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八项工作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
2013-01-29 14:56: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赵梨渊
  司法公信力是人民法院生命线,是实现依法治国重要方略的基础内涵。十八大报告将“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目标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现阶段,加强司法能力,树立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是法院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不断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提升司法水平,确保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具体而言,要抓好八个方面工作:

  一、文化引导是方向。文化是提升法官内在素质、外在素养的精神食粮,是提高法院公信力的精神导向。要提高司法公信力,打造一流法院,生产出高水平的司法产品,必须以先进的司法文化和司法精神做导向,提高法官的内在素质和外在素养,提高法官的道德修养和业务水平。首先,文化建设是法院精神发展的主要方向,法院文化建设要在优秀传统文化中吸取养份,从先进人物的精神世界有所感悟,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依托,营造出清正廉洁的法院文化。教育法院干警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观为行为准则,践行法院精神、专心法院事业、维护司法形象、共谋法院发展。其次,法院的文化建设最核心的内容是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通过司法文化的建设提高法官内在素养,营造有利于形成法官良好人品的法院文化氛围,发挥文化的引导作用,达到文化育人的目的。不断加强对法官思想教育力度,让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取向内化于心,形成强烈的责任感、正义感、使命感;外化于行,用行动实现法院公正为民、求实奋进的精神,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抓好审判是关键。法院工作以审判工作为先,审判是体现法院公信力的第一窗口。首先,必须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价值取向和工作目标,努力做好审判工作。坚持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做好审判工作,认认真真地办好每一起案件,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其次,完善审判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审判质量控制和管理,始终把案件审判质量放在首位,努力提高法院整体司法水平。强化审判人员的责任意识,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和法律文书检查评比等方式,杜绝案件审判各个环节出现瑕疵问题,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控制审判权的合理使用,不断提高判决的说理水平,确保判决的公平、公正,维护法院正义的形象,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规范执法是重点。执法工作是法院工作重心,是百姓感受司法工作直接的方式,要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在执法规范上下功夫。首先,对立案、审判、判决、执行四大大方面予以细化和规范,强化执法过程的监督,细化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同时,规范执法尺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案件督查制度、加强对执法行为监督,杜绝严重影响司法公信的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尺度不统一的问题。其次,提高执法能力,夯实执法基础。教育干警深刻认识执法必须以遵循法律为前提,加强法官执行能力和客体意识建设,认识到执法目的在于解决矛盾,保持稳定,促进和谐;建立专业、准确的讨论制度,对于大案要案要发挥集体的制度,提高执法的科学性,做到执法措施合理,提高执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第三,转变执法态度。执法工作不仅仅是把案件了结,更要在执法的过程中体现司法机关公平、公正的工作作风。执法人员要真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做到心中有百姓,执法有规则,法律是底线,杜绝粗暴执法、徇私枉法。第四,转变执法方式。要尊重群众需求,紧跟时代脚步,发动群众执法;接受群众的监督,以群众接受的方式执法;规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针对性,改善执法环境,确保执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加强管理是手段。加强管理是法院工作的内在要求,可以提高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健全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完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强化法官审判业绩考评。通过管理方式、水平的提高,促进廉洁高效、司法公正、执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管理,首先要强化管理意识,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的作用;运用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制约等方法,对审判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审判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进行科学考评,对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其次,要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的职责进行管理,处理好管理与审判的关系,既要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与制约,又要防止管理工作妨碍审判人员依法办案。第三,要正确界定管理职能与其他职能的职责范围,管理既要到位,又不能越位,属于管理的职责事项要大胆管理,其他事项则不盲目插手。坚持管理服务审判的理念,尊重审判规律和审判机制,考虑审判工作特点,把服务寓于管理之中,在加强监督制约的同时,着力于服务审判工作,为审判权的依法、有序运行创造有利的条件,提供必要的保障。既要通过管理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又要在管理中尊重法官的权利,关注法官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充分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提高司法效能。第四,要推进科技运用水平,加强审判工作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的管理,解决法院工作“拖、推、躲”的现象。以加强审判管理,促进审判工作精细化发展。促进法律统一适用,通过挖掘数据指标背后的司法规律,加强审判质效管理。同时注重对当事人诉讼引导工作,规范法官审案过程中的告知释明行为、强化法官证据裁判意识和判后答疑工作、规范执行行为,保障对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加强诉讼欺诈行为的风险防范管理,建立合法有序的行为规范制度。推进执行分权改革,积极构建执行联动机制,确保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制度建设是基础。制度建设是法院工作中起基础性作用,也是司法公信力建设的题中之义。首先,制度是规范法官审判工作的重要准则,不因上级的喜好、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不被个人意志所左右,对于司法公信力具有根本性、稳定性、长期性的作用,对于独立司法、法院建设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次,制度建设是保证审判权、执行权的高效、规范行使的重要方式。要发挥制度建设在法院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继续深化审判管理工作。面对审判情况的多元化,建立健全审判工作制度,保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审判、靠制度治警,以制约和监督司法权力为制度建立核心。让制度行得通、管的住、用得好。建立一套立案、审判、执行信息透明、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的制度,保证信息及时公开透明。以达到约束权力,直面民众,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目的。才能夯实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基础,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第三,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通过完善制度建设,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既要要求广大法官严格自律,又要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功能,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以制度之力来堵塞各种漏洞,规范司法权力的行使。使公正廉洁的法官得到奖励、使腐朽堕落的法官受到惩戒,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保障,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

