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在阳光下前行
2012-08-08 10:09: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丰县频道
  秉承“阳光执行,服务为先”的理念,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在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构建了以阳光执行大厅为载体、以执行快速反应、立审执有机协调配合和分段集约执行为模式的“四位一体”阳光执行机制,使执行工作取得了极大进步,有效破解了“执行难”。

  今年以来,丰县法院执行工作呈现了“两升两降”的态势,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在民主评议中位次有大幅提升;执结率和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同比分别上升了14.13%和14.91%,均创历史新高;执行平均天数仅为16.21天,同比减少12.75天,投诉信访下降了66.67%。今年5月,丰县法院阳光执行机制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列为审判经验总结项目,将在全省法院推广。近日,该院已被江苏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阳光执行大厅 实现零距离沟通

  早晨9点,笔者来到该院阳光执行大厅,看到400余平方米的地方,被分成执行引导区、干警办公区、执行接待室、“执行110”指挥中心和鉴定机构选择室五个部分。每个房间均由透明玻璃墙制作,分布于各个区域的摄像头实行24小时录音录像。在大厅门口的执行款物交接公示牌上,清晰地标注着每周执行款物的发放情况;每间接待室内,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流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存在的风险等均上墙公示;在每间办公室的门口,执行干警的姓名、相片、职务、电话都一目了然;前台有专人负责接待和引导,雨伞、老花镜、打气筒以及药品箱等免费供当事人使用。

  9时15分,一位满脸愁容的老大娘来到了接待处,正在值班的黄超贤立刻迎了上去,询问情况。原来,老人的儿子一年前出了车祸,但肇事方却一直没有赔偿,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一个月前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12万元,然而对方一直没有履行,三天前他们接到承办法官的电话说,案件已经自动转进执行程序,这次来就想问问法院是不是已经开始执行。

  “谢谢您对法院工作的支持,您的案件我们已经受理,由执行局副局长曾杰负责办理,请您到谈话一室等一下,她马上就来接待您。”了解情况后,黄超贤立即登录了案件查询系统,查到了该案的办理情况,并小心搀扶着老人进入了执行谈话室。

  丰县法院院长岳彩领向笔者介绍,阳光执行机制作为一项软件机制,除了完善的管理流程外,仍要依托于高标准的硬件设施来运行,为此,该院专门建设了阳光执行大厅作为机制的运行载体。

  “我去很多地方代理过执行案件,都没看到像在丰县法院这样的公开、透明,服务‘一条龙’,确实出乎我的意料,很好!”见到笔者,来自宿迁的张律师由衷地对丰县执行大厅竖起了大拇指。

  快速反应机制 做到全天候服务

  时钟指向了下午5时58分,离下班还有两分钟,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突然响起,电话那头的声音急躁而焦灼:“你好,是丰县法院执行局吗?我在顺河镇李庄村发现了李某,你们能不能马上赶来执行?”接到电话后,执行局局长陈志军立即向顺河法庭庭长黄涛进行了通报,黄涛立即带领人员赶到现场,将被执行人李某带回执行局,并立即依法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

  “申请执行人张某、孙某等8人因与某蔬菜果品加工有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申请执行该公司,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下落不明。之前,我们已经查找过多次,均没发现其行踪,如果在接到电话后不立即行动,之前的工作很有可能付诸东流。”执行法官刘科向笔者透露了详细的案情。最终,迫于执行威慑,李某第二天就付清了执行款12.36万元。

  采访中,笔者了解到,丰县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七县交界处,全县总面积1449.7平方公里,南北长约59.2公里,东西宽约46.6公里,下辖14个镇。由于辖区面积较大,在接到当事人电话后,往往会遇到法院的干警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到达执行现场的问题。

  为了破解这一难题,该院专门构建了以“执行110”指挥中心为枢纽、以三个法庭为支点的“一体三翼”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干警能在20分钟内到达丰县辖区内的各个执行现场,切实增强了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处置执行活动中的紧急情况的能力。

