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小额速裁试点为实现高效公正司法提供借鉴
2012-12-07 15:41: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 作者:龚雪林
  2011年5月,江西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省份,确定安福县人民法院、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和万年县人民法院为试点单位。

  一年多来,各试点法院积极探索,创造性开展试点工作,成绩斐然。截至2012年11月底,四个试点法院共受理小额速裁案件1137件,审结1040件。

          “没想到庭审这么‘神速’”

  周银秀因左峰华向其借款3600元用于经营养殖产业到期未还款,向安福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左峰华立即偿还借款3600元。立案当天下午两点半,速裁庭法官根据案情征询双方同意后决定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此案,与以往审理案件不同的是,该案开庭后没有按照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普通程序审理,而是在双方认定借款事实后,直接进入调解阶段,因原告不同意被告提出延期还款及分期还款方式,法院当庭判决被告在3天内还钱。整个庭审过程只用了45分钟。

  20分钟后,双方就从主审法官手里拿到了判决书。“完全没想到,庭审居然这么‘神速’”。周银秀评价道。

           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为7天

  小额速裁以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司法效率为目标,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试点法院辖区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支持,群众打官司程序更简便了,时间更短了,费用更低了。

  程序简便是小额速裁的突出特点。小额案件受理后,快于一般案件,当日移交给承办法官,若原告、被告能到场,可当即进行调解,若当事人放弃法定答辩期,法官也可当即审理,庭审简化,判决书制作也相对简化。

  根据统计,各试点法院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为7天,很多案件在3天内审结完毕。

            调解撤诉率达98.9%

  案件审理效果好、调解撤诉结案率高、主动履行率高是小额速裁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各试点法院设立小额速裁立案专门窗口,加强对当事人选择小额速裁的引导工作,鼓励当事人积极选择小额速裁。这些工作极大加强了法官与当事人双方的沟通,在四个试点法院审结的1040件案件中,有1029件通过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调解撤诉率达98.9%。由于调解率高,加之案件标的小,很多案件调解结束时当场就履行完毕,绝大部分案件当事人能够自动履行。四试点法院以判决方式结案仅11件,当事人都服判息诉,无一复议申诉。由于小额速裁实行诉讼费减半收取,加之审理时间短效率高,群众诉讼负担也更轻了。

  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正式实施,小额诉讼制度也将正式实施,试点法院作为小额诉讼先行先试者,可以发挥优势为群众提供更高效便捷公正的司法服务,其积累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可以为全省法院全面开展小额诉讼提供有益借鉴。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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