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雪上加霜 法官温情执行促和谐
2012-07-31 15:07:02 |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 作者:袁飞 张姣姣
  7月27日,经过陕西省乾县你们法院法官温情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在对被申请人同情和谅解的基础上做出巨大让步,对原本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各项赔偿金110166元最终以16000元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使案件顺利执结,促成了当事人之间的和谐。

  2010年8月28日10时,原告张志成(化名)骑电动自行车沿312国道由西向东行驶时,被被告周兴(化名)驾驶的小型货车撞伤,事发后,原告先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两次住院共82天。经诊断为:急性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该事故经乾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周兴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第一次住院66天,花费医疗费50837.6元,经乾县法院调解被告已全部承担。

  2011年12月20日,原告又进行了第二次治疗,花医疗费21428.5元。本案审理中,经对原告的伤情进行评定为八级残疾,护理依赖为部分护理依赖。2011年3月3日,原告再次诉至乾县法院,要求被告周兴赔偿二次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乾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由被告中国财保西安市碑林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死亡伤残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张志成医疗费10000元、伤残赔偿金及部分后期护理费110000元、电动自行车损失800元,以上共计120800元;上述赔偿后不足部分110166元由被告周兴、刘成向原告赔偿,二人互负连带责任。判决后二被告未履行判决,原告遂于2012年5月28日向乾县人民法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该院执行法官及时给二被告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但被告周兴经多方查找一直没有音讯。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被申请人刘成得知其原意赔偿判决费用,但因家庭经济紧张拿不出11万元。经执行法官上门了解发现,余升经济一直很拮据,而周兴的交通肇事引发的各项赔偿使余升的家庭雪上加霜。于是,执行法官转做申请人工作,希望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就赔偿金额能私下达成协议。为了做通申请人工作,执行法官带着申请人的代理人到余升家中实地观察,协商赔偿金额。经过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反复劝说,申请人表示了对余升的同情和谅解,做出了很大让步,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被申请人余升给付申请人王建文赔偿金16000元,双方再无其他纠纷;执行费用1550元由被申请人余升担负。

  经过法官的温情执行,使申请人看到了被申请人的诚意和困难,在同情和谅解的基础做出了巨大的让步,促使案件顺利执结。该案的平和执结使双方当事人心中都感受到了宽容带来的感动和温暖,促成了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和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和谐。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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