  “执行110”指挥中心设在丰县法院阳光执行大厅内,由院长担任总指挥,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包括执行局、法警大队、三个人民法庭等部门。向社会公开24小时接警电话,实行24小时在线,全天候服务。安排人员轮流值班,接受当事人的法律咨询,对被执行人隐匿、转移、变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在执行现场受阻,当事人或案外人非法处置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等需要及时采取措施等事项,进行统一处理。三个法庭分别配备专用车辆和法警,接到指挥中心的出警命令后,距离最近的法庭干警立即奔赴执行现场,充分利用快速出击的优势顺利执结案件,始终保持对“老赖”强有力的打击态势。

  指挥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到当事人电话862个,出警256次,出动警力563人次,快速执结案件142件。

  立审执协调机制 形成无缝隙对接

  自民事诉讼法确立审执分立的基本原则后,审判和执行便各自成为相对独立的专业性司法工作,大大提升了审判和执行的专业水平,加强了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的力度。但实际运行中,也出现了立审执分离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总体效率和公信力。

  在面对这一问题时,丰县法院践行能动执行模式,将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纳入阳光执行机制,打造了立审执联动“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充分挖掘法院内部执行潜力,增强干警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为民意识,以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在立案阶段:立案庭仔细审查纠纷的可诉性,确认纠纷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为审判和执行提供基础、创造条件;明确告知原告在执行阶段有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义务,引导原告从诉讼开始就关注被告的履行能力和财产状况;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比对,主动审查同一当事人是否涉及其他审理或执行案件,发现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审判部门和执行局,以便对当事人尚未领取的款物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在审判阶段:加强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确保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调解时认真判断义务人的履行能力和诚信程度,从保护权利人利益出发,力争让义务人当庭履行,不能当庭履行的,通过增加担保和制约条款,促使其自觉履行义务,提高案件的自动履行率;以判决方式结案的,送达判决书时做好法律释明和服判息诉工作,明确告知义务人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案件结案后,要求承办人至少应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一次,了解结案后的履行情况,对于将至履行期的案件,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对确无自动履行可能的案件,立即将案件转入执行程序,无需权利人再次申请。

  在执行阶段: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立案、审判部门提供的有关情况、线索,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提高有效执结率和标的额到位率,以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推行执行和解担保制度,注重执行和解工作的同时严格规范执行和解程序,不因执行和解损害生效裁判的严肃性、权威性;对在执行阶段达成和解的案件进行分类登记,专人管理;除即时结清的案件外,对执行和解分期履行案件实行期限节点提示制度;在立案和各审判部门设立执行联络员,方便执行局掌握有执行内容案件的审理动态,变被动为主动,使执行工作与立案、审判工作有机衔接。

  分段集约机制 资源全方位整合

  201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高效运行的人民法院执行权分权运行机制。而早在2011年初,为了促进执行权的公正、高效、规范、廉洁运行,完善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丰县法院已创先实行了分段集约执行机制,从分段制衡、程序控权、集约高效出发,通过“合并同类项”发挥集约的优势,实现了公正和高效的有机统一。

  岳彩领进一步解释,分段执行通过在执行局内设执行调查科、执行实施科和执行裁决科,将财产调查、财产控制、财产处置三个阶段,分别交由不同科室负责,将执行流程分段细化,实行流水作业,打破以往“一人包案到底”的执行模式,改变了个人包案容易因个人因素产生消极执行的现象;同时,明确各执行科室职责,案件流转时“上不清下不接”,形成不同环节、不同执行人员之间的监督,实现内部分权制衡。

  同时,强化节点控制和流程管理,实现集约管理的高效化,法院以节约、高效为价值取向,根据财产线索的地域范围,由各科室负责人对工作任务进行统一分配,将分散的财产查找、财产处置、结案等变为集中查询、统一查封、统一变现、统一结案,发挥专业化的优势,减少重复劳动。

  江苏高院执行局副局长花玉军在调研时,高度评价丰县法院阳光执行机制,认为“探索出了执行工作的新路,为服务群众、破解‘执行难’作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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