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法庭“双导航”:为迷途少年定位人生正轨
2013-06-04 08:45: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海频道 | 作者:陈芸芸 潘俊秀
  近年来,广西合浦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一直坚持以法律为依托,充分发挥圆桌审判的优势,运用矫正与预防“双导航”的方式,为迷途未成年人精确定位重新融入社会的正轨。

  ◆ 矫正先行:找回重新做人的决心与毅力

  未成年犯好比迷途的羔羊,既不知自己如何误入歧途,又对前途深感惶恐。合浦法院少年法庭针对这一特点,在依法审判的基础上对症下药,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正,以助其找回重新做人的决心与毅力。

  掌好是非观念之舵。未成年人认识能力较低,是非观念不强,往往出现颠倒是非黑白的情况,只有让他们掌好是非观念之舵才能培养他们重新做人的决心。因此,合浦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在开庭时注重以交谈的方式适时给未成年人分析道理,修正被他们扭曲的是非观念,令其找到症结,知道自己错在何处,为何误入歧途。同时,法官结合道德教育,矫正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提高其守法觉悟,鼓励其改过自新。

  扬起自尊自强之帆。不少未成年犯有不良品行和阴暗自卑的心理,从而诱发破罐破摔、自暴自弃的念头,这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造成了严重阻碍。唯有通过心理矫正的方式才能使未成年人扬起自尊自强的风帆,寻得重新做人的毅力。对此,合浦法院少年法庭尤其重视在审理案件时呵护未成年人的自尊心。开庭时,法官、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公诉人等围坐在圆桌旁,以长辈的身份疏导未成年人说出心中的不安与苦闷,进而,法官用聊天的方式缓解未成年人的不良情绪,帮助其摆脱心理上的自卑和痛苦,使其振奋精神,正确对待挫折和人生,重获面对新生活的勇气和毅力,坦然面对以后的人生。

  ◆ 预防在后:找回融入社会的正轨

  未成年人处于从儿童向成人过渡的时期,对事物的辨别能力较差,意志力较低,行动容易受情绪支配。如果矫正未成年人的错误行为后不做好预防再犯的工作,则改造的成果极可能付诸东流。因此,合浦法院少年法庭把犯罪预防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来狠抓。

  法律武器护航人生之帆。合浦法院少年法庭的特有功能之一是对少年犯进行法律教育,培养他们的守法意识。法官在向未成年人传播法律知识时,摒弃传统的“说教式”和“灌输式”,采用灵活多变的“启发式”,根据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结合当前社会的现状,将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传授给未成年人,令他们明白在法治社会里人应“有所为,有所不为”,给他们的人生之帆送上强大的法律护航武器,将再犯的几率降至最低,保障人生之帆的航线准确无误地驶入正轨。

  当庭答疑扫清前方障碍。未成年人常常缺乏合理调节自身心理的能力,从而产生为自己的错误行为寻找种种借口的情况,由此引发再犯。为使未成年犯得以尽快融入社会,合浦法院少年法庭专门以当庭答疑的方式打破未成年人违法“合理化”的心理。开庭时,法官、法定代理人、公诉人等对未成年人心存疑惑、不置可否的问题予以当庭解答,确保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但没有“合理性”,而且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法律严厉打击。少年法庭正是以这种方式,替未成年人扫清前进途中的障碍,为他们消灭不良因素的误导,确保他们的人生之帆在融入社会的途中一帆风顺。

  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合浦法院少年法庭在依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同时,还与学校、教育行政单位、县共青团组织及县司法局等部门联动合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宣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多方借力”构建起了强大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网络。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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