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实施 警察首次坐上证人席
2013-01-05 08:48:35
1月4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传召一名公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中国法院网讯 (王丹婷 刘珊)  “被告人在案发后,对事故的发生已失去记忆,但对于被告人的行为能力,经我们法医鉴定,其基本上能与人沟通,并基本能生活自理,所以我们没有请专家对其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1月4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传召一名公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这是永安法院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的第一案。

  今年1月1日起,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开始正式实施。1月4日,福建省永安法院在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时发现,该案中被告人因肇事后受了重伤,导致庭审中不能陈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该院传召了一名公安侦查人员就侦查阶段证据的取得和侦查阶段被告人行为能力出庭作证。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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