的父亲将市区一座房屋以遗嘱的方式确定在其百年后由原告继承。后其父再婚,将房屋变卖,添些钱购买了一所新房子。两年后,父亲去世,原告与继母为遗产继承对簿公堂。原告说新房的房款来源于老房,老房的房款和升值部分根据遗嘱应当由他继承。

  蔡胜普征求丈夫的意见。丈夫说:“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财产吧,老房子在他生前已被处分掉,死亡时已不存在了。”她眼前一亮,心中有了答案。判决时,对新房以夫妻共同财产认定,考虑到房款的来源和遗嘱的存在,对儿子在遗产分割时予以照顾。判决结果双方均表示满意。

  作为妻子,蔡胜普是合格的;作为母亲,她是称职的。女儿长到5个月时,交给保姆带,但每晚必定是跟着她的。蔡胜普在学习上给予了女儿更多的关心,每天晚上陪着女儿学习,女儿遇到难题时她细心讲解,考试前帮女儿总复习,一直持续到女儿初中毕业考上重点高中。同事们和她开玩笑:“你继续陪女儿一起学,一起参加高考,再念一回大学吧。”

  然而,蔡胜普有时难以兼顾。女儿三四岁时,她工作一忙,便请她妹妹来照顾几天,有时送到父母家待上十来天。女儿上小学后,就能自己带着钥匙上下学、烧水喝、泡面吃了,俨然一个小大人。

  女儿刚上初一时,经常在体育课上晕倒。一次,蔡胜普接到学校的电话,又急又怕,看着女儿瘦小的身子、苍白的小脸,顿时六神无主,女儿被送去医院后,医生诊断说是体质太弱。即便如此,她也未曾请过假,女儿虽小有抗议,也只做保留意见。女儿如今已长大成人,大学毕业后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检察系统的一员。

  在女儿的心目中,蔡胜普是她生活中的老师。蔡胜普经常向女儿传达这样的价值观:“人要学会谦让,不能计较个人得失。”两年前,蔡胜普的一席话,至今印在女儿的脑海里。女儿上大学三年级时由于表现优异,被学校授予国家奖学金。大四时,以她的成绩和表现,仍有机会获得这项奖学金。蔡胜普却对她说:“你已经得过一次了,这次不要申请了,把好机会让给别人吧。”

  在女儿的记忆中,妈妈曾隔着门通过“猫眼”对打听到她家住处的当事人说:“有什么事到办公室谈,你们要相信法院,相信法官。”她也曾看见,妈妈将亲戚为说情而带来的礼品统统退回。“要吃什么妈妈给你买,别人的东西咱们不能要。”蔡胜普的一言一行无时无刻不启迪着女儿的人生,指引着她前进的路。

 ……

  美丽的白兰花依然在窗前静静地绽放。窗外,长长的雨丝和着白兰花的馨香,绵绵地飘落着,飘落着。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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