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法院引入执行听证 让执行监督更透明
2012-08-22 09:29: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封颖洁
执行听证会现场
  在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问题,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的过程中,由于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的理解有差距,对执行方式方法的不认同等原因,导致在执行工作中对抗加剧,这是造成“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如何解决此类问题?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加大了执行方式方法的探索与创新。

         立足执行方法创新,首次引入执行听证

  2009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向社会公开承诺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其中原则规定了听证公开的内容。永仁法院在阳光执行活动中积极研究部署开展执行听证,首次组织召开执行听证会。

  谭某与康某均系永定镇苴却社区坝塘边村民小组村民,双方系邻居,两家围墙相邻。1996年,双方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经县国土局于1996年2月1日裁决康某户在建西面围墙时必须与谭谋户的围墙保持0.5米宽的间隔距离,作为共用排水沟;谭某户东面厨房后墙外0.5米的滴水使用权属于谭某户,康某户不得侵占。

  裁决后,双方履行了裁决内容。2010年11月,康某家翻建老房子,将两家排水沟缩小到0.2米,砌了围墙。在施工过程中,县国土局、苴却居委会到场阻止,但康某不听劝止。谭某于2011年向永仁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康某仍继续施工。法院后经审理依法做出判决,确定康某恢复自家西南面围墙与谭某家的围墙保持0.5米宽的排水沟,恢复康某自家与谭某家东面厨房后墙外保留0.5米宽的滴水。判决生效后,康某未自动履行,谭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永仁法院向被执行人康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执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康某拒不履行。此后,永仁法院从维护稳定的角度,采取与做思想工作、提出执行和解方案、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发出强制拆除公告督促履行等措施。同时,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实地查看,做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康某仍不自觉履行执行义务。

  由于该案对立情绪强、拆除恢复难度大、场地狭窄难以组织施工、强制执行不仅效果不佳,还可能导致双方矛盾激化。组织召开听证会让双方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明确自己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共同协商研究出最佳执行方案十分必要。同时组织此次执行听证会,公开透明地展示执行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及基层组织、人民群众了解案件情况,形成对法院执行工作支持、理解、监督的良好氛围。

          围绕执行听证会,丰富“阳光执行”内容

  “形式单一地组织一场听证会,完成听证会的程序内容,效果不会很理想,应该围绕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理由,从证据、裁判理由和法律规定入手,组成精干的听证合议庭,认真研究制定听证提纲,丰富听证内容,动员各方力量参与,才能最大限度地推动此件案件执行工作的进展,达到以听证促执行的目的”这是该院院长何加荣在阳光执行专题推进会上的工作要求。

  会后,院活动领导小组认真研究了方案,决定在执行听证会前安排实地查看被执行现场、在执行听证会上听取参会各方意见建议、分组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力促执行和解、召开“阳光执行”座谈会等内容。

  8月9日上午8时,应邀参加此次执行听证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土地局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的永定镇、社区的工作人员、村民代表等集中前往执行现场。到达现场后,执行人员结合执行案件情况进行现场介绍说明。通过实地查看,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对执行案件及执行内容有了整体了解。

  上午9时,主持人宣布执行听证会正式开始。围绕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各自发表了意见,尽管判决书已生效,执行内容已经确定,但被执行人始终坚持:一是自己是在自家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没有占着申请人家的滴水和排水沟,要求对自己家的土地使用面积进行测量;二是申请人家在2002年新建房屋时外移围墙,直接导致了两家相邻距离缩小,错不在自己。而申请人坚持要求按判决执行。在充分听取听证双方的意见后,听证主持人引导应邀参加听证的人员各自发表了意见。其中,土地部门法规股工作人员从土地相关法规及解决相邻关系的角度向双方当事人宣讲了法律政策规定,并针对案件的实际进一步明确被执行人家的土地使用面积的测量与相邻权是两个关系,即使测量出面积不够,也不能表明双方相邻间隔的部分面积就当然是被执行人家的,双方应依照原裁决保持双方围墙距离0.5米宽,共同维护相邻关系。

  社区的工作人员做了进一步的说明,在2010年11月,被执行人康某家翻建老房子时,因为双方发生矛盾社区到现场进行调解,测量过在翻建之前两家的相邻间隔足有0.5米宽。听了以上意见,原来一直坚持己见的被执行人一方态度有所转变。随后,参会的代表、委员和各部门人员都发表了意见。代表、委员和相关部门同志认为依法办事是根本,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判决确定的内容履行执行义务,但本案是因邻里纠纷引发的,建议当事人双方应从共同维护邻里关系和谐的角度,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互谅互让解决问题,建议若被执行人给予申请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共同治理疏通双方的排水沟,通过执行和解,目前存在的问题完全可以协商解决,这样就可以避免强制拆除被执行人已建好的围墙造成更大的损失。

  由于事前进行了精心的组织和准备,听证会进行得十分顺利。看到当事人双方逐渐平息了怒气,愿意坐下来共同商量执行方案时,永仁法院事先成立的由一名副院长任组长的思想工作疏导组及时组织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背靠背”做思想工作,力促执行和解。

  同时,在另一会场,该院组织了应邀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领导召开了“永仁县人民法院百千万活动推行执行公开座谈会”。何加荣院长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本院推进“阳光司法工程”、开展“百千万活动”的总体情况,并充分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建议。

        代表委员肯定、当事人认同 执行难案取得重大进展

   执行和解工作一直进行到了中午12点,通过法官们入情入理、认真细致的思想疏导,一直抗拒执行,不愿和解的被执行人主动提出补偿申请人8000元,双方共同治理相邻排水的和解方案。同时,申请人对人民法院开展此次听证会,认真开展执行工作的方法和工作态度十分认同,案件的执行取得了重大进展。

  执行公开座谈会上,何加荣院长说:我们之所以要大胆尝试并精心组织首次执行听证会,就是要使人民群众和双方当事人因参与执行而了解执行,因了解执行而理解执行,因见证执行而信任和支持执行,从而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推动和促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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