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继续拉升“三个板块”
——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
2013-01-09 08:42: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荀红 陈海发
  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早在一个多月前,就已决定今年春节之后,将开展全省法院范围内“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大讨论。他认为,党的十八大为我们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道路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一定要从思想上真正树立为民所想、为民谋利、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近日,本报记者就2013年河南法院的相关工作,走访了张立勇。

  关注民生是法院俯身要做好的事

  张立勇:近5年来,我们通过推行马锡五的审判方式,坚持让法官多走路,让当事人少跑腿,受到了老百姓的普遍称赞,我们要坚持做下去。这些年,许多省面临案件数大幅度上升的情况,河南省的案件总数始终保持在50万左右,这与法院开创性地参与社会管理工作密不可分。我们这些年一直坚持为困难当事人免除诉讼费用,对那些到省高院和中院开庭的困难当事人,免费提供食宿。我们已连续4年开展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中办理活动。过去几年是全省法院一起联动,2013年起,我们要把为农民工讨薪活动制度化、常态化。这也是为实现“中原经济区”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诚信环境。

  司法公开是法院树立公信的关键

  张立勇:公开审判是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从裁判文书上网,到庭审网络直播,再到我们的“豫法阳光”微博的开通,截至目前,我们已拥有160多万“粉丝”了,照这个速度发展下去,关注河南法院工作的“粉丝”会更多。老百姓对我们法院工作的关注度如此之高,也给我们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是压力也是动力。

  河南法院在2012年实现全省庭审“三同步、两公开”,即同步录音录像、同步庭审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庭上公开展示适用法律法规、庭上公开展示证据材料。法庭上不能光宣判一个裁判文书就完事,而要把你的证据通过显示屏,让所有的参加庭审的人都能看到。谁想在证据上做手脚,都不可能。

  公正要让老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才谈得上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认可。与此同时,对我们法官的公正司法也会形成有力的监督。

  2013年,我们将对劳资纠纷、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等类案件的审理加大力度,同时对假冒伪劣药品、煤矿安全、环境保护等案件的审理,在原有基础上,再加强力度。要通过案件审理,让老百姓更加信赖我们。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司法越透明,公众就越信赖,司法也就越具有权威。

  廉洁司法是法院和法官的命脉

  张立勇:廉洁司法是确保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2013年,我们要继续加大对干警队伍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我们已连续5年春节上班第一天,召开全省反腐倡廉工作会议。我们制定了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就是法官办了错案,即使退休了,也要终身追究。这个终身追究,主要指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办错案,就是枉法办案;另一种是重大过失,就是明明应该了解的情况,却不到现场去勘验、调查,不进行认真的庭审合议,这都属于重大过失,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我们已在实践中具体实施了这项制度,效果很好,不仅有力地惩治了违法违纪的人员,更有强大的警示作用。省纪委对我们狠抓司法廉洁和党风建设的做法非常支持与肯定。

  2012年的下半年,我们提出了领导干部问责制。错案责任终身追究主要是从法官这方面追究,但错案还要从领导干部这方面问责。进行全面的从法官到领导干部的追究、问责,实际上也是最重要的审判管理。审判管理不光是统计数字、立案程序等,也包括提高审判质量、提高审判效果。

  我们必须扎扎实实办好每一起案件,同时要加强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必须有明确的指导意见,特别是裁判文书的质量一定要提高。我们现在的裁判文书,有两种弊病:一是写得很长,大量的专业术语,老百姓和当事人根本看不懂;二是简单化,就是一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不予采信”等,根本不讲道理,没有体现以人为本、为民司法的理念。裁判文书是我们法院的一个重要的产品,我们要让消费者接受,消费者就是我们的广大群众。

  我们把2013年定为“审判规范年”,开展超审限案件专项清理、发回重审案件专项检查,统一同类案件裁判标准,推进量刑规范化。确保审判权正确行使,决不让不公正的审判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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