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当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3-01-29 08:41: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程勇 唐业继 张芳
  1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静同志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静同志简历

  李静,女,汉族,1963年4月生,山东乳山人。1983年参加工作,198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1979年至1983年在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大学学习。1983年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1990年任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业大分部副主任、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副处级审判员。1995年任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副区长。1999年任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2001年任山东省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机关党委书记。2004年任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2005年任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9年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2013年1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同月当选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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