  六、队伍建设是保障。审判是实践性的社会管理活动,法官永远是审判活动和司法工作的主体。法官水平决定司法产品的质量,法官素养的高低决定法院发展速度,必须打造一流队伍,才能创一流业绩。如果忽视法官队伍建设,法院工作会后劲乏力,难以为继。首先,要提高法院司法水平,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全力打造政治素养、业务水平要过得硬的法官队伍,不断提高法官审判执法能力,改进与群众沟通交流技巧。教育法官要敢于承担责任,主动关心、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难题,敢于依法作为,坚守法律。其次,走提升法官素养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必须要提高法官素养,必须坚持职业道德培育与职业技能训练并重,围绕服务法官的目标完善培养制度,围绕培育优秀法官的目标实施法官培养计划。努力打造一支职业化、高素质的法官队伍。第三,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可以对民众起到遵法、守法、崇法的示范意义。良好法治环境、社会环境,不是讲出来,是踏踏实实做出来的。口头教育不如行动引导,如果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守法,群众心里就不信法;只要司法机关做出表率,法官以职业准则为要求,以法律是底线,严格要求自己,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人民群众自然就会遵法、重法、信法,社会就会形成有法必依的共同认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司法行为也会得到群众的拥护。

  七、廉政监察是后盾。廉政监察是司法腐败的防火墙,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坚强后盾。要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构建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机制,筑牢廉政防线;建立健全廉政监察机制,防范于未然。首先,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网络,实现了廉政监察工作的全方位覆盖。抓住健全司法廉洁自律机制的要求,严格落实廉政行为规范、深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拓宽外部监督渠道方式等举措,积极构筑司法形象监督管理和司法为民作风措施,通过落实改进司法作风,强化审判作风监督管理。其次是对重要岗位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轮岗,防止因固定在某一职位而引发利益共同体,滋生腐败。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建立法官廉洁档案,作为法官晋职晋级的依据。对新上任的中层干部、新晋审判员进行任前谈话,防患于未然,发现不廉洁苗头或的法官,进行戒勉谈话,做到防微杜渐。第三,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切实增强广大干警的廉洁意识和纪律观念。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构建廉政风险防范新机制,对案件跟踪监督,发放廉政监督卡;加强外部监督,聘请廉政监督员,并将廉政监督员联系方式进行公示。严格落实办案责任追究制,对腐败现象和违法违纪行为不姑息、不放纵、不手软。

  八、司法为民是目的。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执法办案归根结底是为人民服务。要切实履行司法审判职能、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承诺,将为民举措落实在司法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执法办案的整个过程,让司法为民体现在一个个具体的看得见、摸得着、能感受、被认同、得实惠的为民措施上,以使人民群众更加信任法院、信赖司法。首先,不断深化诉讼服务、诉调对接、执行事务建设,不断推进诉讼服务、新闻发布和民意沟通平台的完善,不断拓展立案接待窗口综合服务功能,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便捷司法服务。其次,加强民生领域的司法保障工作,积极回应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民生诉求,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立案工作,完善调解体系,扩大司法救助,畅通民意表达,推动司法为民工作发展。第三,法官要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使命和追求,以个案公正的累积与类案正义的维护,增强司法的权威和公信。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法律的正义,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权益得到保护,安全得到保障,生活幸福美满,这是人民法院司法为民题中之义,是司法为民宗旨之所在。第四,要自觉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更加自觉地维护人民权益,更加自觉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践行司法为民承诺。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注重司法公开、司法民主、民意沟通,让群众对司法的公正、高效看得见、信得过,真正感受到司法的亲和力和公信力。

  司法公信力是法院的生命与灵魂,提升和保持司法公信力是一个永恒的课题,是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对司法公正的期待,是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起点。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体司法工作人员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的努力。法治之难不在于立法,而在于法之必信、法之必行。要把中国法治建设推到了一个更新、更高的阶段,必须建立人人信、崇法的法治环境,必须从司法公信开始。只有真正做到严格司法、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树立司法权威,建立司法公信,才能向法治国家稳步迈进;只有司法机关切实推进八项措施,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司法制度、打造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切实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做到判决以理服人、执法以法服人;有强力而不必使用,司法行为人人信服,才能使人人信法,达到司法公信的效果,才能逐步走进理想中的法治中国。

  (作者单位: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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